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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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今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26宗,罚没款超224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5-12-23 22:15
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 全年完成食品抽检3.9万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40.6万批次,查处违法案件526宗,罚没款达224.86万元 [1][2] - 圆满保障87次重大活动实现“零事故、零投诉、零舆情”,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1][3] - 全年办结食品案件1552宗,移送公安机关16宗,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31件 [3] 全链条监管措施 - 源头治理环节对豇豆、芹菜等重点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管控,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2] - 生产环节实现食用植物油、水产制品等领域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检查全覆盖 [2] - 经营环节重点强化养老机构食堂、校园周边、网络订餐等领域监管,推动305家外卖商家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 [2]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 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累计检查学校食堂2916家次,督促整改隐患2010项,创新推行“监管+体验”双轨监管模式 [2] - 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自费陪餐116家次,全方位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 深入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根据群众诉求完成食品抽检2852批次 [3] 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 -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推动7988名包保干部精准落实属地责任 [1]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 - 优化工作机制以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1] 创新监管与社会共治 - 大力推进“互联网+AI监管”融合发展,依托121家哨点医院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 [3] - 创新开展食安骑手“随手拍”活动,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2] - 深入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专项行动,形成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的整治合力 [3] 产业高质量发展 - 通过标准引领和服务优化双轮驱动,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14项 [3] - 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实现35家企业“当日申请、当日获证” [3] - 目前全市拥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6个、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产品85个 [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经济观察网· 2025-12-23 17:51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压紧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 要求企业总部建立并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1] - 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并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1] 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 - 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 - 强调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 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对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 [2] - 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今年抽检食品超617万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79%
新京报· 2025-12-23 17:45
食品安全监管行动与抽检数据 - 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强化监督抽检 截至11月底完成监督抽检617.69万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7.23万批次 总体不合格率2.79% [1] - 构建多层次抽检体系 实施大宗食品“周周检”、校园食品“双周检”、婴幼儿配方食品“月月检”、热点舆情“即时检” [1] - 针对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网红餐厅、外卖平台等新业态开展56项专项抽检 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 [1] 抽检工作创新与公众参与 - 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 线上发布问卷4700余份 线下举办“百姓点检日”活动超3000场 近800万人次消费者参与 [1] - 全年根据群众点选完成抽检70万余批次 实现“群众关心什么 我们就检什么” [1] 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积极趋势 - 食品安全总体平稳 在抽检的39大类食品中 35大类不合格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2.79% 24大类低于1% [2] - 大宗食品质量稳定 米、面、油、肉、奶不合格率连续五年处于低位 今年分别为0.17%、0.01%、0.66%、0.52%和0.08% [2] - 国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9.95%以上 实现生产企业与检验项目“双覆盖” [2] 关键风险指标持续改善 - 食用植物油违法添加“一滴香”(乙基麦芽酚)不合格率从2020年的2.08%降至0.08% [2] -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率从2021年的3.33%降至0.76% [2] - 粉丝粉条、餐饮自制油饼油条铝残留不合格率分别从2020年的2.56%、9.65%降至0.86%、2.71% [2] 问题处置与跨部门协同 - 针对抽检发现问题 指导各地及时核查处置 今年以来共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9万件 罚没金额4.51亿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00余件 [2] - 及时向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通报风险隐患 推动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协同 [2]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迎监管新规:企业总部不得当“甩手掌柜”
新京报· 2025-12-23 17:33
