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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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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吴熙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的专业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1] - 于震同样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已完成必要的培训 [6] - 林长鸿符合独立董事的资质条件,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的专业背景,并完成相关培训 [11][12]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 吴熙君声明其独立性,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任职,且无重大业务往来 [2][3] - 于震确认其独立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 [8] - 林长鸿声明其独立性,未在公司或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也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十名股东之列 [14] 独立董事合规记录 - 吴熙君无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记录,也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于震无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记录,且无重大失信行为 [9] - 林长鸿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立案调查记录,且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15] 独立董事任职承诺 - 吴熙君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 [5] - 于震承诺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 [9][10] - 林长鸿承诺接受交易所监管,确保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利害关系方影响 [16] 独立董事专业背景 - 吴熙君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20年以上会计、审计及大型企业财务监管经验 [4] - 于震和林长鸿虽未详细披露专业职称,但均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经验 [6][11]
中国国贸: 中国国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 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类人员范围,包括与公司存在任职、持股、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的情形 [1] - 独立董事已提交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审阅后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 [1] - 董事会评估认为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2] 独立性审查标准 - 独立性审查涵盖持股比例限制(如持股超1%或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1] - 排除在主要股东(持股超5%或前五大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 [1] - 禁止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的中介机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1] - 审查范围包括最近12个月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 [1]
杭州解百: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郭军、茅铭晨、潘松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他们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也自查表明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后续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任职管理要求 [1][2][4][7] 董事会评估情况 -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在任独立董事郭军、茅铭晨、潘松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1] -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 [1] 独立董事自查情况 郭军 -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性自查 [2] - 自查表明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后续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任职管理要求 [2] 茅铭晨 -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性自查 [4] - 自查表明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后续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任职管理要求 [5] 潘松挺 -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性自查 [7] - 自查表明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后续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任职管理要求 [7]
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23:11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 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 [1] - 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结果显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1] - 独立董事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1]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评估意见 -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 [2]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 - 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2]
国科军工: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21:5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对在任独立董事朱星文、段卓平、易蓉的独立性进行评估 [1] -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及自查文件 三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 - 独立董事朱星文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勤勉尽责履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任职要求 [3][4] - 独立董事段卓平同样在2024年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并完成独立性自查 [6][7] - 独立董事易蓉在2024年度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确保履职过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标准 [9][10] 独立性自查具体事项 - 所有独立董事均确认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单位任职 [3][6][9] - 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3][6][9]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其直系亲属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3][6][9] - 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且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3][6][9] - 独立董事未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或保荐服务的中介机构任职 [3][6][9] 合规声明与承诺 - 三位独立董事均声明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的情形 [2][5][8] - 独立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性要求 [2][5][8] - 所有独立董事保证其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无任何遗漏或虚假陈述 [2][5][8]
国盾量子: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5 21:33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 第四届独立董事为周亚娜、程志勇、张珉 [1] -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1] -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1]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 [1]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 [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 [1] - 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
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21:13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 包括金永利 张薇 游松 [1] -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1] - 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影响 [1] 董事会评估意见 -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任何职务 未在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 [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 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1]
碧兴物联: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5 20:2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王辉、石向欣、王海军的独立性进行专项评估 [1] - 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 合规状况 -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1] - 董事会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 - 公司独立董事完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对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2]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5 19:24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 [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1] -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董事会评估意见 - 董事会确认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 履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 -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2] - 自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元祖股份: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19:13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对在任独立董事黄彦达、王名扬、王世铭的独立性进行评估 [1] - 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1] -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1] 独立董事自查具体事项 - 三位独立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也未在相关股东任职 [3][6][7] -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3][6][7] - 三位独立董事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3][6][7] -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6][7] 自查结论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1] - 三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持续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