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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 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5〕25号)。根据上述公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主承销业 务")。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 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 业务。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沪指创33年最长连阳纪录,开年首日52基金发行
搜狐财经· 2026-01-05 20:02
新年首个交易日,A股直接点燃开门红行情! 1月5日收盘,沪指涨1.38%收复4000点,走出12连阳;深证成指涨2.24%,创业板指涨2.85%,北证50指 数涨1.80%。沪深北三市成交25672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量5015亿元。全市场超4100只个股上涨,超 120股涨停。 本周(1月5日—1月9日),全市场共有84只新基金(仅统计主代码)面市,2026年首个交易日,就有52 只新基金"同台竞技"。 刚刚过去的2025年,是公募基金发行大年。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5年首发成立1549只基 金,募集规模12041.39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首发成立1549只基金,募集资产规模12041.39亿 元。按照银河证券一级分类,股票基金841只,占比54.29%,募集资产规模4246.11亿元,占比35.26; 混合基金315只,占比20.34%,募集资产规模1980.56亿元,占比16.45%;债券基金263只,占比 16.98%,募集资产规模4438.90亿元,占比36.86%;QDII基金21只,占比1.36%,募集资产规模127.40亿 元,占比1.06%;基础设施基金(REIT ...
2025年A股IPO中介机构收费排行榜
搜狐财经· 2026-01-05 14:36
2025年A股IPO市场概览 - 2025年A股共有116家公司上市,较去年同期的100家同比增长16% [1] - 新上市公司募资净额为1220.2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97.43亿元同比增长104.25% [1] - 新上市公司IPO中介机构收费共计91.56亿元,其中承销保荐费67.04亿元,律师费8.21亿元,审计费16.31亿元 [1] 各板块IPO中介收费情况 - 承销保荐费总额从高到低板块排名:科创板、沪主板、创业板、深主板、北交所 [2] - 律师费总额从高到低板块排名:创业板、沪主板、科创板、深主板、北交所 [2] - 审计费总额从高到低板块排名:创业板、沪主板、科创板、深主板、北交所 [2] - 各板块中介收费结构基本一致,券商收费占比约7成,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略高于律师事务所 [2] - 科创板承销保荐费平均单费最高,为11337.61万元,北交所最低,为2222.30万元 [3] - 科创板律师费平均单费最高,为832.01万元,北交所最低,为364.62万元 [3] - 沪主板审计费平均单费最高,为1851.80万元,北交所最低,为632.39万元 [3] 承销保荐机构排名 - 承销保荐收费总额排名第一为中信证券,总收费12.44亿元,业务单数15单 [5] - 国泰海通、中信建投位列第二、三名,总收费分别为9.96亿元和8.82亿元 [5] - 共有13家券商业务总收费超过1亿元,12家券商平均单笔业务收费超过5000万元 [5] - 总收费排名前十的券商中,中金公司平均单笔业务收费最高,为8701.61万元,业务单数5单 [5] 律师事务所排名 - 律师收费总额排名第一为上海锦天城,总收费1.14亿元,业务单数16单 [7] - 北京中伦、浙江天册位列第二、三名,总收费分别为1.05亿元和0.57亿元 [7] - 共有13家律所业务总收费超过2000万元,10家律所平均单笔业务收费超过700万元 [7] - 总收费排名前十的律所中,浙江天册平均单费最高,为1133.17万元,业务单数5单 [7] 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 审计收费总额排名第一为容诚,总收费4.17亿元,业务单数29单 [10] - 天健、立信位列第二、三名,总收费分别为2.86亿元和2.19亿元 [10] - 共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费超过1亿元,14家平均单笔业务收费超过1000万元 [10] - 总收费排名前十的会所中,安永华明平均单费最高,为2975.97万元,业务单数5单 [10]
财政与通胀担忧挥之不去,日本10年期国债收益率攀升至1999年以来新高
华尔街见闻· 2026-01-05 14:23
日本国债市场动态 - 新年伊始日本国债市场遭遇抛售压力,长期国债收益率显著攀升 [1] - 基准10年期日本国债收益率一度上涨5个基点至2.12%,创1999年以来最高水平 [1] - 20年期和3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随之走高 [1] 财政与政策背景 - 政府已批准总额达122.3万亿日元(约合7800亿美元)的预算案,其中防务支出将在明年升至创纪录水平 [4] - 市场分析指出,政府的“再通胀”政策意图是推高长期收益率的关键因素 [5] - 财务省计划在新财年削减超长期债券发行量,此举或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供需关系 [5] 市场情绪与外部影响 - 此次收益率上行紧随美国长期国债的抛售潮 [1] - 交易员正重新评估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背景下,全球防务支出增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1] - 美国可能增加的防务支出情绪传导至日本市场,与日本国内创纪录的防务预算形成共振 [6] - 在10年期日本国债拍卖前,市场谨慎情绪升温 [5] - 尽管收益率较高且新发债券有一定吸引力,但不足以完全消除市场疑虑 [5] 汇率与通胀担忧 - 日元在连续四年下跌后,于2025年对美元小幅上涨不到1%,但其整体疲软态势持续 [4] - 汇率波动加剧了投资者的不安,并引发对日本央行控制通胀行动滞后的担忧 [4] - 有策略师表示,在市场对日本央行落后于通胀曲线的担忧挥之不去的情况下,很难对债市持乐观态度 [5]
证券ETF龙头(159993)涨超1.6%,18家券商牌照扩容
新浪财经· 2026-01-05 11:13
市场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5日10:52,国证证券龙头指数(399437)强势上涨1.84% [1] - 成分股中华林证券上涨7.96%,广发证券上涨3.63%,华泰证券上涨2.76%,东方财富、招商证券等个股跟涨 [1] - 跟踪该指数的证券ETF龙头(159993)上涨1.68%,最新价报1.33元 [1] 政策动态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名单,今年新增18家券商 [1] - 新增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华泰联合、华创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等6家券商为一般主承销商 [1] - 新增中银证券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1] - 新增渤海证券、德邦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新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西南证券等11家为承销商 [1] 机构观点 - 国金证券建议关注春季躁动行情下低估值券商的补涨机会 [2] - 强烈推荐估值及业绩错配程度较大的优质券商 [2] - 建议关注AH溢价率较高、有收并购主题的券商,以及业绩增速亮眼的多元金融 [2] 指数与产品信息 - 证券ETF龙头紧密跟踪国证证券龙头指数,该指数旨在反映沪深市场证券主题优质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 [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证证券龙头指数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79.13% [2] - 前十大权重股包括东方财富、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泰海通、兴业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 [2]
