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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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选择权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一股可获得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适用范围包括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 [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以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3] - 提名人需确保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其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独立董事还需提供资格与独立性声明 [3] - 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独立董事需额外声明无利益冲突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需报送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所异议者不可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4]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4] - 投票有效性规则:超额投票无效,不足投票有效且差额视为弃权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5]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前N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者当选 [6] - 票数相同导致超额时:全部相同则重选,末位相同则前位当选后末位重选 [6] - 当选人数不足时,过半数者自动当选,剩余空缺通过三轮内补选完成,否则原董事留任并启动临时股东会 [6][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 [7] - 选票需包含会议信息、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累积票数说明,且不设反对/弃权项 [8] - 支持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及网络投票(按相关办法操作) [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8]
腾亚精工: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 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
中兴商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14
公司治理修订 - 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明确董事范围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1] - 修订累积投票制定义,明确适用于董事选举,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1] - 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删除原条款中关于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内容,聚焦于董事选举流程 [1] - 要求股东大会主持人在投票前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选票填写及计票方法进行说明 [1] 条款调整细节 - 第二条修订后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仅保留董事分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 [1] - 第三条简化表述,强调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 - 第四条删除监事选举相关内容,聚焦董事选举中表决权计算方式(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 - 第五条调整触发条件,新增持股30%及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1] - 第七条删除原条款中监事选举参照执行的表述,仅保留董事选举前的程序性要求 [1]
领益智造: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
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7] - 修订内容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表述调整[12][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8][9] - 提名梁进利、陈志豪、朱启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33][34] - 提名董炳和、刘琼、刘铁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35][36][37] 董事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8] - 独立董事津贴同样为8万元/年(含税)[8] - 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额外津贴2500元/年[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9] - 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30] - 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0%方为当选[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质量管理水平等要素[17][18] - 质量管理水平评分权重不低于40%[20] - 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22]
盐 田 港: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 [1] - 会议召开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和提案2均为等额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独立董事3人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2]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会议召开前工作日9:00-11:00及14:00-17:00 [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2 [4] - 会议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755)25290352和邮箱caoq@ytport.com [4] 网络投票机制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 [4] - 选举票数计算方式:非独立董事=持股数×6 独立董事=持股数×3 [7] -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9] 授权委托事项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 否则代理人可自主表决 [10] - 委托文件需包含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 [11]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1
SSDZ-TMP-07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 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 董事会提名公司 ...
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高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
乔锋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
京泉华: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52
累积投票制总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2] - 实施情形包括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选举2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需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 [2][3] - 董事候选人须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持股数×待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投给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4]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4] - 若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补选;得票相同者需重新选举 [4] 投票执行与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提供专用选票并由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方法 [5] - 实施细则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公司IPO并在深交所上市后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