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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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丨中央宣讲团成员在天津市、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宣讲
央广网· 2025-11-02 13:03
宣讲活动概况 - 中央宣讲团成员在各地各部门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并与基层干部群众互动交流 [1][2][3] 宣讲内容要点 - 宣讲内容系统阐释了全会的重大意义以及“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1] - 强调确定奋斗目标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一以贯之团结奋进 体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全过程人民民主 [1] - 指出要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2] - 要求全面把握好、贯彻落实好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服务现代化建设 [2] 宣讲活动形式 - 宣讲活动形式包括在党校等机构作报告以及深入工厂、企业进行宣传 [1][2] - 宣讲团成员与基层教育工作者、教师代表等群体进行互动交流 [2][3]
更好发挥五年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市委常委会会议举行
解放日报· 2025-11-01 09:35
城市发展规划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1] - 全面对标对表,高质量编制实施本市“十五五”规划,更好发挥五年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1] - 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使规划制定过程成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1] 进博会服务保障 - 高质量做好第八届进博会展会筹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提供一流城市环境和一流服务保障,展示良好城市形象和营商环境,擦亮“上海服务”品牌 [2] - 完善工作预案,查漏补缺、全方位优化提升,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2] - 加快推动办展办会与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改革开放试点、重大投资推介活动相结合,全面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2] 党校工作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校姓党,牢记党校初心,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 [2] - 在党员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2] - 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立校,树牢清朗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提高整体办学质量,推动党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2] 足球产业发展 - 全力推进本市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构建高质量足球生态体系 [3] - 扎实发展青少年足球,完善青训体系,优化场地布局,深化体教融合,注重足球文化和教育理念培育 [3]
上海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第八届进博会城市服务保障工作汇报,并研究了这些重要事项
第一财经· 2025-10-31 21:20
五年规划编制 - 高质量编制实施上海市“十五五”规划 更好发挥五年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1] - 坚持开门编规划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使规划制定过程成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1] 进博会服务保障 - 高质量做好第八届进博会展会筹办和服务保障工作 持续提供一流城市环境和一流服务保障 [2] - 完善工作预案 查漏补缺 全方位优化提升 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2] - 加快推动办展办会与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改革开放试点、重大投资推介活动相结合 全面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2] 党校工作 - 坚持党校姓党 牢记党校初心 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 [2] - 在党员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上海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2] - 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立校 树牢清朗校风、教风、学风 进一步提高整体办学质量 [2] 足球重点城市建设 - 全力推进上海市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 [3] - 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推动构建高质量足球生态体系 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3] - 扎实发展青少年足球 完善青训体系 优化场地布局 深化体教融合 注重足球文化和教育理念培育 [3]
把宏伟蓝图高质量转化为实景画 上海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举行
解放日报· 2025-10-31 09:45
会议核心内容 - 上海市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市委书记陈吉宁作宣讲报告 [1] - 会议核心是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和城市发展 [1] 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 - 上海发展需始终坚持"四个放在",突出国家重大战略牵引,聚焦"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体定位 [1] - 需强化国家重大战略的牵引、驱动和支撑作用,发挥龙头带动、改革开放、科技人才和治理现代化优势 [6] - 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跨区域协同,加快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 [5] 科技创新与产业建设 -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6] - 深化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快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同服务企业走出去 [5] - 聚焦浦东、临港、虹桥等改革开放重点区域,深入推进首创性改革,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6] 营商环境与企业支持 - 上海将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创新企业持续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8] - 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地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服务企业走出去 [5][6] 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 - 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要突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6] - 坚持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用优质的供给服务人民,滚动实施民心工程,开展高质量城市更新 [6][7] - 把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均衡优质水平,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 [8] 规划编制与实施 - 要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好上海市"十五五"规划,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 [4] - "十五五"规划编制需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有机统一,集思广益、汇聚全社会共识 [8]
武汉三部民生条例明年起同步施行
长江日报· 2025-10-31 08:4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 政策由政策文件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一户申请即可启动”加装电梯征求意愿工作,大幅降低启动门槛 [2] - 提出“多条腿走路”的资金支持方案,包括居民协商分摊、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2] - 建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协同机制以压缩审批时限 [2] - 创新提出“成片推进”加装电梯模式,通过集中申报、审批、采购和维护保养降低建设运行成本,后续管理推广“连片托管”并由专业机构负责运维维保,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2]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通过全覆盖摸底居民需求、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等举措推动服务从“被动审”转为“主动帮” [2] 物业管理条例 - 修订后条例突出党建引领,明确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党员参选业委会委员 [3] - 规定小区公共收益须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并每半年公布收支情况 [3] - 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解决传统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并设立应急物业服务规则防止服务空白 [3] - 鼓励设立维修养护日常金、购买保障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安全的保险 [3] - 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3] - 支持物业行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慧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打造“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新模式 [3] 养犬管理条例 - 修订后条例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将全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包括各新城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4] - 明确规定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及宿舍区等场所禁止养犬,全市范围内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4] - 推行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便民服务点,并取消原条例中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规定 [4] - 明确遛犬要牵1.5米以内非伸缩绳、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粪便等行为规范,在电梯等密闭空间需为犬只佩戴嘴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 - 公安机关将牵头建立快速投诉响应机制,对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监管 [4]
14名被任命人员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苏州日报· 2025-10-30 08:26
会议基本情况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0月29日举行联组会议,听取和审议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 - 会议对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徐积明等14位被任命人员开展报告履职情况工作 [1] -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调研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全面了解了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 [1] 会议过程与结果 - 被任命人员依次作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1] -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针对性审议意见 [1] - 会议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位被任命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 [1] 会议指导精神 - 会议指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大职权 [2] - 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2] - 要求聚焦依法精准,优化监督方式,注重常态长效以提升工作质效,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2]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
广州日报· 2025-10-29 09:46
