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
搜索文档
外贸“主力军”!上半年山东民企进出口值1.31万亿元,船舶出口值“翻倍”
齐鲁晚报· 2025-07-17 11:00
山东省外贸进出口情况 - 山东省2025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情况由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发布 [1] - 山东省已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进出口发展格局 数万家民营企业活跃在外贸一线 [4] 民营企业外贸表现 - 上半年山东省民营企业进出口值1.31万亿元 增长7.7% 高于全省总体增速0.9个百分点 [4] - 民营企业出口8216.4亿元 增长6.6% 进口4933.2亿元 增长9.6% [4] - 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突破6万家 同比增加4617家 占外贸企业总数的92% [4] - 民营企业占山东外贸进出口比重达76.1% 提高0.6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比重78.1% 进口比重72.9% [4] - 上半年山东省85.1%的外贸增量由民营企业贡献 [4] 市场拓展情况 - 民营企业对175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实现增长 [5] - 对东盟 欧盟 俄罗斯 日本等主要市场进出口保持平稳增长 增速分别为1.6% 7.1% 2.5% 3.1% [5] - 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0.2% 达8666.3亿元 [5] - 对拉丁美洲 非洲 阿拉伯联盟进出口分别增长15.3% 43% 37.2% [5] 双循环贡献 - 民营企业出口中间品3943.3亿元 增长8.7% [5] - 钢铁 塑料 铝 玻璃 五金 纺织等行业中间品出口保持快速增长 [5] - 民营企业16类大宗商品进口值达3371.7亿元 增长13% 占全省大宗商品进口总值的78.4% [5] - 裕龙石化进口值超260亿元 拉高全省总体进口约3.7个百分点 [5] 高端化转型 - 民营企业高端装备出口349.3亿元 增长58.9% [6] - 电子技术产品出口231.8亿元 增长26.5% [6] - 船舶 电动汽车 机床出口分别增长98.6% 79.6% 16.3% [6] - 自主品牌出口1922亿元 增长15.1% [6] - 民营企业集成电路进口值增幅达39.2% [7] 政策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开始施行 [7] - 海关将贯彻落实该法律 优化通关流程 降低企业成本 精准服务保障 [7]
唯捷创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4 18:18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 - 公示期已满10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2] - 截至公示期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 以及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3] 激励对象资格条件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 激励对象范围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所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 [4]
唯捷创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3]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且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说明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归属安排(授予数量 授予日 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计划通过建立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共同体机制 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唯捷创芯: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公司基本情况 -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153 [5] - 公司现持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55651308XJ [6] -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可能导致其终止的情形 [6] 激励计划概述 - 本次激励计划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1] - 激励计划共分为十四章,包括释义、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限制性股票来源与数量等 [7] - 激励计划已载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全部事项 [7]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8] - 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8]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8]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0] - 激励计划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因其在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11]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1]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 公司董事非激励对象或其关联方,审议相关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 [12]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3] - 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1:17
股权激励归属结果 - 本次归属涉及459,297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股票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1] - 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232,669,339股增加至233,128,636股,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从135,283,943股增至135,743,240股 [9][10] -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也未触发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的重大变动 [10] 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430名,原计划437名激励对象中因5人离职、2人放弃出资导致调整 [6] - 核心高管归属比例均为20%,其中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归属0.081万股,财务总监陈小云归属0.1202万股 [6] - 激励计划已履行完整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发表,并通过股东大会授权 [2][4][5] 资金与股份登记 - 430名激励对象合计缴纳认缴款17,264,974.23元,其中459,297元计入股本,剩余16,805,677.23元计入资本公积 [1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10] 股份流通限制 - 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 涉及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需归还公司,减持行为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7][8] 财务影响 - 新增股份占归属前总股本比例约0.20%,对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11]
艾为电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8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04,2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涉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7][8] -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9] 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4]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6] 作废具体情况 -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55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90,8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 - **未满足业绩考核**: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55亿元、净利润目标值5.5亿元均未达标,导致1,013,38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8]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8][9]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21:14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 以总股本232,669,339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780,881.87元 [1]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实施日期为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 分配实施方式 - 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33元 [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10% [2] 境外股东税务处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97元 [4]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 [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3元 [4] 咨询方式 -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4]
“软实力”变身“硬资产”:东三省赋能产业升级有新招
第一财经· 2025-04-28 21:45
质量增信策略 - "质量增信"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质量强链的关键策略,将质量提升与企业信誉建设紧密结合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引导全国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赋能企业质量提升 [1] - 三省推出企业以质量能力、资质等"无形资产"向银行贷款的措施,获得资金支持 [1] 软实力融资案例 -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凭借知识产权、专利、品牌和质量荣誉等无形资产,从银行累计获得授信8亿元 [2] - 公司拥有授权专利396项,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12项,通过质量融资增信解决资金问题 [3] - 吉林省印发《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举措》,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银行支持政策 [2] 政府支持与金融创新 - 辽宁省推出"辽质贷",为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朝阳浪马轮胎提供信用类授信5000万元 [5] - 吉林省围绕重点产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再贷款 + 质量融资产品"模式 [9] - 黑龙江省建立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促成"龙质贷"贷款金额13.6亿元 [7] 实施成效与数据 - 辽宁省累计发放贷款14.95亿元 [6] - 吉林省为116户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841万元 [6] - 黑龙江省征集115家企业质量融资需求,总金额23.93亿元 [7] 挑战与改进空间 - 金融机构开发融资产品需经过省级或国家总行审批,沟通难度较大 [9] - 从省局到市、县局存在"不会干"的问题,工作进度及成效需提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