政策法规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系统化发展 [1] - 新规旨在解决部分企业总部存在的“只收费、不担责”和“重扩张、轻管理”等问题 [1] 核心管理要求 - 新规明确构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与门店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 - 强化企业总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中枢”的角色,禁止其充当“甩手掌柜”,要求其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风险防控制度 [2] - 总部需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 [2] - 对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总部需建立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并落实从出库、配送到门店收货的全流程联单记录制度 [2] - 推行“三级贯通”管理模式,要求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 - 要求实现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形成“发现问题—上报反馈—系统整改”的闭环管理 [2] 法律责任与惩处 - 新规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新增对企业总部未履行培训考核义务、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2] - 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检查评价等行为将依法严惩 [2] -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 政策实施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行业协会与企业落实新规 [3] - 政策目标是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 [3] - 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3]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用植物油 生产环节专项检查 守护食品质量安全
中国食品网· 2025-12-23 14:24
监管行动概述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 - 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辖区内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 [1] 监管措施与重点 - 开展重点检查,严格压实监管责任,执法人员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1] - 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审标签标识,严督运输环节,进行全链条全面检查 [1] - 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检查结果录入,通过“严格监管、积极服务、提质增效”压实责任 [1] 宣传与主体责任落实 - 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通过微信监管群温馨提示和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 [1] - 督促生产者对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严控食品质量安全 [1] - 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
镇原县联合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企业 专项检查
中国食品网· 2025-12-23 09:53
监管行动概述 -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19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1] - 此次行动旨在压实供应企业主体责任并保障学生营养餐食材安全 [1] 监管检查的核心环节 - 严格源头准入 核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确保许可范围覆盖所供食材 并建立供应商动态诚信档案以优选信誉好 经营规范的主体 [1] - 强化过程管控 检查生产经营及贮存场所的环境达标与分区分类存放情况 对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核查留样设施及操作规范 同时查验配送车辆与管理流程以确保从仓库到食堂闭环可控 [1] - 落实溯源管理 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与“电子一票通”票货相符情况 推动企业接入“互联网+阳光仓储”智慧监管平台以实现供应过程透明化 [1] 检查发现与整改 - 针对个别企业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全 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 “三防”设施缺失等问题 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1] 行动成效与未来计划 - 此次专项联合检查有效强化了食材供应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并规范了供应行为 [2] - 下一步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 加大监管力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 - 未来将充分利用智慧监管手段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全力守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健康与安全 [2]
网红“玫瑰盐”实则不宜食用!重要提醒→
新浪财经· 2025-12-22 14:58
行业与市场现状 - 进口“玫瑰盐”(又称喜马拉雅岩盐)在网络上迅速走红,成为消费者眼中的“高端食盐”,其外观呈粉红色,营销标签包括“纯天然无污染”、“富含矿物质” [1] - 大量商家在国内主流网购平台售卖进口“玫瑰盐”,其售价远高于普通食盐,例如标注“巴基斯坦原产”的产品售价约为普通食盐的6~10倍,个别产品售价更高 [1][3] - 有商家的网络销售记录显示,“玫瑰盐”产品已售卖5万+ [1] 产品性质与标准冲突 - “玫瑰盐”因天然呈粉红色,不符合中国《GB/T5461-2016食用盐》国家标准中“色白”及“白度≥45度”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食用盐在中国合法销售 [3][7] - 专家指出,喜马拉雅岩盐的粉红色源于盐脉中的杂质,中国九成以上的喜马拉雅岩盐进口自巴基斯坦,这种盐只能作为工业用、盐浴产品、工艺品或畜牧用 [4] - 尽管商家宣传“玫瑰盐”“含84种微量元素”,但专家表示其矿物质含量极低,通过食用“玫瑰盐”所能摄入的微量元素量与人体每日所需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 销售渠道与监管问题 - 不符合中国食用盐安全标准的“玫瑰盐”,主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流入中国消费市场 [7] - 若以工业用盐名义进口“玫瑰盐”,因其商品编码不需进行法定检验,海关无法以食用盐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监管,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7] -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代购“玫瑰盐”的行为因国内外标准不同而合法存在,但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这是国外商品且不符合中国标准,同时不能在线下实体店销售,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介入查处 [8] 消费者影响与市场反应 - 消费者易被“更有营养的高端食盐”等营销信息误导而购买“玫瑰盐” [5] - 网络消费投诉平台今年以来已出现多条关于“玫瑰盐”的投诉,消费者反映问题包括商品无任何中文标注、退货遭拒,以及在外卖餐食中发现商家使用“玫瑰盐”后退款困难等 [5] - 有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到使用粉红色“玫瑰盐”的牛排饭后要求退款,最终花费92元仅获退款30元 [5] 产品质量与安全风险 - 有网络平台视频测评显示,5款“玫瑰盐”产品中检测出了铅、砷、铬等重金属 [1] 政策与监管动向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相关部门正在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8]
你的外卖,真来自可信的实体店?
