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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7月31日接受机构调研,华夏基金、国泰海通参与
证券之星· 2025-08-01 19:41
国际化战略进展 - 公司国际化战略明确通过"走出去、本地化、总包模式"开拓海外市场,目前进展有序[2] - 东南亚布局印尼本地工厂已开张,2025年将承接印尼及周边国家产品交付,成为东南亚本地化枢纽[2] - 中东布局沙特工厂推进厂房建设,计划下半年投入使用,覆盖中东需求[2] - 美洲布局墨西哥完成土地和厂房采购,推进本地工厂生产计划[2] - 本地化运营以区域枢纽为核心,印尼覆盖东南亚、沙特覆盖中东、墨西哥覆盖美洲,南非并购成功则辐射非洲[2] - 总包模式2025年重点开展市场调研、产品培育和队伍建设,未来五年作为重要发展方向[2] 新一代台区融合终端发展 - 2025年电网投资超8000亿元,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是重点,配电台区智能终端需满足"一通道一密钥"技术要求[3] - 应用场景共800万个台区,2025年终端标准全面切换,上半年因新老标准交替未招标,需求集中在下半年[3] - 下半年南网预计2次招标、国网1-2次招标,共3-4次,公司迭代升级的融合终端及双模标准采集芯片将参与采购[3] - 国家电网2025年配网和输电线路招标模式调整为区域联合采购,对公司无影响[3] AI+能源数字化战略 - 公司以"互联网+芯片+人工智能"为核心竞争力,布局源网荷储预测、智能拓扑识别、配电网接地故障研判等技术[3] - AI+边缘计算在终端设备嵌入轻量化模型,提升边端侧智能化水平[4] - AI+微电网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优化策略,提高响应速度和能源利用率[5] - AI+大数据整合多维度能源数据,实现用户用电行为分析及智能管理[6] - 云边端协同布局云端大模型与边端轻量化模型,覆盖能源全生命周期优化[7] - 内部转型构建本地AI大模型和知识库,应用于智能问答、客服、编程等场景[7] 与华为电力数字化军团合作 - 2025年与华为深化融合,面向全球绿色供电、电网稳定运行及缺电国家提供解决方案[8] - 国内将AI技术导入电网,聚焦电网安全运行和配电网建设[8] - 海外共同开发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中东、非洲等市场[8] - 成立联合攻关小组,签订国内外市场合作背书,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8] 海外本地化投入与风险应对 - 人才配置每个国家设项目经理,包括本部派驻总经理和本地行业专家[8] - 组织架构总部为强矩阵结构,设国际平台,各事业部设国际产品线[8] - 市场选择聚焦代表性国家(印尼、沙特、南非、墨西哥),以点带面降低区域集中风险[9] - 项目筛选优先选择有资金保障的项目,要求政府背书及中信保全额投保[9] 零碳工厂与零碳园区规划 - 公司零碳项目已进入全绿电+全智能,中标长沙湘江新区1.7亿元零碳园区项目[10] - 与国家相关部门及华为合作推动制定零碳园区和绿电国家标准[10] - 国内牵头制定整体解决方案,落地衡阳国家计算产业园项目[10] - 国际市场重点拓展中东地区,推动医院、矿区及清真寺等场景的零碳项目[1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主营收入13.68亿元,同比上升11.88%;归母净利润3.05亿元,同比上升12.24%[11] - 2025年第二季度主营收入8.13亿元,同比上升4.9%;归母净利润1.66亿元,同比上升3.18%[11] - 负债率34.83%,毛利率39.02%[11] 机构评级与预测 - 最近90天内共有8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7家,增持评级1家[12] - 机构目标均价为54.61[12] - 2025年净利润预测范围7.00亿-8.11亿,2026年预测范围8.58亿-10.13亿[14]
智光电气:减亏、扭亏是公司年初就确定的重点目标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31 18:40
经营目标 - 减亏和扭亏是公司年初确定的重点目标 [1] - 上半年减亏和扭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 - 公司将继续努力争取更好的经营成果 [1] 财务披露 - 最终经营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1]
盛弘股份:设备可支持固态和半固态电池检测 但收入影响极小
快讯· 2025-07-30 16:45
技术能力 - 公司设备可支持固态和半固态电池检测 [1] 业务影响 - 固态和半固态电池技术突破与实际使用均处于较早期阶段 [1] - 相关技术对电池检测与化成设备收入规模影响极小 [1]
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41万元到17,417万元,同比增加171.89%到225.66% [1]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650万元到16,350万元,同比增加181.62%到237.32% [1] 上年同期业绩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46.98万元 [2]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05元 [2] 业绩预增原因 - 公司发挥产品专业优势,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强市场开拓力度 [2] - 公司深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核心竞争力增强,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实现增长 [2]
国电南自: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171.89%-225.66%
快讯· 2025-07-11 15:3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亿元到1.74亿元,同比增加171.89%到225.66% [1]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6亿元到1.64亿元,同比增加181.62%到237.32% [1] - 净利润同比增加金额为9193万元到1.21亿元,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加8803万元到1.15亿元 [1]
合康新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2023年9月8日起16个月后至28个月内(即2025年1月)[5] - 首次授予部分涉及4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0万股,占已获授总量的50%[9] - 董事长兼总经理陆剑峰个人获授300万股,本次可归属150万股[9]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110%,实际达成107分(满分100分),触发100%归属比例[8] - 净利润考核未达增长目标,但通过计算公式X=107仍满足全额归属条件[8]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归属系数要求[9]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28万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 - 作废程序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 法律程序履行 -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完成董事会审议程序[4] - 独立董事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4]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操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10]
