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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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码|事关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 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华社· 2026-01-07 18:3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两项新规 旨在通过压实平台责任、细化监管举措 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 [1] 监管范围与工具的扩展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 平台需对违法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2] - 新规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 要求使用AI生成内容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时进行标识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 [2] - 监管范围扩展至**私域直播** 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 [2] 对平台具体经营行为的细化规范 - 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不合理“**仅退款**”、不合理“**罚款**”及“**会员降权**”等行为 以保障商家自主经营与消费者权益 [3] - 细化列举“**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3] - 细化列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3] 平台责任与透明度的强化 - 新规归纳整合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并进行了细化完善 [4]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规则需**持续公示** 内容应清晰明了 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4]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如收取违约金)时 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4] - 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 若会员规则变化 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 [5]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5]
骑手摔餐折射平台责任缺失
新浪财经· 2026-01-05 06:08
行业核心问题 - 外卖平台规则失衡是骑手与消费者冲突的根本原因,平台作为规则制定者存在责任缺失,将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矛盾成本转嫁给骑手与消费者[1] - 平台“超时即罚”的规则将商家出餐慢、交通状况等复杂多样的不可控变量风险几乎全数由骑手承担,导致其面临配送费被扣、服务分降低及罚款[1] - 平台赋予消费者“超时拒收”的绝对权利,但缺乏配套的缓冲机制与协商空间,导致消费者正当维权在特定情境下转化为对骑手的直接判罚[1] 监管与行业规范进展 - 近期实施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明确规定了计算配送时长的依据,并要求接单时长超过4小时原则上在20分钟内停止推送订单,以避免算法不合理导致时间挤压和超时[2] - 新规旨在从源头避免因平台调度算法问题导致的配送员配送时间被挤压和超时现象[2] 平台改革试点方向 - 部分平台已开始试点取消超时罚款、设置收入保底、区分责任主体等改革措施,目前虽处于起步阶段,但方向获得肯定[2] - 平台应摒弃“以罚代管”的简单逻辑,转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并在算法模型中综合考虑现实变量,给予骑手合理的弹性配送空间[2] - 平台需建立高效的三方沟通与申诉机制,为骑手提供便捷的报备渠道,同时为消费者提供透明的进度查询与协商解决方案[2] - 行业可持续发展需建立健全骑手职业伤害保障机制,以增强其职业安全感[2]
美欧数字监管冲突升级,进一步加深跨大西洋关系裂痕
新浪财经· 2026-01-03 11:47
事件概述 -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依据《数字服务法案》首次对美国科技公司X(原Twitter)处以1.2亿欧元罚款 [1][3] - 美国随后宣布对包括欧盟委员会前委员蒂埃里·布雷东在内的5名欧洲人士实施旅行限制(签证禁令)作为回应 [1][6] 欧美数字监管之争的演变与性质 - 此次争端标志着欧美数字监管冲突已从政策分歧升级为更深层次的政治博弈,美国制裁直指欧盟前官员具有明显政治意味 [3][6] - 争端在2026年可能演变为围绕规则主导权与治理边界的直接纠纷,成为跨大西洋矛盾的新焦点 [3] - 美国对欧盟科技规则的攻击已演变为一场全面升级的跨大西洋争端,在2026年恐看不到结束迹象 [14][15] 欧盟的立场与目标 - 欧盟推行《数字服务法案》旨在防止非法内容、仇恨言论在线传播并干预选举,要求大型互联网平台遵循内容审核、用户透明和责任追踪等规定 [3] - 欧盟希望借此提升自身数字治理能力,推动数据主权、平台责任和网络安全标准化,为欧洲科技企业建立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对美国平台和技术的依赖,关乎战略自主 [5] - 欧盟内部对美制裁回应出现分化,委员会立场谨慎克制,但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等多国领导人强烈谴责并威胁采取反制措施 [10][12] - 部分欧洲议会议员呼吁对美国大型科技公司采取更强硬行动,并可能将制裁问题列入2026年1月的欧洲议会全会议程 [12][14] 美国的立场与关切 - 美国认为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等法规对美国科技企业构成“越权审查”,涉嫌限制“言论自由”,是“对言论自由的跨境威胁” [5] - 美方指责欧盟法规迫使美国网络平台进行内容“审查”,并认为相关合规要求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5] - 美方视欧盟科技监管为“数字贸易壁垒”,对美国企业构成经济损害 [5] - 美国共和党及部分民主党议员呼吁使用《马格尼茨基法案》等工具对欧盟施加更严厉制裁,例如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 [7] 潜在升级风险与行业影响 - 欧盟委员会尚未公布依据《数字服务法案》针对X及其他美国科技巨头调查中更关键部分的决定,若美国科技巨头再遭罚款,争端可能持续升级 [14] - 美国可能通过投资、市场准入及贸易手段向更多欧洲企业施压,以回应欧盟的监管行动 [14] - 争端反映出欧美在数字治理理念上的根本分歧,已超越商业利益争夺,触及价值观与主权认知的深层冲突 [15]