新浪财经· 2025-12-20 06:31
行业核心问题:外卖平台“可堂食”标签存在虚假宣传与监管模糊 - 媒体报道揭示,部分外卖商家在平台上标注的“可堂食”标签与线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现象[5] - 消费者普遍认为“可堂食”标签代表商家拥有实体店、正规经营和更好的卫生标准,但这一信任基础可能被动摇[5] -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但对“可堂食”标签的使用缺乏具体规范,形成了监管模糊地带[9] 平台与商家行为分析 - 外卖平台对商家认证的“堂食店”或“堂食餐厅”标签审核不严,线上展示图片(如整齐的6套餐座椅)与线下实际(桌椅堆满杂物)严重不符[8] - 商家利用监管模糊地带,即使无法提供实际堂食服务(如仅有一张堆满食材的桌子,或桌椅被外卖包裹堆满),仍在平台标注“可堂食”标签[6][8] - 部分商家虽无“可堂食”标签,但在点单详情中通过文字(如“小店的门面是实体店,放心购买”)和虚假的门头、内景图片进行误导性宣传[8][9] 消费者反馈与行业影响 - 消费者选择“可堂食”标签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商家资质的信任,但虚假宣传可能使这一选择沦为心理安慰[9] - 消费者在得知“可堂食”宣传不实后,可能影响其再次下单的意愿,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度构成挑战[9] 建议的改进方向 - 外卖平台作为关键责任主体,需建立更严格、主动的审核机制,包括常态化实地核查、技术手段识别虚假图片、建立透明的商家信用评价与处罚退出机制[10] - 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可堂食”标签的标注标准与实体要求,推动形成“线上公示”与“线下实况”统一的有效监督[10]
筑牢冬至食安防线 新疆沙湾市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中国食品网· 2025-12-19 22:08
核心观点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冬至节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旨在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行动聚焦消费热点并采取双维度监管[1] 监管行动概述 - 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旨在筑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1] - 行动周密部署、精准发力,聚焦群众消费热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双维度监管[1] 重点监管品种 - 重点品种包括饺子、汤圆、各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粮油、果蔬、酒类及地方特色食品[1] - 同时紧盯高风险类食品,全面排查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1] 重点监管场所 - 执法人员深入农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经营门店、城乡结合部便利店、农村食品零售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1] - 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到位[1] - 检查内容包括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进货凭证是否规范留存,以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1] 问题处理与执法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2] - 对食品未按要求分类贮存、标签标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等违法行为,现场指导经营者立即整改[2] - 对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2] 消费者权益与监督 -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2] -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回应、快速处理,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 后续监管计划 - 将持续巩固专项检查成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2] - 将提前谋划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 - 将不断完善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效能,以更严标准、更实作风筑牢食品安全防线[2]
新疆沙湾市开展食用畜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联合检查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中国食品网· 2025-12-18 22:32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疆沙湾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食用畜副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管并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及操作规范等问题 未来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保障食品安全 [1][2][3] 监管行动与背景 - 行动由沙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于2025年12月18日开展 [1] - 行动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指导意见 加强食用畜副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 - 检查前各部门执法人员统一参加动员培训会 明确检查重点、要求和纪律 强调以问题为导向 紧盯从养殖屠宰到清洗加工、入市销售的关键环节 [1] 检查内容与部门分工 - 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核查畜副产品从养殖屠宰到进入市场前的检验检疫出证管理情况 查验证明途径是否规范 [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屠宰场清洗加工场所卫生制度落实及清洗流程 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违规清洗行为 [2] - 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评估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性 [2] - 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屠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 - 公安局重点查看是否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 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整改要求 - 发现部分屠宰场畜副产品清洗环节存在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人员通道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等隐患 [3] - 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风险 要求企业立即对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整改环境卫生死角 [3] -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人员入场消毒制度 限期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 - 检查了屠宰场清洗、消毒、分割、包装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性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 行动成效与未来计划 - 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监管职责 强化了食用畜副产品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 [3] - 对排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出并责令整改 有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 - 下一步将持续统筹各部门力量 加大对食用畜副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开展整改“回头看”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