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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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安防: 王力安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27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核心内容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078,750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 [1][5][6] -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涉及170,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资格(涉及40,000股),以及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涉及2,868,750股) [5]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49,381,250股减少至446,302,500股 [6][7]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 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2] - 2024年7月30日向2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1,170.50万股 [2][3] - 2024年9月25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从11,685,000股减少至8,606,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不变(437,696,250股) [7] - 预计2025年6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7] 法律意见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8] -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8]
广信材料: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27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1] - 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 - 2023年8月26日至9月4日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 [2] - 2023年9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 -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并确定首次授予安排 [3] - 2023年11月16日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11月20日 [3] - 2024年8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议案 [5] - 2024年9月2日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9月5日 [5] - 2024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议案 [5]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 [6] - 2025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回购注销492738股因业绩未达标 [7]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回购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主动辞职1人身故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未解锁股票 [1][7] - 回购数量:总计10920股其中辞职人员4000股身故人员6920股 [4][8] - 回购价格:辞职人员按授予价779元/股身故人员按779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 [4][8]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 - 股本影响:回购后总股本从199902384股减至199891464股有限售股份比例保持2816% [9] 相关程序及意见 - 2025年6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议案 [7] - 监事会审核确认2名激励对象资格丧失回购程序符合规定 [10]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0] 其他事项 - 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分布 [10] - 此前2024年11月已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未收到异议 [6] - 本次回购与2025年4月公告的492738股回购为独立事项 [9]
中捷精工: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2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8,815股限制性股票 [1][3] - 回购价格为12元/股,总回购金额为105,7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4]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05,054,800股减至105,045,985股 [1][4]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及执行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2][3] - 首次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87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2月6日 [3] -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2]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37,914,877股减至37,906,0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不变 [4] - 股份总数变动为-8,815股 [4] 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 [4] 对公司影响 - 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 - 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 [5]
银信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13
股权激励计划公示及核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6月16日,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 [2] - 公示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职级要求被剔除,未收到其他异议 [2]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 监事会核查意见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任职情况等信息 [2]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3][4] - 激励对象不存在市场禁入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 除1名不符合职级要求的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4]
万孚生物: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13
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彭雷清女士主持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彭雷清女士为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 - 终止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依据为公司有关事项变更情况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 - 修订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 监事会主席选举 - 彭雷清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处罚 [2] - 监事会选举彭雷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2][3]
寒锐钴业: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6月13日发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 - 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备查文件 - 会议决议文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8 04:01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中的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9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0 ...
阳光诺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3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 - 董事会同意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等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1] - 同意将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从原项目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1] - 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专项账户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1] -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在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新设专项账户用于"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1] - 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专项账户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1] - 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从22.78元/股调整为22.62元/股 [2]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2] - 董事刘宇晶、罗桓、张执交、张金凤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3] 表决结果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议案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议案获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聚灿光电: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3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高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2]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 [2]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3] - 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说明 [4] 表决结果及后续安排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 - 所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4]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3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2025年5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3] - 2025年6月11日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授予价格为22.78元/股,覆盖127名激励对象 [4] -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63元含税),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条款调整授予价格至22.62元/股(22.78元-0.15904元虚拟分派) [4][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调整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3][5] - 授予价格调整依据明确,计算公式符合《激励计划》中"P=P0-V"的派息调整规则 [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公司调整授予价格的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激励计划条款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