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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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带货”遭监管重拳:基金销售擦边球玩到头了
经济观察网· 2026-01-30 22:45
监管处罚与违规案例 - 证监会通报D基金公司因单日申购规模超百亿元背后的违规行为 [2] - 违规行为涉及与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互联网“大V”合作 以实盘晒单为噱头诱导投资者跟风买入中高风险产品 [2] - 监管部门对D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产品注册”的组合措施 并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等多人的责任 [7] 行业销售乱象与风险 - 互联网“大V”通过公开真实交易账户 持续展示持仓、收益与操作记录 快速建立“专业、可信”人设以吸引粉丝 [2] - “大V”将操作理由与市场观点结合 高收益实盘形成示范 促使普通投资者模仿其投资行为 实现“带货” [3] - 部分平台重现“基金实时估值”功能 若与排名、跟单等功能结合 易演变为诱导短期、情绪化交易的工具 [5][6] - 销售宣传中“话术包装”屡禁不止 部分渠道通过暗示历史业绩、突出短期涨幅、淡化波动风险等方式吸引投资者 [6] 监管新规与制度重构 - 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从多维度对基金销售全流程进行细致规范 [2][7] - 新规要求基金业绩展示必须超过6个月 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且需同时展示波动风险指标 [7] - 新规将直播宣传纳入监管 对直播人员资质、内容审核、脚本管理、存档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并禁止红包打赏 [7] - 新规要求基金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盈亏情况、持有期限等 不得将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8] - 新规鼓励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等纳入考核 引导销售关注客户真实盈利体验 [10] 行业影响与转型方向 - 监管趋严将带来行业阵痛 依赖流量驱动、短期激励的传统销售模式面临挑战 [9] - 与无资质“大V”合作被明令禁止 实时估值、排行榜等营销工具被要求下架 机构需重新构建客群触达和服务方式 [9] - 未来基金销售将更依赖专业投顾服务和长期陪伴 而非简单的话术和流量 [10] - 基金销售正在经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深刻转型 需强化预期管理与投资者教育 精准定位目标客群 [10][11] - 直播应定位为信任转化与交易实现的环节 而非泛化营销工具 行业需通过投资者教育和专业服务将费用透明转化为客户信任 [11] - 基金销售机构需主动优化客户结构 聚焦服务长期投资理念成熟的客群 并强化逆周期布局能力 [11]
“大V预告买入基金”竟是套路?
第一财经· 2026-01-30 17:40
监管通报与典型案例 - 证监会2026年第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点名某D基金公司,因其与无资质互联网“大V”合谋推高基金申购量,成为新规下首个典型案例 [3] - 该基金公司因违规行为收到“双罚单”,包括责令改正、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并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 通报细节显示,D基金公司向不具备资格的“大V”支付大额广告费,借助其流量以“预告大额购入A产品”为噱头,鼓动投资者跟风申购,甚至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买入中高风险产品 [6] “大V带货”模式与行业乱象 - 业内透露,此前陷入“单日吸金120亿”传闻的德邦稳盈增长产品,其大量认购与“大V”实盘带货的流量推动有关 [7] - 在传闻中,德邦稳盈增长一日内两度收紧限购,A/C份额单日限购额度从千万元、百万元大幅压缩至10万元、1万元,侧面印证资金异常涌入 [7] - 行业存在“平台倾斜流量给热门实盘、大V推荐高热度产品、基金公司为冲规模合作”的激励链条,共同助推资金在特定赛道快速聚集,可能加剧市场“超买”和波动 [8] 销售平台功能与诱导性问题 - 监管通报剑指“基金实时估值”及相关衍生功能乱象,部分销售平台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直接或变相提供该功能,并衍生出“加仓榜”、“实盘榜”等 [10] - 调查发现,不同销售平台对同一产品的风险等级标注不一,例如蚂蚁基金将某产品上调至“高风险”并下线加仓榜,而另一平台当时仍将其列为加仓风向标榜首且仅标注“中高风险” [10] - 模拟的“实时估值”基于滞后的季度重仓股拟合计算,未考虑基金经理动态调仓,与实际净值存在差异,已引发投资者因估值偏差质疑基金“偷吃”净值的投诉 [11] 监管要求与行业转型方向 - 监管通报明确三大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禁与无资质“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及宣传活动;要求相关机构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 [11] - 此次监管是对去年12月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落地,旨在推动行业从追求短期流量的野蛮生长,转向“以投资者为本”的合规深水区 [4][13] - 销售行为新规要求不得在法律规定的销售费用之外,另行、变相或暗中支付其他费用或利益,从源头整治销售环节的各类“擦边球”行为 [13] 行业影响与各方反应 - 截至目前,已有平台率先整改,如蚂蚁基金自1月13日下线加仓榜后,该功能一直处于下线优化状态 [13] - 业内认为,依赖流量炒作、追逐短期规模的营销模式或将难以为继,基金公司需加强对自身营销行为的管理,将风控机制嵌入合作全流程 [14] - 此次通报被视为面向全行业的明确警示,强调合规是基金公司的生命线,只有在合规框架内才能保障投资的稳健性,从而力争风险可控下的持有人收益最大化 [14]
“某基金产品单日吸金超百亿”,监管出手:严禁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下架“加仓榜”“实盘榜”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30 12:34
