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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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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 常青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3 20:19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旨在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会议职权和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适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同意本规则所有规定并接受约束 [2][4]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权利包括:按持有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将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行使回售权 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可转债 获得有关信息 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以及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 债券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发行可转债条款规定 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除法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息 以及承担其他法定义务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 会议权限包括:审议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方案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的解决方案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停产停业、托管、解散、申请破产等情形下的权利行使方案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的方案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方案 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修改本规则 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3] - 除约定权限范围外 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按受托管理协议履行职责无需会议另行授权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需在提出或收到召开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紧急情况下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 [4] - 当出现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修改会议规则、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变更受托管理人、公司减资或合并等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分立或破产、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人或担保物重大不利变化、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等情形时 应当召集会议 [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 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需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 [6] - 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行职责 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6] 会议议案与出席人员 -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起草 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且在会议权限范围内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法定机构人士有权提出临时议案 需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 [10] - 债券持有人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差旅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10] - 出席会议需出示身份证明及持有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证明文件 [11][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或通讯等方式召开 [13] - 会议主持人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指定 若未能履行职责则由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以过半数表决权选举产生 或由持有最多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担任 [14] - 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方式 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票计为废票 未投票视为放弃表决权 [16][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其代表债券张数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17] 会议决议与记录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20] -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批准后生效 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0] - 决议公告需在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于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 内容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人数及所代表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 [21]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召开时间、地点、议程、主持人、出席人员、律师、计票人、监票人、清点人姓名、出席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比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质询意见及答复等内容 由主持人、召集人、记录员、计票人、监票人签名 保管期限十年 [22] 附则 - 本规则不得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 公告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或发行人指定的其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23]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24]
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8 19:25
总则 -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规则适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 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债券 [1] - 公司聘请承销机构或证监会认可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1]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权利包括:按持有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转股或行使回售权 依法转让 赠与或质押债券 获得相关信息 要求偿付本息 [2] - 债券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债券条款规定 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除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不得要求提前偿付本息 [3]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作出决议 但不得同意不支付本息 变更利率期限或取消赎回回售条款 [4] -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 对是否通过诉讼强制偿债 参与公司整顿 和解 重组或破产程序作出决议 [4] - 公司减资 合并 分立 被托管 解散或申请破产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 -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对行使债券持有人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 -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时 对行使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 - 对变更 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受托管理协议作出决议 [4] - 对修改本规则作出决议 [4]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法规规定其他机构可提议召开会议 [5] - 出现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 修改会议规则 变更受托管理人等情形时必须召集会议 [5] - 公司不能支付本息 发生减资合并等导致偿债能力重大变化 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时须召集会议 [5] - 担保人或担保物重大变化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职导致偿债能力严重不确定 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时须召集会议 [6][7] - 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应在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提议召开会议 否则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自行召集 [7] - 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 债权登记日不早于会议前10日且不晚于前3日 [8] 会议议案与出席 - 议案由召集人起草 需符合法规且在会议权限范围内 [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 需在会议前10日提交 [10] - 债券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差旅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11] - 出席会议需出示身份证明及持有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等文件 [11] - 委托代理人需出具载明代理人姓名 权限 表决指示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 [11][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召开 [12] - 会议主席由公司董事会委派代表担任 或由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选举产生 [12][13] - 持有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 