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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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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 债"或"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 可转债的投资者。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 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 ...
瑞华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 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 ...
炬申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8
炬申物流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核心内容 总则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细则,旨在规范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程序并保障债权人权益 [1] -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转股权、回售权、表决权等8项法定权利,同时需履行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等5项义务 [6][7] 会议权限范围与触发条件 - 会议可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公司减资合并等9类重大事项,但无权决议取消付息或变更利率期限等核心条款 [4][8] - 当公司拟变更募集约定、无法按期付息或发生减资合并等8类情形时,董事会须在30日内召集会议 [5][9] 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若董事会未履职,持有人可自行公告召集 [5][12] - 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持有人超半数同意生效,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30][33][38] 会议程序与执行要求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由董事长主持或持有人选举主持人,需律师见证表决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 [25][26][35] - 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表决结果,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 [40][42][44] 特殊条款与争议解决 - 未偿还债券定义排除已兑付、转股或回购注销的债券,争议需在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48][49]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修改需经公司和持有人会议双重同意 [45][50]
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核心内容 - 本规则旨在规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会议职权、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转换为A股股票、行使回售权、转让/赠与/质押债券、获得信息、要求偿付本息、参与会议表决等 [3][5] - 债券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有效决议、不要求提前偿付等 [7]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权限包括: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公司未能支付本息的解决方案、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担保人重大变化的应对方案等 [8] - 会议可决议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本规则或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等 [8]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 需召开会议的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重大结构变化、变更受托管理人、担保物重大变化等 [9] - 召集人可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等 [10][11] - 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紧急会议需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12][13] 会议议案与出席人员 - 议案由召集人起草,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且在会议权限范围内 [19] - 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可提出临时议案 [20] -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出席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持有人除外) [1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31]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 [37] -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 [38] 简化程序 - 特定情形下可采用简化程序召集会议,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偿债能力、减资金额低于净资产10%等 [44] - 采用简化程序需公告说明措施内容及影响,持有人可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异议 [45]
杭氧股份(0024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2月)
2025-03-03 17:15
会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出[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9] - 受托管理人收到提议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并说明理由[10] - 出现12种情形时应召集会议[8][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0][11] 会议安排 - 因不可抗力变更安排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1] - 债权登记日为召开日期前第3个交易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提案提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表决权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其关联方无表决权[15][23] 会议主持 - 若公司未履职且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20] 参会要求 - 应10%以上表决权总数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董监高参会并答复质询[20] 决议生效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25]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在会议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文件保管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10年[27]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期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30]
普联软件(30099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2-24 18:45
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4]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建与解散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4]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可依数额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6] - 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9]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方案、偿债问题等事项作决议[10]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应在提议后30日内召开,通知提前15日发出[13] - 公司董事会在多种情形下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等[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6] - 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不召集时,公司、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自行召集[16] 会议通知变更与取消 -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17] - 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8] - 取消会议原则上不晚于原定债券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取消公告[18] 会议通知公告 - 会议通知需在召开前十五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18] 债权登记日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不得晚于3日[21]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22]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表决权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其他重要关联方”无表决权[24]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6] 会议主持 - 会议开始后一小时内未推举出主持,由持有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30] 休会复会决议范围 - 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事项做决议[30] 要求公司人员出席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公司委派人员出席会议[31] 表决权规则 - 每张未偿还面值100元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33] 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35] 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36] 会议文件保管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