监管通报核心内容 - 监管机构下发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全面加强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监管 [1] - 通报源于某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涉嫌违规销售,引发媒体关注,监管已开展现场核查并采取从严监管措施 [1] - 通报明确提出三大核心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禁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等误导性功能 [5][6] 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 部分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与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及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合作,并向其支付费用,利用其影响力推介产品,且投资风险揭示不到位 [2] -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或变相提供“基金实时估值”功能,并衍生出“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这些功能曾被监管在2023年6月要求下架 [3][4] - 监管机构认为上述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引发投诉纠纷 [4] 对行业机构的具体要求 - 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应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严格遵守法规,规范销售和宣传行为 [5] - 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活动 [1][6] - 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一键跟投”等所有相关功能,确保系统端和展示端均无相关内容 [1][3][4] 行业影响与解读 - 新规将倒逼基金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回归合规本质,摒弃“规模至上”的短期思维 [7] - 基金公司需将更多精力投入投研能力建设与投资者教育,而非营销噱头 [7] - 第三方平台需调整业务模式,依靠合规服务与专业内容留住用户 [7] - 对投资者而言,新规将减少误导性信息干扰,引导理性投资观念,促使投资者更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而非短期波动 [7] - 业内关注新规后续执行细节,如“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及对基金公司投放策略的影响 [7]
基金销售新规划定多重红线
第一财经· 2025-12-12 22:08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监管框架,彻底重塑基金销售生态,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轻服务”转向“以投资者真实长期收益为中心”的新范式 [3] 全面规范宣传行为 - 业绩展示方面,要求任意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严禁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7] - 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及同类基金类型与数量 [7] - 全面禁止使用“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易引发投资者忽视风险的表述,同时严禁宣传基金规模、规模增长及销量排名 [7] - 宣传重点应回归投研团队与平台整体能力,禁止过度包装基金经理个人,不得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也不得将基金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个人关联宣传 [7] - 指数基金宣传应重点突出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同业存单基金需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等误导性属性 [8] - 除货币市场基金、ETF等特殊品种外,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需确保投资者在购买前能获取并充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8] - 费用揭示需全面,包括(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多份额基金需分别披露不同份额的费率水平 [8]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不得仅以“零申购费”作为宣传用语,必须同步揭示销售服务费的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 [9] 基金直播全面纳入监管 - 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平台不得介入交易环节,不得收集、传输投资者交易信息,相关服务需履行备案程序 [11] - 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执业,无资质者不得对基金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11] - 直播平台需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严禁收取观众打赏 [11] - 直播需履行严格合规审核程序,包括事前审核脚本、事中实时监测、事后填写合规记录单并由合规人员按比例审查 [11] - 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素材需至少保存20年,投资者教育类直播至少保存3年 [11] 考核体系重构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需包含两大核心维度:销售业务开展情况与投资者盈亏情况 [12]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涵盖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2]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持有期限等指标 [12] - 要求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严禁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2] - 销售业务考核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考核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2] 廉洁从业与财务制度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重要制度中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13] - 需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相关财务制度,对营销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实记账,确保账实相符,杜绝账外账、虚报费用支出或变相支付费用等不规范行为 [14]
直播禁打赏、业绩禁“美颜”、营销禁造星,基金销售新规划定多重红线
