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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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 Nordisk sues Hims & Hers over cheaper copycat versions of Wegovy pill, injections
CNBC· 2026-02-09 20:00
诺和诺德对Hims & Hers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 诺和诺德起诉在线远程医疗提供商Hims & Hers 因其在美国大规模营销更便宜、未经批准的诺和诺德新型减肥药Wegovy(片剂和注射剂)的仿制品 [1] - 诺和诺德要求法院永久禁止Hims销售侵犯其专利的复合药物版本 并寻求赔偿损失 [2] - 诺和诺德指控Hims“欺骗患者并使其健康面临风险” 因为这些仿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未经美国监管机构验证 [2] Hims & Hers的仿制品业务与定价策略 - Hims计划以首月低至49美元的价格提供口服仿制药 这比诺和诺德已获批的Wegovy药片价格低约100美元 [3] - Hims声称其复合药片和其他GLP-1产品含有司美格鲁肽 尽管该成分在美国的专利保护期至2032年 [6] - Hims辩称其版本是合法的 因为剂量是“个性化”的 [6] 监管与法律环境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计划对Hims的减肥药片采取法律行动 包括限制其获取原料 并因潜在违规行为将该公司移交司法部处理 [8] - 复合仿制药的激增源于一个监管漏洞 即当品牌药供应短缺时 允许公司销售受专利保护药物的复合版本 [4] - 诺和诺德和礼来公司在过去两年中积极打击复合药房 以应对其减肥和糖尿病药物日益流行所带来的影响 [9] 市场背景与竞争格局 - 诉讼发生在诺和诺德努力在蓬勃发展的减肥药市场中夺回市场份额 并抵御来自礼来公司和一波复合替代品竞争之际 [4] - 得益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的努力 诺和诺德药片及其畅销注射剂中的活性成分司美格鲁肽在美国已不再短缺 [5] - Wegovy药片自1月初进入美国市场以来取得了爆炸性增长 目前没有短缺报告 [5] - 诺和诺德在1月份估计 多达150万美国人正在使用复合GLP-1药物 [5] - 礼来公司也对其减肥药Zepbound和糖尿病治疗药物Mounjaro中的活性成分替尔泊肽经历了类似的法律程序 该成分在美国已不再短缺 [9] 公司立场与指控 - 诺和诺德表示其没有直接或间接向仿制药商出售司美格鲁肽 并指控Hims从事非法的大规模药物复合活动 [6] - 诺和诺德高级副总裁指责Hims大规模营销未经批准的仿制品 规避了FDA的黄金标准审查流程 这对患者是危险和欺骗性的 并破坏了旨在确保治疗安全有效的科学创新和监管严谨性 [7] - 此举升级了诺和诺德与Hims之间的争端 Hims在周六表示 在面临联邦监管机构的审查和丹麦制药商的法律威胁后 将停止提供其新型减肥药仿制品 [3]
诺和诺德暴跌8%,新减肥药片刚上市就遭"山寨",远程医疗公司Hims推出49美元仿制药
华尔街见闻· 2026-02-06 07:10
诺和诺德减肥药片遭遇市场挑战 - 诺和诺德新推出的减肥药片Wegovy片剂遭遇远程医疗公司Hims & Hers Health推出的低价仿制版本挑战 [1] - Hims仿制药定价为首月49美元,随后每月99美元,远低于诺和诺德品牌药物149美元的起始月费 [1] - 受此消息冲击,诺和诺德ADR股价周四跌超8%,竞争对手礼来公司股价也下跌7.1% [1] 远程医疗公司Hims的市场策略与影响 - Hims推出的仿制药片对诺和诺德产品构成威胁,其采用了“不同的配方和给药系统”,并非Wegovy的本质复制品 [3] - Hims股价周四早盘一度飙升14%,但随后持续回落,收盘下跌3.7% [3] - 在礼来和诺和诺德减肥针剂广泛短缺期间,Hims曾抓住机会销售低成本仿制版本 [3] - 尽管供应短缺结束,远程医疗公司通过调整剂量或添加成分,使其产品被视为与品牌药物足够不同,从而继续销售仿制品 [6] 核心技术争议与法律纠纷 - 诺和诺德药片采用专有技术保护活性成分司美格鲁肽免受胃酸侵蚀以助吸收,公司CEO称没有此保护技术“根本行不通” [7] - 诺和诺德指责Hims的行为属于“非法大规模复配,对患者构成重大风险”,并表示将采取法律和监管行动 [1] - Hims则声称其药片同样采用了保护活性成分在消化过程中不被破坏的配方 [8] - 两家公司去年有过短暂合作,但诺和诺德在不到两个月后终止合作,指责Hims使用“欺骗性营销”销售Wegovy仿制版本 [8] 诺和诺德新品发布受挫与市场前景 - 此次争议为诺和诺德原本强劲的产品发布蒙上阴影,该药片预计首年将产生13亿至13.5亿美元收入 [9] - 自1月推出以来的四周内,已有超过17万名患者开始服用诺和诺德的新药片 [9] - 诺和诺德在竞争激烈的肥胖症市场正逐渐失去优势,面临礼来以及销售仿制药的远程医疗公司竞争 [9] - 分析师预计,其他新减肥产品(包括礼来最早可能在4月获批的药片)也将成为仿制品的目标 [10] - 诺和诺德本周股价走势将创下自去年8月以来的最大单周跌幅 [10]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公司核心产品专利 获得期限补偿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09 07:12
核心产品专利期限补偿获批 - 公司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的药品专利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期限补偿 [1] - 专利补偿天数为1826天,即5年 [1] - 原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从2028年8月6日延长至2033年8月6日 [1] 涉及专利与药品基本情况 - 获得补偿的专利号为ZL200880020610.0,专利名称为“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抗菌邻-氟苯基噁唑烷酮” [1] - 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8月6日,专利权人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专利涉及药品为康替唑胺片 [1] 专利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 专利保护期延长至2033年,为公司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再提供5年的市场保护 [2] - 此举将显著提升该药品在国内市场的独占销售窗口期 [2] - 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 - 本次专利期限补偿的获批对公司短期业绩不构成显著影响 [2]
