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icon
搜索文档
任子行股民索赔再提交立案,东方园林索赔案已有和解案例
新浪财经· 2025-10-31 08:51
任子行公司财务造假及诉讼进展 - 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125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3695万元(占当期4.21%)、2021年虚增4844万元(占当期6.97%)、2022年上半年虚增2693万元(占当期10.81%)[1] - 公司同期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7349万元,其中2020年虚增1941万元(占当期绝对值85.93%)、2021年虚增3732万元(占当期绝对值70.03%)、2022年上半年虚增1656万元(占当期绝对值30.79%)[1]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亦引用了相关虚假数据[1] - 投资者索赔案已部分开庭,律师团队持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并接受新委托,符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进入最后六个月[1][2] 东方园林公司财务错报及诉讼进展 - 公司因2019年未按成本结算调减相应营业收入3541.84万元,导致2019年度虚增收入及利润各3541.84万元,2019年至2021年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及利润各3541.84万元[3]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4] -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和解案例,例如涉案金额27.12万元的纠纷案已以原告撤诉方式和解,律师团队持续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并接受委托[2] - 符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4]
ST易事特索赔时效剩六个月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0-29 08:11
案件进展与索赔状态 - ST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仅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1] - 广州中院已判决部分ST易事特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1]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证监会查明公司违规行为包括: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业务进行财务造假 [1]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范围 - 索赔暂定资格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1] -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1]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自2018年3月1日至今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 [1]
ST创意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0-28 15:15
公司财务违规 - 公司因在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和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多计营业收入[1] -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销售业务中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1]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1]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 -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1] - 根据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且已取消前置程序[1]
白银有色被处罚,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5-10-28 15:13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 根据新司法解释 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权益[1] - 暂定索赔条件包括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或在2025年9月10日前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 投资者索赔程序 - 投资者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 -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1] - 律师执业十余年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2]
路桥信息索赔案已有胜诉及和解获赔
新浪财经· 2025-10-27 15:12
路桥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 -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指出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 厦门证监局发现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1]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 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204位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涉诉总额为人民币2315.08万元 [2] - 其中,经法院一审判决的涉诉金额为1273.30万元,与31位投资者和解的涉诉金额为183.07万元,尚处于一审阶段的涉诉金额为858.71万元 [2] -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及和解获赔先例,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3] 西陇科学历史财务造假事实 - 2023年7月7日,公司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 [2] - 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9.57%、10.34%、2.04% [2] -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21.32%、22.98%、5.93% [2]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总额的22.94%、22.97%、8.98% [2] -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有关上述差错的更正公告 [2]
两公司证券索赔案诉讼时效告急,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权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4 21:07
浙江富润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 - 通过虚构业务虚增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约7.17亿元及营业成本约7.16亿元[3] - 公司已因连续亏损等原因走向退市[7] 扬子新材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4] - 违法事实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2018年末余额约1.98亿元及2019年末余额约3.63亿元未在年报中披露[4] - 2020年通过关联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 约占当年营收11%[4] 扬子新材经营与股价表现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68亿元 同比减少19.82% 扣非净利润亏损近1400万元[5]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061.8万元 同比下降19.11% 归母净利润亏损465.39万元 同比下降6.16%[5] - 股价自2024年12月12日高点下跌近25% 12月23日单日下跌9.44%收于3.07元/股[6]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条件 - 浙江富润索赔条件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 诉讼时效剩六个月[8][9] - 扬子新材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卖出或持有 诉讼时效剩两个月[9][10] - 扬子新材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10]
案件进展:天宜新材股民索赔案件,又有部分投资者收到核损报告
新浪财经· 2025-10-24 17:49
公司法律事件与索赔进展 - 天宜上佳(现更名为天宜新材)因证券虚假陈述正面临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 [1] - 该索赔案件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法院下发的核损报告 表明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1] - 案件诉讼时效仍在进行中 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加入索赔队伍 [1]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具体表现为 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被实施留置 但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披露该事项 [1] - 北京证监局因此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公司证券简称自2025年6月6日起由“天宜上佳”变更为“天宜新材” 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满足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且有持仓 无论在此后是否卖出 [1][2] - 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1][2]
新宁物流股民索赔案倒计时两个月,长药控股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新浪财经· 2025-10-23 09:45
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案 - 针对新宁物流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左右 处于最后倒计时阶段 [1] - 律师团队已向法院提交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 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及接受投资者委托 [1] - 新宁物流因虚假陈述于2023年7月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明其相关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 占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1]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 并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 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案 - 长药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先例 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起诉 [2] - 长药控股2025年半年报显示 其一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判决并处于执行阶段 涉案金额62.27万元 另一宗涉案金额31.69万元的案件一审已判决 目前处于二审中 [2] - 长药控股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 资金占用金额达179,662,019.54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08% 公司计划通过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方式清偿 [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长药控股股票 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4]
东方园林与股民和解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0-22 15:57
公司诉讼进展 - 公司与股民聂某霞就证券虚假陈述案达成和解,股民已撤诉 [1] - 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 [1] 行政处罚历史 - 北京证监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东方园林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1] - 违法事实涉及2019年未按规定调减广西贵港PPP项目营业收入3541.84万元,导致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1] - 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 [1]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 [2]
海南华铁被立案:公司股价下跌 近37亿元算力订单已终止
新京报· 2025-10-17 21:49
公司股价表现 - 10月17日股价开盘下跌 午间收盘价为6.9元/股 跌幅达9.45% 公司总市值约137.78亿元 [2] - 国庆假期结束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跌 [4] 证监会立案调查 - 公司于10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 - 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 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重大合同变动 - 2025年3月 全资子公司华铁大黄蜂与X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协议》 合同金额为36.9亿元(含税) 服务期5年 预计平均每年产生营业收入约7亿元 [3] - 10月1日 公司披露子公司终止上述《算力服务协议》 原因为市场环境及供需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且协议签订以来未收到任何采购订单 [3] 投资者潜在索赔 - 律师分析指出 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权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 [2] - 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30日及之前买入股票 且在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