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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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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 ...
千里科技: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36
核心观点 -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形 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 或违反其他规定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违规投票无效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按公司制度进行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 确保业务连续性 交接内容包括文件资料 印章 未完成工作等 [3] - 未完成事务需向接手人员说明进展 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 协助工作过渡 [4]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4]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因离职免除 [4]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限制(如转让不超过股份总数25%) 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4] - 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需严格履行 [4]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 有权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冲突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制定及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5]
瑞联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员),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性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解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任期届满未连任者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被解除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处理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4]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并签署确认书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公司可要求赔偿未履约损失 [5]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商业秘密保护至公开为止,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持股变动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执行职务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不因离职免除 [7]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行为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 [7] - 被追责者可申请15日内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2] 离职情形分类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被股东会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可索赔)及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 [2][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9类情形时不得任职 违规任命无效 [2][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 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公司可采取督促措施 [4] - 离职后1个月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竞业禁止义务为期2年 其他忠实义务按公平原则确定 离职不免除履职期间责任 [5]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25%的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 - 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禁令 承诺事项需严格履行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6]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安通控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通知即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需完成补选 [3]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如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需继续履职直至新任就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6]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任的董事及高管需立即或30日内解除职务 [7][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未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确认单 [8]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需接受离任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9]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 [10] 离职后的义务与限制 - 离职董事及高管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仍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且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12][13]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 [16] 信息披露 - 离任公告需说明离职时间、原因、职务变动、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18]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19]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20]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1][22][23]
浙江永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以规范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3]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殊情形外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合规性,辞职需待继任者就职后生效 [3] - 公司须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 [4]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被解任董事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5]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5]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违法行为将追责 [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的持股限制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为准并修订规则 [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7]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06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形: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其他情形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但需赔偿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损失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明确8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监管处罚等,出现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3] 离职人员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继续有效1年,执行职务产生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说明 [4] - 职务违规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行为,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4]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审计委员会复核,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制度 [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金字火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总则 -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以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5] - 列举8类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如刑事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 [6]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8] - 重大事项(如投资、关联交易)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9]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损失 [10]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12]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并提供文件 [13] - 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者制定追责方案 [15] -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1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19]
大中矿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1]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2][5] - 董事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时不得任职,违规选举无效且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7][8] -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9]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签署确认书 [10] - 内控审计法务部监督交接并提交报告,离职人员需配合后续核查 [11]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12]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继续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禁售等限制 [13][14] - 离职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15]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6]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17] - 可追回离职前3年内奖金及股权激励收益,异议者可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7][1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需修订并经董事会批准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