回应质询 [13]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 债券托管人 担保人等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13] - 表决采取记名方式 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 且其持有债券不计入出席张数 [14]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15][16] 决议效力与执行 -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需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 [16] -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6] - 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议 需经公司书面同意或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具约束力 [16] - 决议需在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于指定媒体公告 [17]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内容 由主持人 召集人 律师等签名 保管期限十年 [17][18] -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督促决议落实 [18] 附则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19] - 公告事项于上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20] - 本次未偿还债券不包括已兑付本息 已届兑付日 已转股或公司已回购注销的债券 [21] - 对会议争议通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21]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规则旨在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可转债基本要素 - 可转债简称、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利率、规模等要素以《募集说明书》载明内容为准 [2] - 公司聘请承销机构或证监会认可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2]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权利包括按持有份额享有约定利息、转股权、回售权、转让质押权、信息获取权、本息求偿权及会议表决权等 [6] - 义务包括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执行有效会议决议及不要求提前偿付本息等 [7][4] 会议权限范围 - 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债务解决方案、减资合并等重大事项、担保物变化及受托管理人变更等 [8] - 对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决议权 [8] 会议召集程序 - 由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在30日内召集,提前15日公告通知 [9] - 触发条件包括公司变更募集条款、未能支付本息、减资合并、担保物变化或10%以上债券持有人提议等 [10][11]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自行召集会议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 [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结合网络或通讯方式 [24]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张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30][33]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所持面值超1/2同意通过 [37] 决议效力与执行 - 生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需公告并保留会议记录 [38][39][40] - 公司董事会需严格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 [43] 其他规定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 [49] - 争议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48]
瑞华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0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总则 - 制定规则旨在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会议职权与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1]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等方式取得可转债的投资者均适用本规则 [2]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包括:按持有份额享有约定利息、按条件转股、行使回售权、依法转让/质押债券、获取公司信息、要求偿付本息、参与会议表决等 [6] - 义务包括:遵守可转债条款规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执行有效会议决议、不得要求提前偿付本息(除法规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外) [7]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可决议事项涵盖: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除涉及本息支付/利率/期限/赎回回售条款外)、公司违约时的解决方案、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动应对、担保变化处理、规则修改等 [8][10] - 需召开会议的触发情形包括:募集说明书变更、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公司重大结构变化、担保人/物重大不利变化等 [10]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为默认召集人,需在提议收到后30日内召开会议,并提前15日发出通知 [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可提议召开会议 [11]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会权限说明、债权登记日、文件要求等 [14]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 [16][26] - 表决权按债券面值计算(每100元一票),关联方持有的债券无表决权 [31][34]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50%以上表决权通过,生效后对全体持有人具约束力 [38][39]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议程、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保管期限为十年 [41][42] - 董事会需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负责决议执行与沟通落实 [40][44] 附则与其他规定 - 规则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争议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49][50] - "未偿还债券"定义排除已兑付、转股或回购注销的债券 [48]
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18
核心观点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旨在规范会议组织与行为 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明确会议权限范围 召集程序 表决机制及决议效力等核心事项 [1][2][3] 总则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 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债券 公司聘请承销机构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1] -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全体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 持有或受让可转债均视为同意本规则约束 [2]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持有人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 转换股票 行使回售权 转让质押债券 获取信息 要求偿付本息 参与会议表决等 [2] - 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债券条款 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会议有效决议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要求提前偿付本息等 [2][3] 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权限涵盖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 公司未能付息时解决方案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时行使权利 担保人担保物重大变化时方案决议等 [3] - 会议可修改规则或受托管理协议 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持有人利益履行职责无需会议另行授权 [4] 会议召集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 需在30日内召开 通知提前15日发出 紧急会议需提前3个或2个交易日公告 [4] - 召集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 修改会议规则 变更受托管理人 公司未能付息 公司减资合并等偿债能力变化 担保人担保物不利变化等 [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 受托管理人 董事会等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 [6] - 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行职责 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自行召集会议 [6]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案 持有人出席权利 债权登记日 文件要求等内容 变更会议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 [6][7] 会议召开与出席 - 债权登记日不早于会议前10日且不晚于前3日 登记日收市时登记持有人有权出席会议 [8] - 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办公地址 [8] - 提交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 在权限范围内 有明确议题 临时议案需由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提前10日提出 [9] - 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费用自理 受托管理人 公司可出席但无表决权 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9][10] - 会议需验证持有人资格 使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名册 [12] 会议表决与决议 - 会议可现场或网络通讯召开 持有人签到或投票视为出席 [13] - 主持人由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指定 或由持有人选举产生 [13] - 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不得对未公告事项表决 [14] - 表决采取记名方式 同意反对或弃权 废票不计入结果 设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 [15]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16] - 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需批准时经批准后生效 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17] - 决议公告需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 包含会议详情 出席比例 表决结果等 [17]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时间地点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权比例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 质询答复等内容 [18] - 记录由主持人 召集人 记录员等签名 文件由董事会保管十年 [18] - 公司董事会需执行会议决议 督促落实相关内容 [19] 特别约定 - 因回售选择权导致请求权不同的持有人可单独表决 由受托管理人或持有10%以上债券的持有人提出特别议案 [20] - 符合简化程序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偿债能力 受托管理人落实事项无重大不利影响等 持有人可提出异议 [20][21] 附则 - 规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否则不得变更 公告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 [22] - 术语定义明确 "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未偿还债券不包括已兑付 转换或回购的债券 [22] - 争议通过诉讼方式在公司住所地法院解决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22]
