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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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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主体,涵盖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事项相关方 [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自愿披露信息操纵市场 [4][9]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含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 [8] 定期报告管理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涉及利润分配等情形时也需审计,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 [4][5]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要求: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 [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七类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涵盖21类重大事件,包括经营环境变化、重大合同签订、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8][9]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三个关键节点,筹划阶段出现泄密需立即披露 [1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1] 信息披露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核心协调人,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汇集信息并监督媒体报道真实性 [13][37]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13][36] - 控股股东需主动告知控制权变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14][39]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公布前应控制在最小范围 [18][56] -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内部追责、经济处罚及法律追诉,涵盖信息错报瞒报等情形 [19][59]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9][60] 披露渠道与存档规范 - 法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其他渠道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18][52]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公告文稿及董事履职记录 [17][49][50] - 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严禁提供内幕信息,需与公开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18][55]
拓尔思: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5][6][8] - 公司采用直通披露(事后审查)和非直通披露(事前审查)两种方式,优先选择直通披露 [5] - 披露信息需前后一致,财务信息需具备合理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需相互印证 [5]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1][22]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披露 [29][3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大额赔偿责任、主要资产被冻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等,涉及具体金额的需比照《上市规则》标准 [30][4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经理层起草、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54][55]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由主管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后启动披露流程 [58]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61][62][1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权变化情况,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9]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防止内幕交易 [78][81]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5][76] - 特定对象调研或沟通时仅能提供已公开信息,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 [82][83]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筹,需建立档案记录参与人员、内容等,禁止泄露内幕信息 [92][9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理 [100][102][103]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3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1] - 重大信息范围包括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经营事项、诉讼仲裁等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2] 信息披露原则与形式 - 信息披露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董事及高管需保证信息真实性,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信息披露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4] - 公司需配备必要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定期举行投资者交流活动 [5] 招股说明书与募集披露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披露所有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需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签字确认,确保真实准确 [6]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 [6] - 上市公告书需经交易所审核,董事及高管需签署确认意见 [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7] - 定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内容 [7][8] - 董事及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需说明理由 [8]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拟进行利润分配或证监会要求 [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报告 [9] -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披露 [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 [13]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 [15] - 公司需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情况、协议变更、批准结果等 [1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 [14] 交易披露标准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达到资产总额10%或营收10%等标准需披露 [23][24] - 交易达到资产总额50%或营收50%等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 交易披露需包括交易概述、对方基本情况、标的详情、协议内容及定价依据等 [28][29]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 [30]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为负或变动超50%时披露 [32] - 股权激励计划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46] - 公司涉及破产重整时需及时披露法院受理情况、管理人信息及计划执行进展 [48][49][50]
华之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已发生或拟发生事件[2] - 披露形式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公众查阅[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质量,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5]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补充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6]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类型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可选季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报酬等13项核心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披露重大诉讼进展等7类信息,季度报告内容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14][15] 临时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权质押冻结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20]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现状及风险[22][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证券部起草、高管讨论、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10个步骤[37] - 临时报告编制程序依事件类型区分,需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由董事长签发[38][40] - 已披露信息出现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媒体不实报道需书面问询并澄清[42] 信息披露豁免条款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豁免披露,但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48] - 商业秘密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可暂缓披露,但需登记原因及知情人名单[49][54] - 豁免披露信息在保密原因消除或泄露后需及时补披露,并说明内部审核程序[50][52] 相关方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列席重大会议并查阅所有相关文件[33]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禁止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43][4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财务变化[31][32] 文件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需分类存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专卷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63][64] - 大型会议材料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明确保密要求[62]
泰豪科技: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及实际控制人等[2]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且必须采用中文文本[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 - 临时报告需董事或高管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及媒体公告[4] 责任主体与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并管理披露事务[2] - 董事需主动调查公司重大事件,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披露信息[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或财务事件,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5]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泄露或配合操纵股价[5] - 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告[6]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7] - 现场调研需预约并由专人陪同,沟通内容需记录且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查询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7] 违规处理与监督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职务解除或赔偿要求[5] - 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 - 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露[7]
迅捷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制定,旨在规范重大信息披露行为[1][2]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财务业绩、并购重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4]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七类主体[3] 信息披露执行机制 -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常设机构,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5][6]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2个月内(中报)、1个月内(季报)完成披露,且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16][17]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点后及时披露,并持续跟进进展[29][30] 信息披露内容规范 - 年报必须包含十大股东持股、管理层分析、重大诉讼、财务报告等核心要素[18]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50%变动、扭亏为盈、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22] - 军工信息需按特殊财务信息披露办法进行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可申请豁免披露[77][78]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披露[45] - 临时报告流程包括事项报告、文稿起草、会议审批、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等六个环节[46][47]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在签署重大合同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72] 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50]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财务信息披露内控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83] - 违规信息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8][86]