中信建投:公募销售新规正式稿有哪些变化?
智通财经网· 2026-01-05 10:07
新规核心内容与变化 -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共6章29条,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新规是公募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响应新“国九条”及《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6][7] - 相比2025年9月5日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行了优化,规则更精细,部分要求放宽,并将施行日期明确为2026年1月1日,给予12个月统一过渡期 [2][5][7] 新规具体条款变化 - **变化一:明确认(申)购费率上限**:正式稿特别指出,主动偏股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为0.8%,其他混合型基金上限为0.5%,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上限为0.3% [3] - **变化二:放宽惩罚性赎回费要求**:正式稿为债券基金和个人持有指数基金增设豁免条款,允许基金管理人对两类情况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1) 个人投资者持有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2) 机构投资者持有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3] - **变化三:禁止歧视性、排他性销售安排**:新增条款明确禁止基金产品在销售渠道上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安排,如设置专属基金产品 [4] - **变化四:统一调整时限**:所有已发售但不符合规定的基金,需在2026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完成调整,统一了过渡期 [5] 对代销机构的影响与转型方向 - 新规压降认申购费率,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传统依赖投资者快速周转赚取费用的产品销售模式难以为继,代销机构需从“重首发、重交易”向“重保有”转型,核心转向客户经营与提升保有留存 [8] - **银行**:需巩固在全账户资产管理和服务高净值客户方面的优势,从销售单一产品转向管理客户整体金融资产,向财富管家转型 [9] - **券商**:可充分发挥场内ETF交易优势,因其被豁免于硬性惩罚性赎回费安排,同时机构客户对流动性更优的场内ETF需求可能提升,为机构业务打开新空间 [10] - **第三方代销机构(互联网平台)**:需构建从引流筛选、留存转化到变现复购的完整运营闭环,竞争重点从费率折扣转向以数字化工具和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11][12] 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影响与转型方向 - **产品策略分化**:新规通过设定低费率上限及豁免惩罚性赎回费,强化了指数基金的普惠与工具化定位,引导资源向具备规模效应的头部机构集聚,有利于其打造ETF矩阵 [13] - **主动管理能力仍是基石**:新规将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业绩及超额收益挂钩,激励投研团队深耕价值挖掘,以提供真实阿尔法,应对市场有效性提升 [13] - **中小基金公司**:在费率普降背景下,需聚焦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主动管理能力,在细分赛道创造可持续的超额收益以吸引特定资金 [14] - **机构销售条线**:新规调降代销渠道尾随佣金上限,叠加行业统一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上线,推动直销能力从“成本中心”向“战略资产”转型,头部公司通过差异化策略和升级平台功能强化直销 [15] - **零售销售条线**:“重首发、轻持营”模式难以为继,销售核心必须转向提升客户留存率、长期资产保有量与客户账户盈利水平,强化全周期陪伴并与代销渠道共建基于客户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16][17][18]
你的征信被修复了吗?央行新政落地后,贷款人晒逾期清零图
新浪财经· 2026-01-05 08:56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该政策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落地,符合条件者的逾期记录将自动清零 [1][2][4] - 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机制,无需个人主动申请或提交材料,由征信系统自动识别处理,大幅降低操作成本 [1][8] - 政策适用条件包括:对象为个人信贷逾期信息、逾期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4] 政策执行细节与调整方式 - 逾期信息调整分两种情形:2025年11月30日前结清欠款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展示逾期信息;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结清的,在还款次月月底前完成调整 [6][8] -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报告中“还款状态”由“逾期”改为“正常”,“逾期金额”由1万元以下的非零值调整为“0”,并在“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同步体现 [8] - 作为配套福利,2026年上半年将额外增加两次线下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机会 [9] 政策对银行与信贷市场的影响 - 政策可能改善银行资产质量预期,并小幅提升零售贷款投放 [10][11] - 政策激励当前逾期客群在窗口期内尽快还款,同时修复已结清欠款客群的历史逾期记录,有助于满足其未来正常贷款需求 [11] - 征信记录修复不会降低银行的实际风控定价能力,因为综合评价个人信用的数据体系已非常广泛,银行审批会综合参考资金流水、收入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 [11] 政策背景与风险警示 - 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制度建设,但社会上存在不法分子以“信用修复”、“征信洗白”名义诈骗 [12] -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该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此名义索要钱财或信息的行为均属诈骗 [13] - 多家银行已发布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均提及该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13]
