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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装备板块7月29日涨1.71%,航发科技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2.39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7-29 16:40
航空装备板块市场表现 - 航空装备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71%,航发科技以9.99%涨幅领涨 [1] - 上证指数上涨0.33%至3609.71,深证成指上涨0.64%至11289.41 [1] - 板块内涨幅居前的个股包括航亚科技(8.66%)、纵横股份(6.62%)、晨曦航空(6.08%) [1] 个股涨跌及成交数据 - 航发科技成交量36.16万手,成交额11.02亿元 [1] - 中航沈飞成交额33.85亿元,涨幅3.38% [1] - 跌幅最大个股为博云新材(-6.15%),成交额2666.81万元 [2] 资金流向分析 - 航空装备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2.39亿元,游资净流出4151.77万元,散户净流出1.97亿元 [2] - 中航沈飞主力净流入3.34亿元,占比9.85% [3] - 航发科技主力净流入2.31亿元,占比20.98%,但游资净流出1.01亿元 [3] - 中航西飞主力净流入1.78亿元,占比15.13% [3] 重点个股资金动态 - 航发动力主力净流入6759.18万元,但游资净流出6759.34万元 [3] - 中直股份主力净流入5996.54万元,散户净流出4138.17万元 [3] - 三角防务主力净流入5052.45万元,游资净流出1349.29万元 [3]
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实时净申购1000万份,双曲线一号遥十运载火箭发射成功,机构:民营液体火箭商业化运营有望实现“从零到一”突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9 14:02
军工板块市场表现 - 军工板块午后小幅活跃 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上涨0.25% 成交额超5200万元 [1] - 权重股中航沈飞涨超2% 中航西飞、中航成飞、中兵红箭飘红 [1] - 航空航天ETF天弘(159241)实时净申购达1000万份 [1] - 该ETF昨日获资金净流入超470万元 最新流通规模为4.15亿元 基金份额为3.51亿份 [1] - 年初至今份额增长率为84.61% 居同标的第一 [1] 航空航天ETF跟踪指数特征 - 紧密跟踪国证航天指数 国防军工行业权重超98% 是全市场军工含量最高的指数 [1] - 按申万二级行业分类 航空装备与航天装备两大核心板块占据66%权重 [1] - 深度聚焦大飞机研制、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关键领域 [1] 航天领域最新动态 - 双曲线一号遥十运载火箭发射升空 将恩施硒都山泉号卫星送入预定轨道 任务圆满成功 [1]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25年运载火箭发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 - 拟采购一箭10星/一箭18星两种搭载规格的火箭发射服务 共计7次发射服务、发射卫星94颗 招标金额13.36亿元 [2] - 招标人为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执行期分别为2025年和2026年3月底之前 千帆星座建设提速 [2] 行业机构观点 - 民商火箭有望参与千帆星座组网建设 预计将显著增加组网运力供应 加快星座建设 [2] - 国内民营火箭企业有望中标 民营液体火箭商业化运营有望实现"从零到一"突破 [2] - 下半年民营大型液体火箭将迎来密集首飞 有望逐步成为建设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的重要力量 [2]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改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最新监管要求,涉及条款达40余项 [2][3] - 调整后公司治理架构变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双层治理模式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新增法定代表人履职条款,明确其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3] - 优化股份回购情形,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作为回购条件 [6]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要求从3%降至1% [21] - 明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新增8项禁止性条款及连带责任规定 [13]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8]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1]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程序瑕疵认定标准 [1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分拆上市"情形,维持三分之二通过标准 [26] - 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作为触发阈值 [15] - 优化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履行召集职责 [19]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1] - 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 [1] - 提名邓长权、胡元枧、刘文彪、钟华、昝琼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提名于增彪、许常悦、田多雨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于增彪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 2025年7月25日召开一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蕊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 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2] 董事候选人资格 - 所有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3] - 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符合独立董事职责要求 [3] 董事候选人持股情况 - 邓长权持有公司股份93.54万股,占总股本的0.12% [4] - 刘文彪持有公司股份49.37万股,占总股本的0.06% [6] - 胡元枧、钟华、昝琼、范蕊、于增彪、许常悦、田多雨未持有公司股份 [5][7][8][9][10] 董事候选人背景 - 邓长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专业研究生,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4] - 胡元枧: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研究生,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改革治理处处长 [5] - 刘文彪:安徽工业大学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本科,现任公司总经理 [6] - 钟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研究生,现任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 昝琼: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现任国新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8] - 范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9] - 于增彪: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曾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导 [9] - 许常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流体力学专业博士,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机与环境工程系主任 [10] - 田多雨: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现任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 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 义务。 第一条 为确保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 ...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并提升审计质量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3][4] - 适用范围涵盖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5] - 要求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完善内控制度 [6] -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或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6] - 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相同合规要求 [6]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6]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或邀请选聘方式 [8]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豁免公开选聘流程 [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选聘政策并监督流程执行 [7] - 确定评价要素(质量管理权重≥40%,审计费用权重≤15%) [11][12] - 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7] 审计费用与改聘规定 - 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17]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误或资质丧失等 [18]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监督与信息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上限为5年,轮空期5年 [24]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25] - 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禁止数据转包或分包 [26] 违规处理 - 对串通投标、转包业务等行为将取消合作资格 [17] - 违规选聘导致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29]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begin{array}{c c c}{{\phi_{\overline{{{\phi^{*}}}}}=\pm\frac{\phi_{\overline{{{\phi^{*}}}}}}{\overline{{{\phi^{*}}}}}}}&{{}}&{{\phi_{\overline{{{\phi^{*}}}}}}}\end{array}$$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 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 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 ...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任期、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续聘和解聘条件、责任追究等。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由董事会重新履行聘任 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可连聘连任;拟不续聘的,由董事会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经 理层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 ...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原则: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秘书的领导下,制订和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监督执行情 况。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的重大内部信息进行甄别,提 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予以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 策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