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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百余名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新京报· 2025-12-08 14:42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通过“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 并引导解决了小区内百余件潜在纠纷 [1] 案件背景与矛盾起因 - 某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日常保洁、保安巡逻、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物业服务 [1] - 因大多数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难以维持日常运营 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渐降低 公司与业主间矛盾加剧 [1] - 物业公司向业主陈某催收物业费未果后 将其诉至法院 [1] 法院的审理方式与过程 - 审理法院考虑到案涉小区除陈某外 还有一百多位业主欠交物业费 且物业公司欲提起批量诉讼 [1] - 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 前往小区开展巡回审理、现场办案 [1] - 庭审中 法院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并对相关法律问题释法说理 [1] 案件结果与影响 - 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确实不到位 在法院主持下与业主陈某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1] - 协议约定业主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1] - 法院的现场以案释法促使双方取得谅解 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 - 庭审结束后 法院随即开展普法宣传 引导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相互谅解 化解了小区百余件潜在纠纷 [2]
民生一件事|多举措助力“增梯”落地 按下老楼装电梯“加速键”
央视网· 2025-12-08 14:02
核心观点 - 江苏省昆山市通过将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政府补贴与资金支持、成立专门服务工作室协调邻里意见等方式 有效破解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统一难题 加速了项目推进[1][3][7] 政策与资金支持 - 昆山市将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及适老化改造计划 同步推进[3] - 政府利用专项补贴和小区旧改资金 财政、住建等部门即时审核拨付 并联动住房公积金提取等资金渠道 以减轻居民负担并加快进度[5] - 每台电梯成本55万元 住户分摊费用不到一半[5] - 截至新闻发布时 昆山市已累计为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发放相关补贴超过3300万元[6] 项目实施与协调机制 - 柴王弄小区作为首个试点 建于20世纪90年代 共14个单元 其中12个单元成功加装电梯 一个单元不具备安装条件 另一个单元业主投票未通过[3] - 加装电梯面临的主要难点是低层业主反对 根据住建部报告 加装电梯失败案例中83.7%源于业主意见不统一[7] - 昆山市成立专门的加装电梯服务工作室 通过组织面对面恳谈会等方式 促进业主充分沟通 以统一邻里意见[7] - 根据《民法典》规定 加装电梯需满足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且其中四分之三业主同意的条件[7] - 对于有迫切需求的业主 住建部门会开辟“绿色通道”启动业务流程 确保行政审批程序顺利推进[8] 市场需求与居民反馈 - 老旧小区居民老龄化加剧 上下楼不便成为普遍难题 产生了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3] - 随着项目推进 昆山市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业主开始主动申请加装电梯[7]
碧桂园服务高管变动!新一轮架构调整启动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14:01
核心人事变动 - 公司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黄鹏辞任首席财务官,以投入更多精力管理集团孵化业务,辞任自12月7日起生效 [2] - 公司聘任田田女士为新任首席财务官,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资本市场工作 [2] - 新任首席财务官田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经验,职业履历涵盖毕马威审计、世纪互联、去哪儿网财务总监、Zebra Global Capital执行董事、水滴公司财务副总裁及某新能源物流公司首席财务官 [2]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调整,将原有基础物业管理、新业务成长、职能服务三大板块整合为“大物业板块”,并将战略孵化业务板块更名为“孵化业务板块” [3] - “大物业板块”中,基础物业服务将聚焦深耕与突破,通过分级服务与数字化运营提升客户满意度与经营效益;生活服务等新业务将依托基础服务口碑挖掘客户需求,开拓高附加值多元化业务;职能服务板块旨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控制风险 [3] - “孵化业务板块”定位为多元增量成长曲线,负责赋能、提效及规范化管理宝石花、商管集团、碧然环境等现有独立经营业务,并研究孵化创新业务 [3] - 公司表示此次组织架构调整不涉及人员裁撤,主要目的是强化核心能力、激发组织活力、明确权责分工,以支持长期稳健发展与竞争力提升 [4] 业务表现与战略方向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核心业务收入保持增长:物业管理服务收入达136.1亿元,同比增长6.7%;社区增值服务收入21.0亿元,同比增长5.3%;“三供一业”服务收入50.7亿元,同比增长51.6% [5] -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徐彬淮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回归客户导向,走向合理盈利空间 [5] - 黄鹏辞任首席财务官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负责孵化业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业务、商业管理服务、三供一业、房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等新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 [4]
2.69亿,春雨医生被收购
新浪财经· 2025-12-08 13:37
收购交易核心信息 - 港股上市公司国锐生活宣布以2.69亿元收购移动医疗平台春雨医生78.3%的股份 [2][6] - 收购对价主要通过发行代价股份及部分现金支付 交易需股东批准及相关监管许可 [2][6] - 国锐生活表示还将收购春雨医生剩余股份 正在与相关股东磋商 [2][6] 收购方国锐生活背景与动机 - 国锐生活主营业务为物业开发与管理 2024年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同比减少约17% [2][6] - 公司2022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15亿元、3.2亿元、2.87亿元 归母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 分别为-2.86亿元、-1.17亿元、-8.51亿元 [2][6]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56亿元 归母净利润为190.7万元 [2][6] - 公司称有必要发展具有韧性和规模化的新收入来源 进入非周期性、轻资产且现金流更稳定的行业 以减轻物业定期重估对盈利及权益的影响并稳定长期回报 [2][6] 被收购方春雨医生业务概况 - 春雨医生核心运营中国领先移动互联网医疗平台 业务涵盖线上咨询、健康管理、互联网医院服务等 创立于2011年 [3][7] - 截至2025年6月 平台拥有1.8亿注册用户、69万签约医师 日处理健康咨询约33万次 累积约4亿份健康档案 [3][7] - 公司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10个月收入分别为1.01亿元、6622.6万元、5104.8万元 税后亏损分别为957.2万元、2294.9万元、291.8万元 [3][7]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公司净资产(未经审核)约为9490万元 [3][7] 春雨医生历史沿革与挑战 - 公司曾发展势头迅猛 连续获得多轮融资 并在2015年准备国内上市 [3][8] - 创始人张锐于2016年10月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 享年44岁 [3][8] - 创始人离世后 CEO职位历经三轮变动 公司战略与发展节奏随之调整 [3][9] - 2017年4月 原华润医疗集团张琨接任CEO 推动业务向线下延伸 一年多后离职 [4][9] - 2019年8月 创始人张锐妻子王羽潇出任CEO [4][9] - 2020年9月 公司获得搜狗领投的亿元级E轮融资 [4][10]
