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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2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 [1] - 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股价波动及市场趋势择机实施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1]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4月8日累计增持989,056股(占总股本0.23%),成交金额18,334,507元 [1] - 截至2025年4月30日累计增持1,995,556股(占总股本0.46%),成交金额35,296,754元 [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增持2,817,756股(占总股本0.65%),成交金额49,057,132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增持3,306,756股(占总股本0.76%),成交金额58,206,143元 [2]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增持4,953,356股(占总股本1.14%),成交金额86,664,402元 [3] - 截至2025年8月15日累计增持5,724,356股(占总股本1.32%),成交金额100,000,000元 [3] 增持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 增持前美欣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27,489,536股(占总股本53.37%) [3] - 增持后合计持股233,213,892股(占总股本53.74%) [3] - 公司总股本变动系可转债转股所致 [3] 其他说明 - 增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 [4] - 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 - 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
旺能环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410426387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6] - 美欣达集团经营范围涵盖环保固体废物处置投资 环卫服务产业投资 可再生能源回收处置循环利用产业投资及清洁能源产业投资 [4] - 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备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 [4][5]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 增持计划自2025年3月13日起6个月内实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 - 实际增持期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8月15日 累计增持5,724,356股 占总股本1.32% 成交金额100,001,927.42元人民币 [5][11] - 增持完成后美欣达集团直接持股比例达34.24%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3.74% [6][7] 增持合规性 - 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因增持前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均超过50%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7] - 增持期间未发生内幕交易 敏感期交易或短线交易行为 且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 - 增持计划在公告期限内完成 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7]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增持计划公告 [8] - 分阶段披露增持进展 包括4月8日增持0.23%[8] 4月30日增持0.46%[8] 5月31日增持0.65%[9] 6月30日增持0.76%[9] 7月31日增持1.14%[10] - 2025年8月18日披露增持完成公告 确认累计增持1.32%[11] 并同步提交专项核查意见至交易所 [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宜化集团计划自2025年5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不设置价格区间 [1] - 增持目的是为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1]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1]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宜化集团已累计增持9,503,800股,占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达11,982.53万元 [2] - 当前宜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664,144股,占总股本的21.56% [2] - 剩余增持计划将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趋势在期限内完成 [2] 相关说明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控制权变更 [3] - 宜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
酒钢宏兴: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7:12
增持主体资格 - 酒泉钢铁集团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9亿元 由甘肃省国资委持股68.42%和甘肃国投集团持股31.58% [2][3] - 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合法增持主体资格 [3] 增持计划详情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4] - 实际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8257万股 占总股本1.31% 增持总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4] - 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增至36.83亿股 持股比例从57.48%提升至58.79% [4][5] 增持合规性 - 增持期间严格履行不减持承诺 未发生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或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通过编号2024-043公告披露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和风险 [6] - 通过编号2024-051和2025-002公告持续披露增持进展 [6] - 增持完成后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要约豁免情形 - 因增持前持股比例已达57.48% 超过50%门槛 且增持后未影响上市地位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6][7]
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股份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20:19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华熙昕宇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 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1% 增持价格上限为70元/股 [1]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实施期间为2025年8月8日起6个月内 [1] 专项贷款安排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2.5亿元专项贷款额度 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用于增持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 [1][2] - 贷款由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权利义务以贷款合同为准 [2]
艾罗能源: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富正在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8月8日已完成999.87万元增持 占计划总额的33.3%-50% 增持计划将持续至2025年10月8日 [1][3][4]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富 其增持前直接持股31,043,160股 占总股本19.40% [3] - 李新富与一致行动人李国妹合计持股56,096,040股 占总股本35.06% 李国妹持股25,052,880股 占比15.66% [3] - 增持计划于2025年4月9日披露 拟增持金额区间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 实施期间为2025年4月9日至10月8日 [1][3] 增持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8月8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171,699股 占总股本0.1073% [1] - 累计增持金额999.87万元 占计划下限金额的50% 占上限金额的33.3% [1][4] - 本次增持主要发生在2025年8月1日至8月6日期间 [4] - 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后续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进行增持 [1][4] 增持计划实施安排 -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1] - 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 增持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4]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养殖业务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日报· 2025-08-08 07:32
养殖业务销售情况 - 2025年7月公司销售生猪32.41万头,其中商品猪31.91万头、仔猪0.49万头,生猪销售收入5.63亿元 [1]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 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2024年8月13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 [6] - 截至2025年8月7日,巨星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91,408股,占总股本0.547%,增持金额5308.93万元,完成增持计划 [7]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02:48
韵达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1亿至2亿元人民币,目前已实施过半,累计增持147.44万股(占总股本0.05%),金额达999.98万元 [3][4][5] - 增持主体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股57.27%,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从52.10%微升至52.15% [3][6] 增持计划背景 - 增持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实施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4] - 上海罗颉思已取得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专项贷款承诺函以支持增持计划 [4] 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日,增持计划时间进度过半,实际完成金额占计划下限(1亿元)的9.99% [3][5] - 增持后控股股东单独持股增至1.512亿股(52.15%),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660亿股(57.27%) [6] 合规性说明 - 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不触及要约收购且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结构 [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8-03 14:35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增持前持股1,428,799,497股A股,占总股本45.42% [1][5]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 [2] - 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4] - 增持金额区间为1.5亿至3亿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3日起12个月内 [4]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4]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增持40,319,500股A股,占总股本1.27%,耗资152,936,530元(不含手续费) [1][5] - 增持完成后新钢集团持股增至1,469,118,997股A股,占总股本46.16% [5] - 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从3,145,652,149股调整至3,182,542,149股 [5] 合规性说明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律师确认具备主体资格且免于发出要约 [6] - 增持计划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增持人主体资格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70,478.09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涵盖黑色金属冶炼、化学制品制造及进出口贸易等[4] - 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失信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5][6]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金额范围为1.5亿至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7]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3日起12个月内[7] 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钢集团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0,319,500股,增持金额2.15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45.42%提升至46.16%[7][8] - 本次增持完成后,新钢集团持股总数达1,469,118,997股[8] 免于要约收购情形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因增持人原持股比例已超30%且持股期限满一年,本次增持比例未超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8] 信息披露履行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增持计划公告》,明确增持目的、金额及期限等要素,增持完成后将同步公告实施结果及法律意见书[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