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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3:31
回购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8]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8] - 按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按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2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8]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8][19] 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 [2][3] - 根据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激励计划,该事项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5]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3][25] 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43,383.17万元,流动资产为159,345.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544.31万元 [20] - 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11%、6.28%和7.06% [20] - 公司分析认为,以最高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或影响上市地位 [20][21] 相关股东持股与减持情况 -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10][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2] -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3] - 持股5%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18,764,272股公司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 [23]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与合规性 - 回购的股份需在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否则将依法予以注销 [17][24] -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17] - 公司不得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的期间回购股份 [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3:19
牧原股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会议决议核心摘要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分别召开了2025年经营者、奋斗者及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设立各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委员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 [1] 会议出席情况 - **经营者持股计划**:出席会议持有人202人,代表份额9,116,814股,占该计划总股数的94.8381% [1] - **奋斗者持股计划**:出席会议持有人3,338人,代表份额22,225,434股,占该计划总股数的94.5823% [1] - **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出席会议持有人969人,代表份额8,170,575股,占该计划总股数的93.2870% [1] 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决议事项 - **设立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由3名委员组成的2025年经营者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任期与计划存续期一致 [2] -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毛劲仪、肖雨龙、张贺贺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随后毛劲仪被选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3] - **授权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账户开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再融资、财产清算分配、股票锁定解禁及资产管理等14项职责,授权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决议日起至计划终止日止 [3][4][5] - **表决结果**:关于设立委员会、选举委员及授权事宜的三项议案,同意票均为9,116,814股,占出席会议份额的100% [2][3][5] 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决议事项 - **设立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由3名委员组成的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任期与计划存续期一致 [6] -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曹庆伟、杨中华、陈玉来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随后曹庆伟被选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7] - **授权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职责范围与经营者持股计划授权条款完全一致,授权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决议日起至计划终止日止 [8][9] - **表决结果**: - 设立委员会议案:同意22,190,278股,占比99.8418%;弃权35,156股,占比0.1582% [6] - 选举委员议案:同意22,166,533股,占比99.7350%;反对3,290股,占比0.0148%;弃权55,611股,占比0.2502% [7] - 授权议案:同意22,176,995股,占比99.7821%;反对3,225股,占比0.0145%;弃权45,214股,占比0.2034% [9] 2025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决议事项 - **设立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由3名委员组成的2025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任期与计划存续期一致 [10] -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牛嵯萃、潘志颖、常艺贺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随后牛嵯萃被选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11][12] - **授权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职责范围与经营者、奋斗者持股计划授权条款完全一致,授权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决议日起至计划终止日止 [12][13] - **表决结果**: - 设立委员会议案:同意8,156,374股,占比99.8262%;弃权14,201股,占比0.1738% [10] - 选举委员议案:同意8,141,397股,占比99.6429%;反对1,997股,占比0.0244%;弃权27,181股,占比0.3327% [12] - 授权议案:同意8,143,394股,占比99.6673%;弃权27,181股,占比0.3327% [14]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3:05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500,765,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0,030,613.08元 [1] - 本次现金分红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66% [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369,1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 分红派息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定为2025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定为2025年10月17日 [4]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除权除息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部分A股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395756元 [2][7]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情况 - 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授权议案 [11][12]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28,31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0% [10] - 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其所持有的243,000,000股表决权股份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11][1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30
股东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江西省新余市公司会议室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易伟华主持 [3] - 公司全部6名在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全部高管均出席会议 [4] 股权及表决权情况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4,584,833股,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726,833股 [2] - 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858,000股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通过 [5]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获得通过 [5]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通过 [6] 议案表决细节 - 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三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6] 法律意见 -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 [7] - 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19