清华本硕&毕马威背景!碧桂园服务宣布新任CFO!
新浪财经· 2025-12-08 12:22
核心人事变动 - 碧桂园服务董事会宣布,黄鹏先生因需投入更多精力管理集团孵化业务,已辞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25年12月5日起生效 [2][12] - 黄鹏先生辞任首席财务官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执行总裁,并继续负责孵化业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业务、商业管理服务、「三供一业」、房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等新业务 [2][12] - 董事会同时宣布,田田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资本市场工作,自2025年12月5日起生效 [2][12] 新任首席财务官背景 - 田田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经验 [2][12] - 其职业生涯始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 [2][12] - 在加入碧桂园服务前,田田女士于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担任某新能源物流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2][12] - 此前,她曾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担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水滴公司的财务副总裁 [2][12] - 更早经历包括在Zebra Global Capital担任执行董事,以及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去哪儿网担任财务总监,在世纪互联担任财务高级经理 [2][12] - 田田女士于2004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2][12] 辞任高管背景与职责 - 黄鹏先生,41岁,于2023年10月10日获委任为公司执行总裁,并自2016年9月起一直担任首席财务官 [4][14] - 其目前主要负责集团新战略孵化业务的实施及管理、财务管理、战略及重大投资管理事宜 [4][14] - 在加入碧桂园服务前,黄鹏先生曾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办公室经理及证券部经理,负责投资者关系及投资管理 [6][16] - 此后,他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7][17] - 黄鹏先生还曾担任北京锐视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合富辉煌的非执行董事 [7][17] - 他于2005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学士学位,于201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目前于长江商学院就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并于2014年12月获认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7][17]
保利物业(06049.HK):业绩稳增 规模扩张-保利物业半年报点评
格隆汇· 2025-12-08 12:1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3.9亿元,同比增长6.6% [1] - 权益股东应占净利润为8.9亿元,同比增长5.3% [1] - 营业成本为67.7亿元,同比增长8.0%,毛利率为19.4%,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1] - 费用率为5.4%,较2024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 [2] - 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96.5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2.5% [2] 分业务收入分析 - 核心物业管理服务营收同比增长13.1% [1] - 非业主增值服务收入同比减少16.1% [1] - 小区增值服务收入同比减少约3.7% [1] - 公司平均物业管理单价提升至2.47元/平方米,较2024年提升0.14元/平方米 [1] - 物业管理服务毛利率为16.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1] 管理规模与市场拓展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在管面积达6.4亿平方米 [1] - 来自控股股东保利发展的在管面积为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1%,占在管总面积的比例为63.8% [1] - 新拓展第三方项目的单年合同金额约14.1亿元,同比增长17.2% [1] - 新拓展第三方项目单年合同金额中,位于核心50城的占比高达84.6%,同比提升5.1个百分点 [1] 未来发展战略 - 公司未来计划在增强增长动能、夯实品质基础、提升组织效能和强化科技赋能四大维度协同发力 [2] - 目标是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同步提升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08 11: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示范引导统一裁判规则,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1] 案例一: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的合法方式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限制业主使用单元门禁及电梯系统等影响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5] - 业主欠交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应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而非采取不当限制措施 [7][8] - 本案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经法院释明后主动恢复了业主对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 [7] 案例二: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范围 - 业主不得以房屋专有部分的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10][11]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物业服务合同非同一法律关系,责任主体不同 [12] - 法院判决业主徐某某向物业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4500余元 [12] 案例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义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服务区域并配合交接工作 [2][17] - 