凯发电气: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15,349,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53.49144万元(含税)[1] -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99103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4]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分红实施细节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51,34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减去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4] 税务处理 - 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元(扣税后)[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2]
新时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关联交易需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合同订立需规范透明 [1]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9类交易 [2][3]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前者包括控制方、被控制方及持股5%以上法人等5类情形 [2][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主体 [4][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价格确定遵循市场价优先,次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政府定价则按规定执行 [9] - 财务部需监控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董事会有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价格公允性 [10][6] 审批权限分级 - 总经理可审批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法人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 [11] - 董事会审批与自然人超30万元、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净资产超0.5%的交易 [12] - 股东会审批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超5%的重大关联交易 [13] 特殊交易规定 - 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批准,禁止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 [14][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门槛 [16] - 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可免审计,但需按金额分级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 [17][18] 表决回避机制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 [21][22]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等8类主体,均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 [2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交易协议细节、定价依据、关联关系说明及累计交易金额等9项要素 [15][32] - 提交文件需含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标的财务报表等9类材料 [33][34] 豁免情形与制度更新 - 公开招标、单方获益等4类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 [20] - 制度修订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6][38] - 新制度生效后替代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9]
新时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 [2] 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3]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3]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打击报复调查人员、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3]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3][4]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追责不替代责任人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新时达: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总则 - 规范旨在贯彻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2] 一般原则要求 - 控股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 [3] - 禁止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3] - 必须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经营 [3][6][7][8]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 恪守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制权变更后需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披露持股情况、关联人信息等 [9] - 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滥用控制权等 [11] -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时,需在转让股份前全部清偿 [11][28] - 转让控制权需对受让方进行资质调查,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8] 股份买卖行为规范 - 买卖股份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 [23][25]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 [30] - 减持比例达1%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30][31] 信息披露管理 - 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保密措施、内幕知情人登记等 [33][13] - 持股变化、股份质押、重大重组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34]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停牌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5][36] - 需配合监管调查,如实提供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39][40] 附则与适用范围 - 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自然人配偶及成年子女等关联方 [41]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经股东会批准 [42][4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