股份回购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原为11.00元/股 [2] - 回购股份用途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 -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3] 股份回购最新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0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4] - 累计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41元/股,最低价为7.69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83,747元 [4] -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5]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与规模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来源于公司2023年回购的股份,该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0,198,629股,占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2.19%,成交总金额为66,518,394.29元 [9] -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累计取得的股份数量为10,198,6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9% [9]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最新进展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实际参与员工65人,认购份额7,704,796.68份,对应认购公司回购库存股2,638,629股 [11] - 2025年10月9日,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92元/股 [11] - 至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198,6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9% [1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细节 -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过户之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50% [12] - 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3个月额外锁定期 [13] -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4] 历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10,198,629股已全部用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包括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一批及第二批 [16] -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拟定用途一致 [1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18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最初为自有资金,后于2024年11月14日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3] - 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 [2] - 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 回购方案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19日后由不超过11.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70元/股 [4] - 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4] 回购实施进展与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首次实施回购 [7] - 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12.41万股,占总股本1.78%,支付总金额8,588.83万元 [5] -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084.19万股,占总股本2.12%,支付总金额10,065.60万元 [5][7] - 回购最高价格为11.80元/股,最低价格为8.41元/股,回购均价为9.28元/股 [7]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不存在差异 [7]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行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 - 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邵明霞增持公司股份2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增持金额299.86万元 [8]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季绍敏同期增持公司股份1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增持金额199.86万元 [8] -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 已回购股份安排 - 总计回购的10,841,920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 [11] - 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3年内未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注销 [11]
留住核心人才!阳光保险、泰康保险几乎同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新浪财经· 2025-10-10 20:57
行业背景与意义 -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使员工从雇员转变为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伙人,体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1] - 该计划在保险业的新一轮实践反映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的深化转型,核心目标是通过利益绑定和长期激励强化核心团队稳定性与创业导向,推动公司战略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和长期主义 [3] - 与传统奖金激励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不仅是财富分享机制,更是治理结构优化的体现,有助于形成企业文化上的主人翁精神,在寿险转型、资产负债协调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对留住核心人才、促进战略执行具有积极意义 [3] - 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为保险公司在市场化改革中利益捆绑的关键工具,能让员工与企业形成价值共同体,也是一种留住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 [4] 阳光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 - 阳光保险集团将于10月22日召开2025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这是公司上市以来首个面向核心员工的系统性股权激励方案,名为基业长青 [1][2] - 计划对象包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高管及核心骨干,一般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司龄,股份来源可包括股东转让、公司回购或公开市场购买,最终以信托方式集中持有 [2] - 计划存续期初定为10年并可自动延长,锁定期分层设计:普通员工锁定3年,中层管理者4年,高管成员5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处置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2] 泰康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 - 泰康保险集团几乎与阳光保险同时宣布启动新一轮员工持股计划,向核心骨干员工转让约4.69%的公司股份(128,015,625股),股份来源为此前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处置形成的库存股 [2] - 参加对象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满2年及以上,担任一定层级以上管理职位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3] - 部分未能满足工作年限要求的员工如确需纳入计划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 [3] 历史案例与监管演变 - 中国平安是最早尝试员工持股机制的险企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推出首批计划应对偿付能力承压和核心人才流失,2000年前后再次启动大规模持股安排,员工以约1.76元/份价格入股,十余年间账面回报超过30倍 [4] - 2008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暂缓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受此影响多家险企持股安排被迫中止或改由法人机构代持 [4] - 2015年6月原保监会出台56号文重新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资金来源于员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机构不得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不得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5] - 56号文明确应合理确定员工所持股权分红率,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资金积累关系,不得承诺年度分红回报,并明确持股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实现方式 [5] 风险与挑战案例 - 百年人寿员工持股计划因退出机制设置不完善导致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相应利息或红利,但公司以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和监管整体处置要求为由拒绝支付 [6] - 百年人寿计划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员工按1元至1.78元不等价格入股,持股期一般为五年,协议约定持股期满后退出可退还本金并支付红利,提前离职也可获得本金与利息返还,但随公司股权变更和经营状况恶化承诺未兑现 [6] - 纠纷核心在于退出条款模糊导致员工离职时无法顺利退出,计划文件未清晰界定员工出资的法律性质与退出机制 [7] 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合规框架、退出机制、透明治理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需在法治与信任双重基础上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实现长期价值共创的有效工具 [1][7] - 合法合规的治理框架要求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备案,明确持股方式及股权来源,清晰界定持股比例、授予流程和稀释规则,确保不构成变相集资或违规代持,估值与定价机制应透明、规则化 [8] - 可预期的退出机制是维系员工信任与制度生命力的关键,应通过合同明确回购条件、价格计算方式与时间窗口,并落实资金来源保障 [8] - 制度运行健康依赖于透明和独立的受托管理体系,企业应承担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估值结果及重大事项信息,保障员工知情权,并设计仲裁和救济通道强化争议处理可预期性 [8]
