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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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期货日报· 2026-02-21 10:16
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政策要点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 具体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回收或预定价买卖为名 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 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3] - 禁止企业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 开展承诺固定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活动 [4]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 如诱导消费者购买实物黄金后不提取 转而进行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禁止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 禁止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服务 [5] - 禁止企业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5] - 禁止企业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个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6] - 禁止个人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 或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服务 也不得通过这些渠道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6]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 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或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6]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 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并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7]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 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7] - 强调任何主体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 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 须立即停止 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7]
严管黄金市场,深圳划定10条红线!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搜狐财经· 2026-02-13 23:26
核心观点 - 深圳市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旨在通过划定明确的禁止性行为“红线”,全面规范黄金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以防范市场风险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黄金行业健康发展 [2][4] 企业黄金业务规范 - 严禁企业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交易活动,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而不进行实物交割的行为 [4] - 严禁企业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的固定收益回报,此类行为被界定为非法集资 [2][4] - 严禁企业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4] - 禁止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及小程序提供支持 [5] - 禁止企业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5] - 禁止企业在商品中以次充好,用非贵金属冒充纯金,或在标价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 [5] 个人黄金业务规范 - 禁止个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 [6] - 禁止个人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个人也不应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6]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理财产品 [6] 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规范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并须严格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7]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7]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存等犯罪,将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7]
事关黄金!深圳出手
搜狐财经· 2026-02-13 17:30
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政策要点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具体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而未实际交割实物黄金[1]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类非法集资活动[1]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例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进行委托投资[1] - 禁止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及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1] - 禁止企业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2] - 禁止企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也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3]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个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4] - 禁止个人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4]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类理财产品[4]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5]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5]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将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5]
黄金大消息!深圳出手!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用语
新浪财经· 2026-02-13 15:50
政策监管动态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1] - 针对企业黄金业务 严禁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承诺“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活动[1] - 针对企业黄金业务 严禁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宣传[1] - 针对企业黄金业务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 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1] - 针对个人黄金业务 严禁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1] 行业经营规范 - 监管政策旨在打击黄金市场中的非法集资与虚假宣传行为[1] - 政策明确禁止以固定收益回报为诱饵的黄金相关非法金融活动[1] - 政策要求营销宣传用语需客观 避免使用绝对化和夸大收益的表述[1] - 政策旨在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1]
严管黄金市场!深圳划定十条红线!
搜狐财经· 2026-02-13 15:47
深圳市黄金市场监管政策核心要点 - 深圳市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 旨在规范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5]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 允许客户缴保证金锁定金价后按价差结算平仓 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5] - 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 承诺“保本付息”固定收益回报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6]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 如诱导消费者购金后不提取实物转而进行委托投资 [7]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 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支持 [7]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回报 [7] - 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 [9] - 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 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不通过此类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9]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 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9]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 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10]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 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10]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 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 将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10]
深圳:支付机构等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黄金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北京商报· 2026-02-13 12:06
监管政策动向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开提示 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1] - 该提示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1] 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具体要求 - 金融机构开展黄金业务需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 [1] -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 - 金融机构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1]
深圳: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
北京商报· 2026-02-13 12:06
监管政策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 [1] - 监管机构对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进行提示 [1] 个人业务规范 - 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1] - 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 [1] - 个人不得为相关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1] - 个人不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1] 合规投资渠道 -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 [1] - 个人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 [1] - 个人可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以黄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1]
深圳出手!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
证券时报· 2026-02-13 11:20
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规范深圳市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3] - 禁止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非法集资活动 [4] - 禁止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禁止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禁止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禁止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5] - 禁止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5] - 禁止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等贵重材质,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6]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8] - 禁止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禁止为相关非法软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不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8] -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或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8]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0] -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10] 违规后果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11] - 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11]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用语,一地发文!
新浪财经· 2026-02-13 10:49
深圳市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政策要点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旨在整顿黄金市场秩序,明确禁止各类非法黄金交易与经营活动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企业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1] - 禁止企业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回报,进行“保本付息”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2] - 禁止企业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禁止企业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禁止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信息支持 [2] - 禁止企业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2] - 禁止企业在商品中以非贵金属冒充纯金,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禁止个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及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 [7] - 禁止个人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或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这些渠道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7]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在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7]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8] - 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8]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将被依法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8]
黄金大消息!深圳出手了: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用语,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
新浪财经· 2026-02-13 10:48
深圳市黄金市场规范政策核心观点 - 深圳市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旨在规范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文件明确列出了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清单 [1][5][9]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允许客户以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但不进行实物交割 [1][5] - 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承诺固定收益回报,开展“保本付息”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1][6]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如诱导消费者购买实物黄金后不提取,转而进行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1][6]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销售黄金产品,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或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也不得开发、兜售或为这些非法交易工具提供技术支持 [2][6]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2][7] - 不得以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7]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的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2][7] - 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应通过这些渠道参与非法黄金投资 [2][7] - 符合资质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或通过正规金店、银行购买黄金实物、黄金积存产品及黄金标的理财产品 [2][7]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 金融机构在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审批前,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且必须遵守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异常情况 [3][8]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或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3][8] 违规后果与执法行动 - 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规定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将被要求立即停止,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可能移送公安机关打击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