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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三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免于要约 襄阳轴承实控权再度回归湖北省国资委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8 18:47
文章核心观点 - 襄阳轴承控股股东三环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因历史收购被司法认定为诈骗 相关股权被返还给湖北省国资体系 并通过后续无偿划转 使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新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恢复并保持为湖北省国资委 且此次权益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2][4] 股权结构变更与司法背景 - 根据司法判决执行 原控股股东三环集团69.979%的股权返还给湖北省国资委 29.991%的股权返还给湖北长江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并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 [1] - 此次股权返还是基于法院对金凰集团2018年收购三环集团股权的认定 该收购被判定为使用诈骗资金骗取股权 [1][5] - 金凰集团已因此于2025年12月26日退出三环集团股东行列 [1] 控制权无偿划转与最终结构 - 湖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三环集团64.59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 划转完成后 长江产业集团通过三环集团和襄阳轴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襄阳轴承45.03%的股份 [2] - 尽管间接控股股东变更 但襄阳轴承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北省国资委 [2] 免于要约收购的依据与影响 - 此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30%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可免于发出要约 [4] - 公司公告明确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4][5] 相关公司业务与历史事件 - 襄阳轴承主营业务为轴承及其零部件的生产、科研与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轴承和等速万向节 [5] - 三环集团是湖北省大型制造企业 业务涵盖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及数控锻压机床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 - 2018年国企改制中 金凰集团曾以69.98亿元获得三环集团99.97%股份 但其关联方武汉金凰于2019年爆发涉及百亿元的假黄金诈骗案 [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导致上海上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从25.303%增至38.748%,触发但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13][14][17][20][21] 收购主体与关系 - 收购人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上海实业集团负责经营管理,为多元化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业务涵盖股权投资、房地产、金融等 [4][5] - 一致行动人为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上海上实于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后持有上实集团100%股权 [8][9] - 上海上实与金钟控股因股权控制关系及受同一主体(上海市国资委)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8] 收购方式与股权变动 - 本次收购方式为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上海上实无需支付对价 [16][19] - 划转前,上海上实直接及通过上海医药集团间接合计持有上海医药938,317,8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303% [17] - 划转后,上海上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医药的股份比例增至38.748% [17][18] - 本次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 [18] 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 收购目的是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战略布局,优化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本境内外资金配置机制,支持上实集团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增强其在港国企核心竞争力 [13] - 除本次划转外,根据上海医药2025年9月16日公告,上实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上海医药H股5,500万股至7,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数的2% [15]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调整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员工聘用或分红政策的具体计划 [21][23][24][25][26][27][28]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海医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14][17] - 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29] - 收购人声明本次交易前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1][32][33] -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上海医药的关联方发生变化,收购人承诺将减少及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33][34] 收购人财务与法律状况 - 上海上实最近三年(2022-2024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7] - 上海上实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一致行动人金钟控股因设立不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且未受到相关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10][11][39] 交易程序与合规 - 本次收购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批准文件(沪国资委产权〔2025〕192号),并于2025年12月29日经上实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 [16][17] - 本次收购因属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4][20][21] -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12-31 04:08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导致上海上实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6.18%的股份,触发但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2][16][20][23] 收购主体与关系 - 收购人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上海实业集团负责经营管理 [4] - 一致行动人为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上海上实于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10] - 上海上实直接持有金钟控股100%股份,且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8][9] 收购方式与股权结构 - 本次收购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上海上实无需支付对价 [22] - 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通过上实集团控制上实发展50.12%股份,通过上海上实控制6.06%股份,合计控制56.18%股份 [20] - 划转后,上海上实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钟控股间接控制上实发展56.18%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7][20] 收购目的与计划 - 收购目的是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战略布局,优化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本境内外资金配置机制,支持上实集团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在港国企功能,增强核心竞争力 [16] - 除本次无偿划转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实发展股份的具体计划 [18] 收购程序与合规性 - 本次收购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的通知批准,并于2025年12月29日经上实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 [19][20] - 本次收购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但因属于经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 [2][22][23] - 本次股权调整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截至报告签署日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 [21] 收购人业务与财务概况 - 上海上实是开展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公司本部以投融资及管理为主,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股权投资、房地产物业开发和物业投资、金融、财务公司等 [4] - 上海上实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已披露,但原文未列具体数值 [5]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海上实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股份,并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但原文未列具体公司名称及持股比例 [8]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金钟控股成立于2025年5月30日,截至报告签署日设立不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也未设立下属企业 [10][11] - 金钟控股不存在直接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直接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14][15]
浙江东日: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8.15%股份
新浪财经· 2025-12-16 17:33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 - 本次划转导致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江东日48.15%的股份 [1] - 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1] 收购合规性与豁免 - 本次收购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30% [1] - 该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 - 收购人因此可免于发出要约 [1] 公司控制权状态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浙江东日的控股股东仍为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1]
世荣兆业: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3 22:13