第一财经· 2025-12-12 20:24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彻底重塑基金销售生态,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轻服务”转向“以投资者真实长期收益为中心”的新范式 [1] 监管框架与行业影响 - 文件将分散的监管要求整合细化、正式成文,形成更系统的监管框架,多家基金公司已针对部分条款启动内部管理优化 [2] - 新规剑指行业长期存在的“重销售、轻服务”等乱象,推动基金销售行为回归投资者利益本位 [1] - 严禁宣传短期业绩、规模增长和明星基金经理光环,意味着过去依靠打造爆款、追逐热点的营销模式难以为继 [4] 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严禁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3] - 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及同类基金类型与数量 [3] - 全面禁止使用“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易引发投资者忽视风险的表述,同时严禁宣传基金规模、规模增长及销量排名 [3] - 宣传重点应回归投研团队与平台整体能力,禁止以快速募集为目的过度包装基金经理,不得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也不得将基金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个人关联宣传 [3] - 指数基金宣传应重点突出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同业存单基金需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等误导性属性 [4] 费用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需确保投资者在购买前能获取并充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 - 需全面揭示基金的所有费用情况,包括(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多份额基金需分别披露不同份额的费率水平 [4]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不得仅以“零申购费”作为宣传用语,必须同步揭示销售服务费的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 [5] - 在赎回环节,销售机构需明确提示不同持有期限对应的赎回费用,以引导长期投资 [4] 基金直播销售监管 - 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平台不得介入交易环节,不得收集、传输投资者交易信息,相关服务需履行备案程序 [6] - 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执业,无资质者不得对基金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6] - 直播平台需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严禁收取观众打赏 [6] - 直播需履行严格的合规审核程序,包括事前审核脚本、事中实时监测、事后填写合规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直播素材,涉及宣传推介的素材需至少保存20年,投资者教育类素材至少保存3年 [6] 绩效考核体系重构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需包含两大核心维度: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如保有规模、定投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如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持有期限) [7] - 要求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严禁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7] - 销售业务考核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考核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从制度设计上遏制短期营销、诱导频繁申赎等非理性行为 [7] - 新规核心在于扭转“重营销、轻持有”和“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困局,将销售考核与“投资者三年以上中长期盈亏”深度绑定 [7] 廉洁从业与风险防控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重要制度中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机制 [8] - 需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相关财务制度,对营销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实记账,确保账实相符,杜绝账外账、虚报费用支出或者变相支付费用等不规范行为 [8]
一基金销售机构 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 2025-10-22 23:24
文章核心观点 - 基金代销行业监管持续趋严,多家销售机构因违规行为收到监管罚单 [1][2][8] -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因前员工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及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失效,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1][3][4] - 监管处罚覆盖银行、券商及独立销售平台等多种类型的基金代销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于从业资格、内部管理及营销合规等方面 [8]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违规事件 - 公司前从业人员郑某某在从业期间存在向他人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的违规行为 [1][3] - 公司因未能有效防范相关合规风险,违反监管规定,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4] - 监管要求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6] - 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由上海瑞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目前代销3家基金公司的183只基金产品,在代销机构中处于尾部 [6][7] 行业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今年以来,多家基金销售机构因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涉及银行、独立基金销售平台等 [2][8] - 银行作为基金代销主力军是监管重点,例如海南银行、华夏银行海口分行因展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被罚 [8] - 券商方面,中银国际证券一营业部及责任人因基金代销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8] - 第三方机构如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因灾难备份系统灭失等问题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