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并拒绝履行交接义务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2][17] - 本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驳回了原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诉讼请求 [17] 案例四: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与约束范围 - 业主大会作出的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等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 物业服务人非小区业主,不受业主大会决定的直接约束,无权就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提起诉讼 [2][22] - 本案明确,原物业服务人若认为合同解除造成损失,应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另行主张,而非起诉请求确认业主大会决定无效 [22][24] 案例五: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 - 法院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在小区现场开庭,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3][28] - 该方式成功批量化解了案涉小区一百多位业主欠费引发的潜在纠纷 [3][28] - 通过现场调解,促使物业服务人认识到服务不足,并与业主达成根据服务质量支付相应费用的调解协议 [28]
最高法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08 11: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旨在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 明确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义务边界 - 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催交物业费 不得采取限制业主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等超过合理限度的方式 [1] - 业主不得以房屋设计不合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人义务范围的事项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需正确区分责任主体 [1]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 法院对其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1] 保障业主自治权利与纠纷多元化解 - 物业服务人并非小区业主 无权诉请法院对业主大会决定效力作出裁判 法院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关于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 [2] - 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例如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在小区现场开庭 以案释法 成功批量化解一百多个潜在纠纷 [2]
物业停门禁催费?这些维权点业主要记牢→
央视新闻· 2025-12-08 10:2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旨在明确物业服务边界 引导业主和物业依法维权 回应社会关注热点[1] 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合法方式 - 物业公司不得以停用门禁、电梯等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方式强制催交物业费[1][2] - 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应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合法方式维权[2] - 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前 应排查自身服务是否存在瑕疵 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2] 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与例外情况 - 业主不能因房屋设计缺陷、房屋质量(如地面沉降、绿化缩水、车位不够)等问题拒交物业费 此类问题责任主体为开发商[3][4][7] - 物业公司的责任是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和秩序 若其按约定履行了服务义务 业主应按约定标准支付物业费[4] - 若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严重瑕疵 如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长期未维护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或垃圾长期未清运严重影响生活 业主关于减免物业费的合法诉求可能获得法院支持[8] 物业服务的责任边界划分 - 房屋买卖合同下的问题 如设计不合理、房屋质量、配套不达标 责任主体为开发商[7] - 日常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如墙皮脱落、公共卫生未维护、绿化缺少管养 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公司[8] 业主维权与证据收集指引 - 业主维权应找准责任主体 区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责任[6] - 可通过证据收集、协商谈判、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8] - 收集证据时 拍摄的照片应能体现时间、地点及瑕疵严重程度 并保留向住建部门、居委会等的投诉记录、反馈沟通记录 以及日常与物业公司沟通无响应的书面证据、微信记录等[8]
中泰证券:维持保利物业“买入”评级 上半年业绩持续攀升
智通财经· 2025-12-08 10:13
核心观点 - 中泰证券研报认为保利物业2025年上半年收入业绩维持增长 核心物业管理业务增长稳定 增值业务收入下行与地产行业趋势及业务结构调整有关 预计2025-2027年EPS为2.88、3.09和3.33元/股 对应PE为11.0、10.3和9.6倍 维持“买入”评级 [1]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83.9亿元 同比增长6.6% 权益股东应占净利润8.9亿元 同比增长5.3% [1][2] - 营业成本67.7亿元 同比增长8.0% 毛利率为19.4% 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2] - 费用率为5.4% 较2024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 经营效率持续提升 [4] - 截至2025年上半年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96.5亿元 较2024年末下降2.5% 现金依旧维持健康状态 [4] 业务结构分析 - 核心物业管理服务营收较2024年同期增加13.1% 有较高增速 [2] - 非业主增值服务收入减少16.1% 小区增值服务收入减少约3.7% 与房地产行业下行及大环境影响有关 [2] - 公司平均物业单价提升至2.47元/平米 较2024年提升0.14元/平米 [2] - 物业管理服务毛利率为16.6% 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3] 规模与市场拓展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 公司在管面积6.4亿平米 其中来自控股股东保利发展的在管面积为3.6亿平米 同比增长3.1% [3] - 第三方在管面积占比63.8% 同比增长5.9% [3] - 新拓展第三方项目的单年合同金额约14.1亿元 同比增长17.2% [3] - 新拓展第三方项目单年合同金额中位于核心50城占比高达84.6% 同比提升5.1个百分点 [3] 未来展望 - 公司未来将在增强增长动能、夯实品质基础、提升组织效能和强化科技赋能四大维度协同发力 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同步提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