卧龙电驱: 卧龙电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7-13)
证券之星· 2025-07-14 18:18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制度要求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在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 报告责任人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分公司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参股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2]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和总裁汇报情况 [2] - 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联络工作 但报告义务仍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该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或不定期对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3] - 公司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 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风险情形 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 [4] - 若信息属于免于披露范围 报告人可免于报告义务 [4] - 重大交易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等十一种情形 [4][5] 关联交易与风险情形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5]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签订重要合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等 [5] - 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无法履职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调查也属于重大风险情形 [5]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等变更 [6] - 经营范围重大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动等也属于此类 [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情况也需报告 [6] 其他重大事项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承担重大违约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6] - 公司被调查或受处罚 决定解散 业务陷入停顿等也需报告 [6] - 业绩预告 利润分配 股票异常波动 变更募投项目等同样属于报告范围 [7] 报告程序 - 报告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报告表 包括内容 影响及解决措施 [8] - 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各部门和子公司信息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联络人报送董事会秘书 [8] - 董事会秘书需建立信息档案 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8] 信息披露与反馈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收集 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 [8] - 需披露的信息经董事长审批后对外披露 重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给报告人 [8] 责任与附则 - 公司任何部门或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解释已披露信息 [9] - 报告义务人需制定内部报告程序并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传递和联络 [9]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或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贻误报告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 [9]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书面文件 电子邮件及传真等形式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实益达: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升管理水平并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责任,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则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渠道为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2]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遵循公平披露原则[3] 信息披露义务与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质量,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且需保持持续性[5][6] - 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履行,包括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主体的承诺事项[7]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同时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8][9] - 定期报告摘要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法定公告义务[10]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外文版本需与中文一致且以中文为准[12]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招股书需在证券发行前公告,重大事项需补充修改并经证监会同意[13] - 年度报告财务数据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也需审计,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14][15]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并说明事件影响[15][16] 重大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需即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由证券事务部起草文件并经审批后披露[16][1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高管,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17][18] - 信息发布权限集中于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重大信息[19] 董事及高管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需配合信息上报[22][23] - 独立董事需监督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及财务重大事件,包括已披露事项的进展变化[27] 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范围涵盖公司内部人员及外部关联方[33][34] - 董事长及高管需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禁止泄露或配合市场操纵[36] - 若未公开信息已泄露或证券价格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信息[38]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需建立完备档案记录活动内容[52][53] - 信息披露文件及股东会、董事会文件需分类存档,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管[39][4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泄露重大信息[21]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高管对信息披露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违规将面临批评至撤职等处分[56][57] - 控股子公司需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持股5%以上股东的重大信息参照本制度管理[60][6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3][64]
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2][3]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提前泄露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6][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等16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括公司股票变动及股东信息等7项内容 [6][7][15][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若对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6][7][18]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业绩大幅变动、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20类情形,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影响 [8][9][20]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知悉时,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10][11][21]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或被媒体不实报道时,需及时澄清并披露真实情况 [12][13][2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及高管需配合提供决策所需资料 [13][14][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确保重大信息当天上报董事会秘书,书面材料需完整准确 [16][17][18]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证券事务部整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临时报告需经董事长审核签字 [19][20][39][40]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来访者需签署承诺书 [21][22][45][46]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存档,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分类保管 [24][49][50] 违规责任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面临批评、解职或法律追责,泄露内幕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24][25][52][53] - 公司严禁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降职、开除等处罚并追究经济责任 [25][26][58]
达利凯普: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对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负责 [1][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九类,需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3][1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选择性披露 [2][5]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需保持一致性,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 [3][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任何单位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 [2][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5][14]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15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7项核心内容 [5][15][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需书面说明理由 [6][7][21] 临时报告要求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时,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影响 [8][25]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9][2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9][10][28]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10][2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材料 [15][16][42]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高管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19][50][52] 责任追究与合规要求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9][54] - 违反保密义务或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9][57][58] - 信息披露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层级规定为准,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