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搜狐财经· 2026-01-05 08:55
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修改并完善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明确不予受理的适用情形、完善办理程序及加强诚信约束 [1][2] 制度适用与受理条件 - 关键要点:新规明确了五种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或阻碍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因涉嫌违法适用过该制度并履行完毕协议,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制度其他修订内容 - 关键要点:决定还完善了该制度的办理程序,并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2]
【固收】信用债成交活跃度有所上升,信用利差整体呈现走阔态势——信用债月度观察(2025.12)(张旭/秦方好)
光大证券研究· 2026-01-05 07:04
信用债发行与到期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末,中国存量信用债总余额为31.29万亿元 [4] - 2025年12月,信用债总发行额为10892.32亿元,较上月环比下降17.19% [4] - 2025年12月,信用债总偿还额为9125.63亿元,实现净融资1766.69亿元 [4] - 截至2025年12月末,存量城投债余额为15.37万亿元 [4] - 2025年12月,城投债发行量为3717.15亿元,环比减少9.19%,同比减少22.55% [4] - 2025年12月,城投主体净融资额为444.21亿元 [4] - 截至2025年12月末,存量产业债(狭义口径)余额为15.92万亿元 [4] - 2025年12月,产业债发行量为7175.17亿元,环比减少20.8%,但同比增长22.17% [4] - 2025年12月,产业主体净融资额为1322.48亿元 [4] 信用债成交与利差情况 - 2025年12月,城投债成交量为11013.99亿元,环比增长但同比减少 [5] - 2025年12月,城投债换手率为7.17% [5] - 2025年12月,各等级城投债的信用利差均较上月有所走阔 [5] - 2025年12月,产业债成交量为14734.61亿元,环比和同比均实现增长 [5] - 2025年12月,产业债换手率为9.23% [5] - 2025年12月,各等级产业主体的信用债信用利差均较上月有所走阔 [5]
2026年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将持续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6-01-05 04:07
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改革 - 2026年开年一系列关键制度正式施行或公开征求意见 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1月1日施行 修改后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于2月1日施行 上市公司董秘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释放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 [1] 改革方向:赋能新质生产力 - 资本市场改革着力点之一是赋能新质生产力 支撑科技强国战略 [1] - 市场预期改革将聚焦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支持力度 增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与科技产业发展的适配性 完善投融资市场生态 [2] - 建议完善科创企业精准识别机制 为“硬科技”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优化“科创成长层”制度 推广IPO“预先审阅机制”和存量股“询价转让制度”至更多板块 并推动创业板新一轮改革 [2] - 建议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匹配科创企业资金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发展和规范S基金市场以盘活一级市场存量资产 拓宽多元化退出路径 激活产业并购市场 [2] - 建议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建设“专精特新”企业专属板块 并打通其向新三板、北交所乃至科创板的转板通道 构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阶梯式直接融资路径 [3] 改革方向: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有助于实现市场的动态平衡与稳健发展 [3] - 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 更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推动建立健全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长周期考核机制 提高投资A股规模和比例 [3] - 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预计将加快落实 为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监管部门将强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 [3] - 监管部门提出启动创业板改革并优化北交所制度、拟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重点举措 预计投融资再平衡将进入新阶段 [3] - 相关部门正助力上市公司从优化回报机制、有序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分红回购、加强市值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价值 [4] - 建议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 鼓励“注销式回购”常态化 [4] 改革方向:提升投资者保护质效 - 近期一系列典型案例显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正全方位加码 这是市场公平正义的体现 也是深化改革的坚实保障和提振长期信心的根本 [4] -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该意见稿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相关举措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 [4] - 建议综合运用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调解、仲裁、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投资者救济方式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继续完善支持投资者诉讼的机制 降低维权成本 [5] - 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应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 让造假者、违规者及其“帮凶”付出应有代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