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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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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收购主体资格 - 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济南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350亿元 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3]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 具备合法收购主体资格 [4][5] 收购方式与股权结构 - 本次收购系济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济南产发集团98.47%股权无偿划转至济南工控 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5][6] - 收购前济南产发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产发科技(持股35.77%)及能投公司(持股7.69%)合计控制茂硕电源43.46%股份 [5] - 收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产发科技 实际控制人仍为济南产发集团 最终控制人仍为济南市国资委 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导致持股超30%可免于发出要约 [7][8] - 标的股权无质押/冻结限制 产发科技与能投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权利限制 [6][7] - 济南市国资委已出具正式批准文件(济国资产权〔2025〕12号) 划转程序合法有效 [6][8] 程序履行与信息披露 - 收购人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通知茂硕电源履行披露义务 后续需按监管要求持续披露 [9][10] - 自查显示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交易影响 - 本次划转不改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限 济南产发集团仍保留对茂硕电源的决策权 [6][7] -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 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8][9]
福蓉科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EM2RU08J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机械设备销售等20余项业务领域 并涉及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后者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6]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实现 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 福建轻纺100%股权和福建机电90%股权划转至省工控集团 [7] - 交易导致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5.72%股份 其中通过南平铝业持股54.87% 通过冶控投资持股10.85% [7][8] - 交易后福蓉科技控股股东仍为南平铝业 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未发生变更 [8][9] 交易合规性 - 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 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0] -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交易披露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福蓉科技股票的行为 [11][12] 交易程序进展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闽国资改革〔2025〕53号文和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文 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及股权划转事项 [7] - 福蓉科技已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 披露股权划转方案及收购人基本情况 [10][11] - 法律意见书确认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12][13]
厦门钨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收购主体资格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800 000万元 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电大厦 [3][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 新材料技术研发 有色金属冶炼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等 并涉及多项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非煤矿山开采 建设工程施工等 [4][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 [6][7] 收购方式及法律依据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福建冶金80%股权 间接获得厦门钨业30 90%股份权益 [8] - 收购前福建冶金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拥有厦门钨业490 517 938股 占其总股本30 90% 其中福建省稀土集团持有厦门钨业450 582 682股 [8][9]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 可免于发出要约 [8][9]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 福建省国资委已下发文件批准组建省工控集团 并将福建冶金80%股权等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公司 [9] - 厦门钨业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11] 收购法律障碍及证券合规 - 福建冶金持有的厦门钨业33 653 846股流通限售股不影响本次间接收购实施 其余股份无权利限制情形 [10] - 核查显示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 未违反证券法规 [11][12]
龙高股份: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56
收购概述 -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拟通过国有股权变更方式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49.55%股份 [1][3][19] - 本次收购系龙岩市国资委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 [2][18][19]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15][19] 收购主体 - 收购人为龙岩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25年4月9日 [3][9] - 收购人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非金属矿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3][9] - 收购人控股股东龙岩市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交通、文旅、城市发展等领域的7家集团公司 [4][6][7][8] 收购目的 - 旨在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优化资产结构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9][15] - 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地优势产业 [9][15] -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15] 收购方式 - 采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1][5][19] - 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15][19] - 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仅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 [18][19] 股权结构 - 收购前龙岩市国资委通过投资集团和泓通公司合计控制龙高股份52.90%股份 [19] - 收购后投开集团将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投资集团直接持股比例维持49.55%不变 [19] - 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9] 程序进展 - 已获龙岩市委批准并完成国资监管部门决策程序 [17][18] - 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18] - 收购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