会议核心内容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1] - 会议认为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1] -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 人大工作重点与规划对接 -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2] - 需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有效管用的立法硬标准 [2] - 重点领域包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以谋划广州市"十五五"时期法治供给 [2] - 需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发挥人大在密切联系群众中的带头作用,擦亮"民意码上说、实事马上办"和"代表随手拍"工作品牌 [2] - 要对标对表全会部署,开展调研,加强前瞻性思考和系统性谋划,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为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2] 学习宣传贯彻部署 - 市人大常委会各级党组织需将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3] - 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学习研讨、干部培训、宣传宣讲等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3] - 要坚持围绕"拼经济、保安全,办全运、提品质"工作主线,高质量完成今年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任务,推动"十四五"胜利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 [3]
人大常委会|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答记者问
新华网· 2025-10-29 07:43
法律修订背景与基本原则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改背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基层治理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1] - 修改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把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并吸收成熟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并做好法律衔接 [2] 法律修订主要内容 - 修改主要内容涵盖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规定 [2] - 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增加民主协商的专门规定,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2] - 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等 [2]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村(社区)的基层组织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4] - 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 [4] - 将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政治关、“四议两公开”、“一肩挑”、交叉任职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4]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 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 [5] - 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5] -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选举制度、明确规范民主协商、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规定、完善民主监督内容 [5] 为基层减负与工作保障 - 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6] - 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或委托其开展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 [6] - 从经费、设施、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作出规定 [6]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完善 - 职责完善包括加强宣传引导,支持和引导村(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协助组织群防群治,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 - 强化服务保障群众,聚焦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关心关爱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村(居)民 [7]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新华社· 2025-10-29 07:14
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 修改立法目的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 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 - 规定村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1] 组织架构与成员资格 -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并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1] -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1] -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人口少的村可由成员分工负责 [1] - 明确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可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但不得提供担保 [1] 选举程序与候选人资格 -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或其近亲属被提名为候选人时应退出选举委员会 [1] - 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参加选举 [1] - 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被开除党籍、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等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1] -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外出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1] 村民会议与决策机制 -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集会议,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 - 涉及村庄规划、公益事业兴办、集体经济所得使用、重点帮扶方案等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4] - 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1] - 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时,讨论决定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事项参照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 村务管理与监督 -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政策,支持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文化教育,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 [1] -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组织群防群治,处理信访事项,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社区矫正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2] -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监督村务公开,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 [7] -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公布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并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 [7] 工作保障与支持措施 - 村民委员会日常运转经费、成员基本报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9] -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确有困难时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9] - 乡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应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有关部门委托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10]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给予支持,并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提供培训 [10] 其他修改事项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决定的内容进行规范,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5] - 增加村民委员会组织协商的条款,明确协商形式和参与方,协商事项应及时组织实施或监督落实 [5][6] -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 [7] - 对部分条文中的术语进行更新,如"群众自治"修改为"村民自治","社会管理"修改为"基层治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新华网· 2025-10-29 00:41
法律修订背景 - 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25年10月28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35] 总则 -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 -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3] - 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3] - 中央和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3] 居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4][5] - 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 [5] - 居民委员会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政策、办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协助维护治安、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等十项具体职责 [6] - 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提供担保 [7] 居民委员会选举 -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10] -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11] - 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3] -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15]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 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应当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本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 [21] -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1] - 居民会议制定或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22] - 需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 [23]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居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24] - 居民委员会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七类事项 [25][27] - 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8] - 居民委员会成员接受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8] 工作保障 - 居民委员会日常运转经费、成员报酬及其标准,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30] - 居民委员会开展公益活动或社区服务项目,可以向政府申请经费支持,也可以依法募集资金 [30]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相关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1]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居民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