“避雷”难倒小红书
36氪· 2025-12-25 10:56
事件概述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发函,指小红书平台在丽江市婚拍领域信息审核监管和监测方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大量不实“避雷帖”对企业造成商誉和财务损失 [1] - 据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调查,截至12月,因不实避雷帖导致企业退订100余万元,间接损失超500万元 [1] - 事件引发关于平台内容治理、用户表达权与商业利益平衡的广泛讨论 [2] 平台内容生态与“避雷帖”现象 - “避雷帖”在小红书内容生态中占据独特位置,与“种草帖”形成镜像,既是用户对过度营销的反击,也因强共鸣属性成为算法青睐的流量入口 [2] - 平台以UGC内容为主流,构筑了高信任度的“消费决策场”,月活用户达3.5亿 [5] - 随着用户规模扩大和商业化加深,真实分享与营销内容边界模糊,用户遭遇体验落差后,“避雷帖”成为对抗“虚假种草”的手段和新的流量入口 [5] “避雷帖”的主要类型与特征 - **服务乱象避雷型**:聚焦消费环节的不合理体验,如加价购票、额外收费、定价混乱、司机坐地起价等,但个案普遍性缺乏统计依据 [3] - **观光体验落差型**:源于游客心理期待与实际体验的差距,如景点过度拥挤、餐饮口味不符等,内容通常较为客观并具有参考价值 [4] - **标题党引流型**:主要目的是通过“避雷”标题吸引眼球,但内容往往与标题不符甚至转向正面推荐,缺乏实际参考价值 [4] 事件各方的立场与行动 - **地方文旅部门与行业协会**:曾尝试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小红书未果,后公开发函;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已拒绝继续协商,并正式委托律师筹备集体公益诉讼 [1][2] - **小红书平台**:客服回应称平台设有受理举报及侵权的公开渠道,商家可举报并提交证据,平台会审核处理;有接近平台的第三方人士表示暂未发现相关笔记存在虚构个人经历等违规情况 [2] - **受影响商家**:云南某旅拍写真馆负责人表示曾多次遇到顾客以发差评或避雷帖为威胁要求全额退款,导致店铺口碑下滑和生意受影响 [9] “避雷帖”引发的治理难题与潜在风险 - **内容性质难以界定**:核心难点在于“真实反馈”与“恶意行为”之间的边界模糊,只要发帖者能提供真实消费记录,品牌往往难以分辨 [8][9] - **商家应对手段有限**:商家除了向平台举报外缺乏更多主动空间,即便内容被下架,发帖者稍作修改后仍可能再次发布 [9] - **可能演变为商业诋毁**:同行竞争式抹黑,通过测评或体验分享名义,用自身产品优势对比竞品短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行为 [9][13] 法律视角下的责任界定 - **区分真实避雷与恶意抹黑的关键**:在于内容是否具有事实基础、是否明显失真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目的(如编造事实、定性指控、伴随退款施压或有偿删帖等) [13] - **平台责任边界**:法律上并非一概而论,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平台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内容违法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在接到投诉并提供初步证据后,若平台未核查处置导致损害扩大,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6] - **建议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发帖举证机制、分级审核规则、明确处理时限和责任归属,以降低平台与行业整体风险 [17] 事件反映的深层矛盾 - **平台的增长与责任困境**:“避雷帖”是拉动用户活跃与留存的流量密码,但强化内容治理意味着更高投入,且过度干预可能限制用户表达并影响社区活力 [17] - **商家与消费者的矛盾**:商家需正视合理反馈并防范恶意抹黑;消费者依赖真实信息进行决策,但“避雷帖”若被流量机制异化,最终将稀释普通用户最依赖的真实信息 [17]
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 平台失察纵容,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2 21:39
假奶粉事件概述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获假奶粉生产窝点,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进口牛奶粉及高端驼奶粉,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 [1] 造假生产与产品特性 - 生产环境脏乱,设备简易,仅使用三个大澡盆和一台搅拌机 [1] - 产品依靠工业香精伪造奶香,所谓的“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案件令人震惊,因过去10多年我国奶粉安全防线已趋牢固,此类案件近乎绝迹 [1]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将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和婴幼儿家长,或对价格敏感的群体 [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一个账号即可低成本、广覆盖地链接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 [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以及展示销量和评价(可能虚假)来构建虚假信任,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平台监管责任与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涉事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也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属于严重失责 [3] 案件处理与行业警示 - 涉案造假者已被抓获,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4] -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以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4]
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8:27