收购背景与方式 - 珠海市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划转至珠光集团,导致珠光集团间接持有世荣兆业60.28%股份[2][14][16] -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因属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且持股比例超30%[2][18][19] - 划转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收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16][17] 收购方基本情况 - 收购方珠光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由珠海市国资委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6] - 珠光集团核心主业包括涉港澳项目建设运营、人力资源与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业及跨境商贸,定位跨境特色业务体系[9] - 2024年末总资产108.62亿元,净资产42.81亿元,资产负债率60.59%;2024年营业收入26.99亿元,净利润1981.69万元[9] 股权与控制关系 - 收购前大横琴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直接持有世荣兆业4.877亿股股份,占60.28%[16] - 珠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格力集团、华发集团、大横琴集团等[7][13] - 本次收购后珠光集团将通过大横琴集团间接控制世荣兆业,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16] 收购程序与审批 - 收购已获珠海市国资委批准(珠国资〔2025〕51号文),并签署无偿划转协议[2][14][17] - 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及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程序[15] - 采用"人随资产走"原则安置职工,债权债务仍由大横琴集团承担[17] 相关企业业务概况 - 珠光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涵盖房地产开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领域,包括珠光房产开发、成泰置业等[5][7] - 珠海市国资委控制的多家上市公司涉及免税商业、智能制造、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如珠海免税、华发股份等[13] - 珠光集团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未披露[14]
*ST宝鹰: 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3 22:12
收购方案概述 -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90.21%股权 从而间接控制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96%表决权股份 [2][6][18] - 本次收购已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准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17][21]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大横琴集团仍为控股股东 [18] 股权结构变动 - 收购前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宝鹰股份20.37%股份 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持有2.00%股份 [2][18] - 航空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所持11.54%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 并将古少明委托的4.05%股份表决权转委托 [2][18] - 收购后珠光集团通过控制大横琴集团 间接拥有宝鹰股份37.96%表决权股份 [2][6][18] 收购方基本情况 -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7] - 公司核心主业包括涉港澳项目建设运营、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业及涉港澳商业贸易 [9] - 2024年末资产总额108.62亿元 负债总额65.81亿元 净资产42.81亿元 资产负债率60.59% [10] 财务数据表现 - 2024年度营业收入26.99亿元 较2023年33.65亿元下降19.8% [10] - 2024年度净利润0.20亿元 较2023年3.18亿元大幅下降93.8% [10] - 净资产收益率从2023年8.12%降至2024年0.46% [10] 交易协议内容 - 划转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采用"人随资产走"的职工安置原则 [20] - 被划转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大横琴集团承担 [20] - 协议生效后珠光集团即取得对大横琴集团的管理权 [20] 股份权利限制 - 本次收购涉及大横琴集团及其子公司直接持有宝鹰股份合计339,213,628股 [21] - 涉及航空城集团及古少明委托表决权股份合计236,285,430股 [21] - 除古少明61,333,658股股份质押给航空城集团外 无其他质押冻结情形 [21]
茂硕电源: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收购主体资格 - 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350亿元 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3]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 具备合法收购主体资格 [4][5] 收购方式与股权结构 - 本次收购系济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济南产发集团98.47%股权无偿划转至济南工控 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5][6] - 收购前济南产发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产发科技(持股35.77%)及能投公司(持股7.69%)合计控制茂硕电源43.46%股份 [5] - 收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产发科技 实际控制人仍为济南产发集团 最终控制人仍为济南市国资委 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导致持股超30%可免于发出要约 [7][8] - 标的股权无质押/冻结限制 产发科技与能投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权利限制 [6][7] - 济南市国资委已出具正式批准文件(济国资产权〔2025〕12号) 划转程序合法有效 [6][8] 程序履行与信息披露 - 收购人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通知茂硕电源履行披露义务 后续需按监管要求持续披露 [9][10] - 自查显示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交易影响 - 本次划转不改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限 济南产发集团仍保留对茂硕电源的决策权 [6][7] -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 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8][9]
福蓉科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EM2RU08J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机械设备销售等20余项业务领域 并涉及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后者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6]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实现 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 福建轻纺100%股权和福建机电90%股权划转至省工控集团 [7] - 交易导致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5.72%股份 其中通过南平铝业持股54.87% 通过冶控投资持股10.85% [7][8] - 交易后福蓉科技控股股东仍为南平铝业 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未发生变更 [8][9] 交易合规性 - 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 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0] -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交易披露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福蓉科技股票的行为 [11][12] 交易程序进展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闽国资改革〔2025〕53号文和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文 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及股权划转事项 [7] - 福蓉科技已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 披露股权划转方案及收购人基本情况 [10][11] - 法律意见书确认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2][13]
厦门钨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800 000万元 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电大厦 [3][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等 并涉及多项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 [4][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 [6][7] 收购方式及法律依据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冶金80%股权 间接获得厦门钨业30 90%股份权益 [8] - 收购前福建冶金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厦门钨业490 517 938股 占其总股本30 90% 其中福建省稀土集团持有厦门钨业450 582 682股 [8][9]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文件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 并将福建冶金80%股权等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公司 [9] - 厦门钨业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11] 收购法律障碍及证券合规 - 福建冶金持有的厦门钨业33 653 846股流通限售股不影响本次间接收购实施 其余股份无权利限制情形 [10] - 核查显示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 未违反证券法规 [11][12]
龙高股份: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56
收购概述 -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拟通过国有股权变更方式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49.55%股份 [1][3][19] - 本次收购系龙岩市国资委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 [2][18][19]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15][19] 收购主体 - 收购人为龙岩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25年4月9日 [3][9] - 收购人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非金属矿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3][9] - 收购人控股股东龙岩市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交通、文旅、城市发展等领域的7家集团公司 [4][6][7][8] 收购目的 - 旨在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优化资产结构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9][15] - 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地优势产业 [9][15] -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15] 收购方式 - 采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1][5][19] - 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15][19] - 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仅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 [18][19] 股权结构 - 收购前龙岩市国资委通过投资集团和泓通公司合计控制龙高股份52.90%股份 [19] - 收购后投开集团将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投资集团直接持股比例维持49.55%不变 [19] - 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9] 程序进展 - 已获龙岩市委批准并完成国资监管部门决策程序 [17][18] - 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18] - 收购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