云顶新耀(01952.HK):耐赋康®相关技术在中国受专利保护 且处于有效状态
金融界· 2025-12-30 09:36
公司核心产品专利状态 - 公司原研产品耐赋康®(布地奈德肠溶胶囊)在中国受到专利ZL200980127272.5的保护,该专利目前有效,专利权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届满 [1] - 公司已依法将该专利相关资讯登记于中国上市药品专利资讯登记平台 [1] 行业监管与专利保护机制 -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11条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合法许可,不得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侵权 [1] - 相关仿制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如作出“3类声明”(承诺在相关专利权期限届满前暂不上市该药品),则应严格遵守该承诺 [1] 竞争环境与公司应对 -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有针对其上市许可产品布地奈德肠溶胶囊(耐赋康®)的仿制药品的上市许可在中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 - 针对任何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的侵权行为,公司保留依法采取一切后续行动的权利 [1]
云顶新耀:公司原研产品耐赋康相关技术在中国受到专利保护
新浪财经· 2025-12-30 08:02
公司核心产品专利状态与法律声明 - 云顶新耀董事会公告,针对其上市许可产品布地奈德肠溶胶囊(耐赋康®)的仿制药品已在中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 - 公司强调其原研产品耐赋康®的相关技术在中国受专利ZL200980127272.5保护,该专利目前有效,专利权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届满 [1] - 公司已依法将该专利相关资讯登记于中国上市药品专利资讯登记平台 [1] 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立场 -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11条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公司合法许可,不得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侵权 [1] - 依据该办法,相关仿制药申请人若提交申请时作出“3类声明”(承诺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暂不上市),则应严格遵守该承诺 [1] - 针对任何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及承诺的侵权行为,公司保留依法采取一切后续行动的权利 [1]
“破壁者”宋瑞霖:乐意为医药创新鼓与呼|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经济观察报· 2025-12-29 15:4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回顾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原执行会长宋瑞霖的个人经历与关键作为,展现了过去25年中国医药产业重大制度变革的历程,核心观点在于强调一位“破壁者”通过推动审评审批改革、加强专利保护、促进国际接轨及资本市场创新,对中国医药创新生态产生的深刻影响 [3][4][5] 激情燃烧的岁月(2016-2018年关键事件) - **深度参与核心政策起草**:宋瑞霖深度参与了2017年10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起草与核心议题研讨 [6][17][18] - **直指临床试验制度弊端**:2016年,宋瑞霖指出当时中国80%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真实,根源在于制度问题,仿制药被要求进行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而创新药审批过慢,导致中国药企审批时间比国外多出4到5年 [6][18] - **引入国际经验推动改革**:2016年,宋瑞霖向国家药监局系统介绍支撑美国医药创新的三大法案(《拜杜法案》、《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处方药申报者付费法案》),其分析报告成为上述中国改革意见的重要参考 [6][18][19] - **力主强化药品专利保护**:在2017年8月国务院会议上,宋瑞霖作为唯一产业界代表,反驳了强化专利保护会损害仿制药企业的观点,强调强保护是中国医药创新内在需求,其发言获国务院领导认可,推动了政策出台 [7][20] - **推动中国监管与国际接轨**:2016年11月,中国药促会正式加入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此举配合了2017年中国国家药监机构加入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进程,实现了中国药物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 [7][21][22] - **提升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目前,中国药促会已成为向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推荐专家的主要渠道,该会议国际专家组中43%的专家来自药促会推荐 [7][23] - **助力香港资本市场改革**:2017年,宋瑞霖与业界人士赴港与港交所会谈,建议设立针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章节,并提议将门槛设在20亿港元,最终推动港股18A章于2018年4月落地,掀起了中国创新药投资高潮 [8][24][25] 不一样的代言人(行业协会的角色与行动) - **明确协会定位与职责**:宋瑞霖认为行业协会负责人应切实了解行业需求与挑战,不能只做政策解读专家,代表行业发声是职责所在,即便观点引发争议(如反对药品价格管控)[9][27] - **专业化改造行业协会**:宋瑞霖是中国医药行业协会中唯一非医药专业出身的会长,也是极少数从47岁起全职担任会长职务的人,他将一个边缘化的协会通过引入国际标准重塑为中国医药创新的重要代言平台 [9][27][28] - **通过实际行动树立公信力**:2015年,药促会通过两起事件崭露头角,一是发公开信反对某省“三标合一”采购模式(导致部分药品价格跌幅达30%-50%),二是就安徽某市集采中强制降价25%否则永久禁售的行为,组织专家团取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最终使该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被废止,这些行动吸引了大量药企申请入会,会员单位达163家 [10][11][29][30] 讲法讲规矩(个人背景与行事风格) - **深厚的法学背景与专业素养**:宋瑞霖是中国政法大学1985届优秀毕业生,曾长期在国务院法制办从事立法工作,深度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重大修订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的起草 [12][34][35] - **坚持证据与原则的行事作风**:受法学教育影响,其行事强调规范、规矩,每句话需证据支撑,在法制办工作时即便调研结论与领导意见相左也如实报告,在协会任职期满后(2025年6月)亦按规定辞去执行会长职务 [12][33][37] 在充满希望的社会才愿多说话(政策互动与行业展望) - **积极进行政策解读与建言**:在体制内时,宋瑞霖常通过央视等媒体解读新出台法规(如2001年《药品管理法》、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协会则持续对药品集采、创新药定价等政策提建议 [14][40] - **提出系统性产业发展建议**:2025年,药促会向金融监管部门建议,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抵税的方式,再造一个万亿级别的保险资金池,以缓解基本医保支付压力并支持创新药产业发展 [14][40] - **倡导开放交流与思想解放**:宋瑞霖认为推动改革不必咄咄逼人,规律带有必然性,他宁愿听到批评也不愿沉默,认为互相交流探讨可解放思想,中国医药行业的崛起正是在思想不断解放、制度不断完善中实现的 [40][41]
“破壁者”宋瑞霖:乐意为医药创新鼓与呼 | 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经济观察网· 2025-12-29 13:49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药促会)的发展与影响 - 宋瑞霖自2007年起领导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药促会)长达16年,于2025年6月卸任执行会长,后任资深会长兼首席专家 [4][22] - 药促会从一个边缘化、无人愿交会费的协会,发展成为中国医药创新的核心代言人与知名行业协会,拥有163家会员单位 [4][19] - 药促会通过两次与地方政府的公开抗争(2015年),确立了其作为行业利益真正代言人的地位,吸引了大量药企申请入会 [19][20] 推动行业制度变革的关键事件 - 深度参与并影响了2017年《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起草与出台,该政策旨在破解医药创新的制度瓶颈 [8][9][11] - 2016年推动中国药促会正式加入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配合了中国国家药监机构于次年正式加入ICH的进程,实现了监管标准与国际接轨 [12][14] - 2017年与港交所时任行政总裁李小加会谈,推动了港股18A章节于2018年4月正式落地,为尚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Biotech)设立上市通道,掀起了中国创新药投资高潮 [15][16] 对行业发展的具体贡献与观点 - 在2016-2018年期间,向国家药监局系统介绍了美国《拜杜法案》、《哈奇-韦克斯曼法案》及《处方药申报者付费法案》三大法案,其分析报告成为国内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 [9][10] - 在2017年关于专利保护的国务院会议上,力主建立强专利保护制度,指出这是中国医药创新界的内在需求,其观点得到国务院领导认可 [11] - 指出中国过去临床试验审批制度导致药企在审批环节消耗的时间比国外多出4到5年,部分申报资料因拖太久而丢失原件 [9] - 药促会已成为中国向ICH推荐专家的重要出口,ICH国际专家组中43%的人选来自药促会推荐 [14] 对行业政策与市场的持续建言 - 持续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创新药定价提出建议,认为药品价格不应受管控 [17][25] - 2025年,药促会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通过买商保抵税方式再造一个万亿级别的保险资金池,以缓解医保支付压力并支持创新药发展 [25] - 认为行业协会负责人应切实了解行业需求与挑战,不能只做政策解读专家 [17]
荣昌生物:注射用泰它西普专利保护期延长至2032年
快讯· 2025-06-13 16:37
核心观点 - 荣昌生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号ZL200710111162 2,涉及药品注射用泰它西普 [1] - 专利补偿天数为1827天,原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从2027年6月15日延长至2032年6月15日 [1] - 专利保护范围限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新药及经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 [1] - 专利保护期延长5年将为公司核心产品提供额外市场保护,显著提升药品在中国市场的独占销售窗口期 [1] - 专利期限延长有利于公司中长期业绩增长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1] 专利信息 - 专利名称:优化的TACI-Fc融合蛋白 [1] - 专利申请日:2007年6月15日 [1] - 专利权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影响 - 专利期限补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1] - 核心产品注射用泰它西普将获得额外5年市场保护 [1] - 中国市场独占销售窗口期将显著提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