事件概述 - 央视调查揭露河南中牟县存在假奶粉生产窝点 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 冒充“进口牛奶粉”和“高端驼奶粉” [1] - 假奶粉经检测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奶香由香精伪造 “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该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人民币 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 成本仅2至4元人民币的假奶粉 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人民币 [1] - 三名主犯已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 [4] 行业监管与安全背景 -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 中国奶粉安全防线已显著加强 假奶粉案近乎绝迹 此次事件引发高度关注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 若未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 应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 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 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 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与责任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 将“进口奶源”“营养丰富”等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 [2] - 网络销售模式实现了低成本的规模扩张 无需实体店铺 仅凭一个账号即可链接全国市场 使小作坊假货得以覆盖全国 [2] - 平台通过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与评价(可能虚假)构建虚假信任 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 涉事电商和相关视频平台严重失责 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 放任虚假宣传 [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 这些核查通过常识和技术手段即可实现 平台的失察被指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 [3] - 平台对假货在流通环节的失察与纵容难辞其咎 其监管漏洞使假货潜在风险呈指数级飙升 [3] 治理方向与行业影响 - 要彻底铲除食品安全隐患 仅严惩生产端(“首恶”)远远不够 必须同时追究流通端平台的责任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 对失察平台给予应有处罚 [4] - 需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 才能真正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4]
每经热评|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 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7:11
案件核心事实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处假奶粉生产窝点,生产环境脏乱,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而成[1] - 假奶粉号称“进口牛奶粉”、“高端驼奶粉”,但检测显示脂肪、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奶香由香精伪造[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1] - 造假者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1] - 三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将营销信息精准推送给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账号即可低成本、高效率地覆盖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和评价等方式虚假构建消费者信任[2] 平台监管失责分析 - 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的义务[3] - 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放任虚假宣传[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失察被视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3] 行业监管与法律责任 - 相关法规明确平台在“应知或明知”售假行为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非自营”为由免责[4] - 监管部门需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对失察平台给予处罚,以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4] - 食品安全防线需环环相扣,在严惩生产“首恶”的同时,必须追究流通端平台的监管责任[4]
澎湃没有惯着腾讯
搜狐财经· 2025-11-14 20:11
事件概述 - 澎湃新闻发文炮轰腾讯,指控其随意屏蔽新闻报道,使信息聚合平台扮演了媒体“总编辑”的角色 [1][2] - 事件的直接起因是澎湃新闻一条关于视频号带货主播违规宣称能增高的报道,在发布一个多小时后被腾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屏蔽,导致报道仅自己可见,无法传播 [3][5] - 这是澎湃新闻调查队视频号上线以来,第二次遭到腾讯的屏蔽处理 [5] 核心争议与指控 - 澎湃新闻质疑腾讯作为信息聚合平台,为何能仅凭一方投诉就直接处理掉新闻媒体的报道,并指出此行为让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干预新闻信息呈现 [6] - 更严重的指控是,腾讯此举被视为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和故意营造“信息茧房” [6] - 核心诉求是平台应承担平台责任,而非越权成为新闻媒体的“总编辑” [7] 行业反响与类似案例 - 许多媒体人转发并支持澎湃的立场,因为他们也深受其害,普遍希望投诉制度应基于证据、调查和复核,而非企业因报道不利就投诉、平台为避免麻烦就屏蔽 [8] - 提及京东曾控诉某超级内容平台在电商大战期间,操纵热榜话题(如“京东二选一”)反复上榜,曲解其价格策略并借法律标签制造负面舆论,暗指竞争对手策划负面舆情 [8][9] - 反映了行业对平台利用技术权力越过法律权力、操纵舆论的普遍担忧 [8][9] 行业现状与困境 - 事件凸显了内容创作者(包括媒体和普通用户)在面对平台权力时的无力感,尽管批评平台霸道,但仍需依赖其产品 [10][11] - 行业普遍期望内容平台能提供辩解和复核的机会,而非单方面裁决 [12]
女演员温峥嵘被AI盗播带货,直播间质问反被拉黑,平台该担责吗?