两险企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业内解读:将带来多维度利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9 22:52
行业动态:险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 阳光保险集团和泰康保险集团近期相继发布公告,拟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1] - 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为关键的长期激励制度,旨在使员工从“打工者”转变为“合伙人”,增强责任感和归属感,共同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1] -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近10家保险机构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5] 计划目的与意义 - 目的是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赢,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 对保险机构而言,可建立股东、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薪酬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并向资本市场传递未来发展信心 [1] - 从长远看,有利于使保险公司经营决策的利益取向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减少短期行为,提高运营质量,健全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5] 参与对象与资格 - 阳光保险和泰康保险的计划均主要面向司龄两年以上的员工 [2] - 阳光保险的参与人员包括对公司业绩提升和中长期发展发挥作用的高管、关键岗位人员、骨干员工等,司龄原则上不少于两年,超过十年的老员工条件可适度放宽,司龄少于两年需经董事会批准 [2] - 泰康保险的参与员工需满足三大条件:在公司或子公司工作满2年及以上、担任一定层级以上管理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等级及以上,部分未满足年限要求的需报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不参与 [2] 计划设计与实施 - 阳光保险表示将按照上市规则等要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基于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3] - 对于权益处置,阳光保险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每年度处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3] - 泰康保险则结合不同情况给出了存续期内和存续期满后权益处置的多个方案 [3] 历史背景与监管框架 - 保险行业自2015年开始激励机构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4] - 2015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计划作出规范性要求,例如机构需连续经营3年以上、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等 [4] 潜在益处分析 - 从员工激励层面看,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捆绑,员工为提升股权价值会更积极工作,提升业务能力和业绩,增强忠诚度和归属感,减少人才流失 [5] -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员工有机会参与决策和监督,带来多元视角和丰富信息,有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 在市场形象方面,向市场传递公司对自身发展充满信心、重视员工价值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提升在投资者和市场中的形象,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和合作伙伴 [5] 关键问题与风险防范 -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把双刃剑,若内部不能厘清关键问题并从制度上完善,会带来后续问题 [1] - 成功的计划要求激励相容、风险可控、合法合规,在追求激励效果的同时,需将法律合规和风险防范置于首位 [1] - 险企在推动计划时,内部需明确持股计划的目标和定位、合理确定持股对象和范围、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6] - 律师指出,推行前需在内部厘清三大关键问题: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保险法及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关键步骤包括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备 [6];明确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在方案和协议中清晰界定员工出资的法律性质,明确约定股份的归属、锁定期、分红权、表决权及退出机制,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保本保息”误解的表述 [7];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决策、监督和制衡机制,可通过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确保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合规、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同 [7] - 百年人寿股权纠纷是一个典型案例,其“高级管理干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从2009年启动到2021年停止,长达13年未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且在退出机制方面没有给出畅通的退出渠道 [6]
从“打工人”到“合伙人”!两险企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业内解读:将带来多维度利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9 22:24
行业背景与政策沿革 - 保险行业自2015年开始在监管推动下试行员工持股计划,原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发布规范性通知,要求机构需满足连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1年公司盈利等条件[5][6] -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近10家保险机构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中国平安、众安保险、国元保险等[6] 近期动态与公司案例 - 阳光保险集团将于10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1] - 泰康保险集团同期也发布公告,拟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2] 计划目的与积极意义 - 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3] - 该计划被视为关键长期激励制度,能让员工从“打工者”转变为“合伙人”,增强责任感、归属感,共同推动公司更稳健发展[2] - 对完善险企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薪酬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及向资本市场传递未来发展信心具有积极意义[2][6] 参与对象与资格条件 - 阳光保险和泰康保险的员工持股计划均主要面向司龄两年以上的员工,对于司龄不足两年的员工需经董事会批准[2] - 阳光保险的参与人员包含对公司业绩提升和中长期发展发挥作用的创始团队成员、各级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业务、科技、投资、销售等骨干员工,对司龄超过十年的老员工条件可适度放宽[3] - 泰康保险要求员工需满足工作满2年及以上、担任一定层级以上管理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三大条件,参与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3] 计划设计与权益处置 - 阳光保险集团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市规则等要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3] - 锁定期届满后,阳光保险员工持股计划每年度处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具体处置数额根据规则并尊重持有人意愿确定[4] - 泰康保险结合不同情况给出了多个权益处置方案,包括存续期内和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4] 潜在风险与关键考量 - 员工持股计划若在制定或执行上存在瑕疵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百年人寿的股权纠纷案例显示,其“高级管理干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曾因长达13年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及退出机制不畅通而引发问题[7] - 保险机构在推行计划前需在内部厘清关键问题并从制度上完善,包括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明确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8]
白云电器披露回购进展:截至9月末尚未实施,拟斥1000万-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新浪财经· 2025-10-09 17:46
回购方案概述 - 回购方案由董事长胡德兆先生提议,于2025年8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 - 方案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2] -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万元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回购 [3] 回购资金用途与方式 - 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3] - 回购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 [4] - 累计已回购金额为0万元,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0元/股 - 0元/股 [4] 后续实施计划 - 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回购规则,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5] -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