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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1:17
股权激励归属结果 - 本次归属涉及459,297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票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1] - 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232,669,339股增加至233,128,636股,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从135,283,943股增至135,743,240股 [9][10] -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也未触发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的重大变动 [10] 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430名,原计划437名激励对象中因5人离职、2人放弃出资导致调整 [6] - 核心高管归属比例均为20%,其中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归属0.081万股,财务总监陈小云归属0.1202万股 [6] - 激励计划已履行完整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发表,并通过股东大会授权 [2][4][5] 资金与股份登记 - 430名激励对象合计缴纳认缴款17,264,974.23元,其中459,297元计入股本,剩余16,805,677.23元计入资本公积 [1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10] 股份流通限制 - 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 涉及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需归还公司,减持行为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7][8] 财务影响 - 新增股份占归属前总股本比例约0.20%,对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11]
艾为电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8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04,2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涉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7][8] -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9] 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4]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6] 作废具体情况 -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55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90,8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 - **未满足业绩考核**: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55亿元、净利润目标值5.5亿元均未达标,导致1,013,38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8]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8][9]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21:14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 以总股本232,669,339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780,881.87元 [1]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实施日期为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 分配实施方式 - 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33元 [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10% [2] 境外股东税务处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97元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 [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3元 [4] 咨询方式 -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4]
“软实力”变身“硬资产”:东三省赋能产业升级有新招
第一财经· 2025-04-28 21:45
质量增信策略 - "质量增信"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质量强链的关键策略,将质量提升与企业信誉建设紧密结合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引导全国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赋能企业质量提升 [1] - 三省推出企业以质量能力、资质等"无形资产"向银行贷款的措施,获得资金支持 [1] 软实力融资案例 -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凭借知识产权、专利、品牌和质量荣誉等无形资产,从银行累计获得授信8亿元 [2] - 公司拥有授权专利396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12项,通过质量融资增信解决资金问题 [3] - 吉林省印发《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举措》,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银行支持政策 [2] 政府支持与金融创新 - 辽宁省推出"辽质贷",为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朝阳浪马轮胎提供信用类授信5000万元 [5] - 吉林省围绕重点产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再贷款 + 质量融资产品"模式 [9] - 黑龙江省建立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促成"龙质贷"贷款金额13.6亿元 [7] 实施成效与数据 - 辽宁省累计发放贷款14.95亿元 [6] - 吉林省为116户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841万元 [6] - 黑龙江省征集115家企业质量融资需求,总金额23.93亿元 [7] 挑战与改进空间 - 金融机构开发融资产品需经过省级或国家总行审批,沟通难度较大 [9] - 从省局到市、县局存在"不会干"的问题,工作进度及成效需提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