新浪财经· 2025-11-10 15:22
事件概述 - 女演员温峥嵘的AI虚拟形象被不法商家盗用于直播带货 其本人进入直播间质问后遭拉黑 [2] 平台责任与挑战 - 平台需承担事前审核责任 应利用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识别AI内容或对明星直播间进行身份核验以防范假账号 [4] - 平台在接到举报后须立即行动 《电子商务法》规定需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害承担责任 [4] - AI造假具有隐蔽性 商家常将标识隐藏或于凌晨时段开播 增加了平台审核与维权的难度 [5] - 部分平台已下架上万条侵权视频 但事件暴露出平台审核存在漏洞 [4] 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 《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AI伪造他人肖像及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为明星维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3][4] -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若平台不配合或商家继续侵权 可走法律途径起诉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乃至名誉权 [2][3] - 监管部门需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北京海淀区曾对冒用央视主持人名义的公司进行处罚 此类案例具有警示作用 [4] - 温峥嵘团队已采取法律行动 发出律师函并一天内举报50个假账号 [3] 行业影响与行动呼吁 - AI盗播事件不仅侵犯明星权益 还可能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 亟待法律和监管介入解决 [2] - 应对AI技术滥用的挑战 需要明星团队加强巡查、平台升级技术进行主动监管 形成集体行动予以遏制 [5] - 根治乱象需明星、平台和监管三方联动 通过责任共享机制保护明星权益并避免消费者受损 [6]
每经热评|当骑手可以“拉黑”用户 平台的责任在哪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6 10:51
平台新功能试点 - 美团在晋江、绍兴等7个城市试点上线骑手评价用户和骑手屏蔽用户功能 [1] - 骑手遇到顾客辱骂、恐吓威胁等场景可在评价页面勾选"不再为该顾客送餐"此后最多365天之内将不会接到该用户订单 [1] - 该功能后续会进一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1] 单向评价机制缺陷 - 评价和屏蔽骑手功能早已有之但单向评价存在固有缺陷用户掌握绝对权利而外卖骑手处于绝对从属地位 [1] - 个别用户滥用权利骑手遭遇不公平待遇例如要求骑手帮忙丢垃圾、买杂货若不同意就给差评 [1] - 用户因自己地址填写不准确或未能及时接听电话将订单超时责任推给骑手或骑手按指定位置放好外卖却被投诉没收到 [1] - 遭遇差评骑手会被处罚平台虽有救济渠道但申诉需要时间和精力且未必成功增加骑手维权成本 [1] 新功能对骑手赋权 - 骑手"拉黑"功能是对以往单向评价体系中权利失衡的矫正也是对骑手作为劳动者权利的一种赋予 [1] - 骑手可以选择不为谁服务、不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对于超出服务范围、提出过分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也有权免于被惩罚 [2] - 屏蔽和评价用户功能为骑手提供表达自身权益机会改变单向评价造成的公平性缺失问题 [2] - 对于不友好用户拒绝对其服务可更好保护骑手提升骑手工作获得感进而提升外卖服务质量 [2] 新功能潜在问题 - 对于步梯高楼层、偏远地址等"难送"订单本就易引发纠纷骑手更可能直接"用脚投票"这些区域用户权益保障成问题 [2] - 当消费者被不合理屏蔽时如何确保错误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 [2] - 过程中如何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平台似乎并未给出周全答案 [2] 平台责任与商业模式 - 平台将系统性的劳资权益保障问题简化成个体间双向选择与规避从具体管理责任中抽身成为看似中立规则制定者 [3] - 当骑手与用户相互"拉黑"时需要追问平台作用是否在利用相互制衡机制规避其作为实际组织者和最大受益者本应承担的核心责任 [3] - 健康生态维系不能依赖底层参与者相互"屏蔽"与"防御"而需要强有力的、负责任的组织者制定公平规则、维护基本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3] - 症结根源在于平台与骑手之间模糊而松散的"合作关系"平台更像撮合交易数字中介而非承担全面责任雇主 [3] 行业参考案例 - 一些服务类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例如食客在餐厅对服务员呼来喝去、颐指气使飞机上有乘客因对服务不满将水泼向乘务员并进行口头威胁商场有顾客辱骂售货员或收费员 [4] - 对这些企业正式员工来说是否服务某位顾客权限并不在自己手中一些企业如胖东来设立"委屈奖"疏导员工情绪甚至对个别顾客发起诉讼以提升员工尊严与幸福感 [4] 根本解决路径 - 破解困局根本出路之一是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理念根据订单难易程度在算法上予以差异化定价让每笔订单定价更加公平骑手就不会集体屏蔽某些用户外卖才能更加普惠 [4] - 根本出路之二是将更多骑手纳入平台正式员工序列一旦确立正式劳资关系平台必须主动构建公正投诉响应与权益保障机制代表骑手应对恶意行为而非让骑手孤军奋战 [5] - 将骑手纳入正式员工序列能从根本上提升骑手尊严倒逼平台优化系统与管理构建权责对等、三方共赢健康生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