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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 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振德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 合同明确相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在董事会、股东会对 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五)董事会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 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向非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 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目 录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绍兴振德医用 敷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09661634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ZHENDE MEDICAL C ...
平安电工: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规范审计工作,依据《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促进企业效率提升和目标实现 [2] - 审计范围覆盖公司所有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 审计部组织架构 - 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下设内控办、法务办及上市办,内控办主导审计制度制定与执行 [5] - 审计部配置1名经理级主任和2名审计专员,保持独立性且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6] - 审计人员需具备法律知识、审计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职业操守等核心条件 [7] 审计职责与工作方法 - 审计类型包括遵循性审计、风险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等11项内容 [11] - 审计部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风险或缺陷时需立即上报 [12][17] - 审计方法涵盖抽样、函证、数据分析等,并需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13][14][15] 审计质量控制机制 - 质量控制包含内部督导、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方面,督导贯穿审计全过程 [25][26] - 外部评价由独立机构执行,重点评估审计部结构、人员胜任能力及目标实现程度 [29][17] - 审计部需制定质量考核政策并定期检查,外部评价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改进 [28][29] 舞弊管理与档案规范 - 审计部需协助预防舞弊,检查时需评估范围、保持沟通并保护合法权益 [31][33] - 发现财务报表失实、犯罪线索等情形需立即向管理层汇报 [34][16]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审计内容 [35][3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审计部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7][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规定事项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9][22]
平安电工: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英文名称为Pamica Technology Corporation [4] - 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邮编437400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50.3165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6][17] -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638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7][8] -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29]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须包括会计专业人士 [113] 经营范围与战略 - 主营业务包括云母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件等 [15] - 经营宗旨为"创一流企业,建幸福平安,为全球电热行业和人类安全发展做出技术贡献" [14] - 涉及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等多元化业务领域 [15] 股东会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49][5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0][55] - 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8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18,550.316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25][27]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包括决定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 [130]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22]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定交易金额不超过净资产5%或1000万元的资产交易事项 [62] 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47]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44]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1] 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含表决结果、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比例等详细信息 [99]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异议意见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载明 [124]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支持,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 [125]
平安电工: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平安电 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要求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 ...
平安电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
平安电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平安电工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3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9 元,共计 募集资金 80,654.8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0.32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72,754.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