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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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持股变动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 [2] 持股变动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 [3]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合规性 [4] - 股份变动当日需提交书面说明,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并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4][5]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减持计划与强制执行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拟处置股份详情 [6]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8]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8]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则 [7]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 [8]
英集芯: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1][3] 股份变动管理规范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共八类情形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 [6][7] 减持计划及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且需包含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9]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完成后2交易日内公告 [9]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交易日期及价格等 [12] 交易限制及违规处理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3]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详情及收益收回情况 [14]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限制条件,但需及时披露并落实管理 [15] 股份解限及数据管理 - 限售股解限需提前5交易日披露公告,需说明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中介机构意见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需季度检查披露合规性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21]
山东章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持股),明确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3] - 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必须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亲属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4]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及价格等[6][7] - 若违反《证券法》第47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8][9]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未满6个月等12种情况[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时需调整额度[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交易时间窗口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7] - 要求高管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8] 违规处罚措施 -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降职、撤职、民事索赔及刑事责任追究[8][9]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涉及披露义务的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4]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3][8] - 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基准,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9]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当年可转让数量可同比例提升[4][9] 禁止转让情形 - 包含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形,涉及公司或个人的证券违法均受限[2][7] - 重大事件窗口期(如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禁止买卖股票[7][1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均属违规[7][16] 信息披露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2][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及原因等要素[4][11]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6][14] 数据申报与监督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本人及关联方账户信息,包括任职/离职2日内更新[5][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8][17] - 公司可制定严于本制度的额外限制条款[5][12]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0][19][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10][21]
平安电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并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2]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承诺,违反承诺将导致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可能面临处分 [1][17]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2]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4]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准,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转让额度 [7] 交易窗口期限制 - 禁止买卖期间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均构成违规 [5]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交易日期 [6]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且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 [6] - 股份因强制执行、质押违约等被动处置时,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股份变动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持续遵守股份管理规则 [7] - 持股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报告及披露义务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8][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9]
常山北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该制度规范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申报、变动管理、禁止交易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旨在强化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分章节关键要点 第一章 总则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相关主体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2] 第二章 信息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 [4]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5]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并对相关账户股份进行锁定 [7]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0] 第四章 禁止买卖规定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15] - 限制转让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或融券卖出 [16] 第五章 信息披露规定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 [20]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同步披露后续计划,完成前不得减持 [21]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 未按规定申报或披露变动计划将收到违规风险提示函,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3] - 违规交易将按《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定处罚 [24] 第七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
盈趣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正)》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3] - 股份定义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3] 股份变动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8类情况[4][9]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13]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减持规定[6] - 5%以上股东减持需参照本制度执行[5] 减持操作规范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5]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要素,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披露进展[5]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6]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可转让股份基数以上年末持股量为准,每年首日解锁25%无限售股份[7]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8]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11][12] - 董事/高管需及时申报本人及亲属信息,包括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时点[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并核查买卖合规性[13] 增持行为规范 - 未披露计划的首度增持需补充披露后续计划[13] - 增持计划需公告实施期限并承诺完成,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14]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14] 其他关键条款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 禁止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参与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 敏感期禁止交易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10] - 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1]
华之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记载的股份 [2][3] - 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4] 股票买卖的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违规风险 [5][6] - 需在特定时间窗口(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向交易所申报本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7] - 公司及个人需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8] 股票转让的限制与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9][10]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11][12]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 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量 [13][14] 敏感期交易限制与减持披露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5]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无违规情形说明 [16][17] - 减持完成后或区间届满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8][19] 持股变动披露与违规处理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后数量、日期、价格及原因 [20]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反向交易需由董事会收回收益 并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2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22] 制度解释与修订机制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3][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5][26]
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监管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涵盖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2] -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6] 股票交易禁止行为 - 严禁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融券卖出、衍生品交易 [7][8][9]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10类场景 [10]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4类时段 [11] 减持操作规范 - 减持方式允许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但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5][23]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5][12]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各自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27] 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核查持股变动,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3]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交易后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细节 [20][21] - 个人信息(如证券账户)需在任职/离职/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15][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额度 [2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自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股份全部解锁 [30]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追缴,股东可提起诉讼 [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3][34]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3] - 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股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人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八类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4][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等限制 [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5]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锁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6] 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包括近亲属持股情况 [11]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 [12]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细节 [13][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申报或披露变动情况将收到董事会风险提示函 违规后果由本人承担 [15]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视情节受董事会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18][19]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但需及时披露并落实后续管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