炬申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8
炬申物流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核心内容 总则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细则,旨在规范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程序并保障债权人权益 [1] -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转股权、回售权、表决权等8项法定权利,同时需履行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等5项义务 [6][7] 会议权限范围与触发条件 - 会议可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公司减资合并等9类重大事项,但无权决议取消付息或变更利率期限等核心条款 [4][8] - 当公司拟变更募集约定、无法按期付息或发生减资合并等8类情形时,董事会须在30日内召集会议 [5][9] 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若董事会未履职,持有人可自行公告召集 [5][12] - 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持有人超半数同意生效,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30][33][38] 会议程序与执行要求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由董事长主持或持有人选举主持人,需律师见证表决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 [25][26][35] - 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表决结果,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 [40][42][44] 特殊条款与争议解决 - 未偿还债券定义排除已兑付、转股或回购注销的债券,争议需在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48][49]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修改需经公司和持有人会议双重同意 [45][50]
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核心内容 - 本规则旨在规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会议职权、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转换为A股股票、行使回售权、转让/赠与/质押债券、获得信息、要求偿付本息、参与会议表决等 [3][5] - 债券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有效决议、不要求提前偿付等 [7]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权限包括: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公司未能支付本息的解决方案、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担保人重大变化的应对方案等 [8] - 会议可决议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本规则或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等 [8]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 需召开会议的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重大结构变化、变更受托管理人、担保物重大变化等 [9] - 召集人可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等 [10][11] - 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紧急会议需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12][13] 会议议案与出席人员 - 议案由召集人起草,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且在会议权限范围内 [19] - 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可提出临时议案 [20] -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出席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持有人除外) [1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31]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过半数同意 [37] -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 [38] 简化程序 - 特定情形下可采用简化程序召集会议,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偿债能力、减资金额低于净资产10%等 [44] - 采用简化程序需公告说明措施内容及影响,持有人可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异议 [45]
杭氧股份(0024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2月)
2025-03-03 17:15
会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出[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9] - 受托管理人收到提议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并说明理由[10] - 出现12种情形时应召集会议[8][9]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0][11] 会议安排 - 因不可抗力变更安排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1] - 债权登记日为召开日期前第3个交易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提案提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表决权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其关联方无表决权[15][23] 会议主持 - 若公司未履职且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20] 参会要求 - 应10%以上表决权总数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董监高参会并答复质询[20] 决议生效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25]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在会议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文件保管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10年[27]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期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30]
普联软件(30099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2-24 18:45
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4]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建与解散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4]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可依数额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6] - 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9]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方案、偿债问题等事项作决议[10]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应在提议后30日内召开,通知提前15日发出[13] - 公司董事会在多种情形下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等[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6] - 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不召集时,公司、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自行召集[16] 会议通知变更与取消 -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17] - 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8] - 取消会议原则上不晚于原定债券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取消公告[18] 会议通知公告 - 会议通知需在召开前十五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18] 债权登记日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不得晚于3日[21]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22]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表决权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其他重要关联方”无表决权[24]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6] 会议主持 - 会议开始后一小时内未推举出主持,由持有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30] 休会复会决议范围 - 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事项做决议[30] 要求公司人员出席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公司委派人员出席会议[31] 表决权规则 - 每张未偿还面值100元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33] 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35] 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36] 会议文件保管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