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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5)》:平台经济的主旋律是融合而非冲击
北京商报· 2025-09-24 17:42
平台经济的核心价值与演变 - 平台经济在过去二十余年间从新兴现象演变为国民经济的核心动能,成为基础运行方式之一 [1] - 平台经济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数字技术重塑资源配置效率,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匹配效率将大量经济活动线上化 [1] - 平台构建了连接数亿消费者、千万级商户与灵活就业者的庞大生态,在赋能小微商户、带动乡村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平台在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影响 - 平台凭借流量、技术与数据优势,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 [2] - 在支付领域,平台推动数字支付跨越式发展,过去十年我国成年人数字支付使用率从49%增长至89% [2] - 在信贷领域,平台通过数字化风控和另类数据应用提升长尾客群信贷可得性,过去十年成年人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比例从20%提升至41% [2] - 在保险和理财领域,平台通过场景嵌入和渠道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丰富的金融产品选择 [2] 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向与生态构建 - 平台经济发展关键在于告别零和博弈思维,转向构建共赢生态,主旋律是融合而非冲击 [3] - 在商业领域,平台与线下门店形成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良性互补关系 [3] - 在金融领域,平台横向覆盖长尾客群,纵向深化价值链分工,有效补充传统金融服务 [3] - 发展重心需从单纯追求服务可得性转向注重适当性,并关切数据隐私、价格歧视等问题 [3] - 对数千万灵活就业者需承认其生态伙伴价值,并着力补齐社会保障短板 [3]
打击金融“黑灰产”首次披露案例 “职业背贷人”“代理退保”浮现
中国经营报· 2025-09-22 22:20
金融黑灰产主要类型与模式 - 非法代理维权机构在社交平台以“代理退保”、“帮助下款”、“征信修复”等名义进行引流,针对负债人群开展业务 [1] - 代理退保黑灰产通过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高额退保金,并从中抽取保费总额20%–30%作为佣金 [2] - 信贷领域黑灰产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等方式包装“职业背债人”骗取抵押贷款,有案例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金额共计738万余元 [3] 金融黑灰产特征与影响 - 当前金融黑灰产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专业化特征,各环节不断细分 [5]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3] 金融机构应对建议 - 金融机构需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改造,例如审视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可能产生套利空间的畸形激励制度 [5] - 应加强中介合作的事前准入和持续尽调,完善类型化威胁情景的风控建模,将职业背债、虚构退保等场景纳入样本库与预警规则 [5] - 建议建立跨部门快速响应与证据固定机制,保持与监管、执法机关的通报联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5]
香港信贷附属授出4000万港元的贷款
智通财经· 2025-09-22 19:10
贷款协议签署 - 香港信贷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信贷(私人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户E作为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 [1] - 贷款协议于2025年9月22日正式订立 [1] - 贷款本金金额为4000万港元 [1] 信贷业务开展 - 公司通过私人贷款附属机构向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1] - 此次交易体现公司持续扩展信贷业务规模的经营策略 [1] - 单笔贷款金额达4000万港元显示公司承接大额贷款业务能力 [1]
香港信贷(01273)附属授出4000万港元的贷款
智通财经网· 2025-09-22 19:08
贷款业务动态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香港信贷(私人贷款)作为贷款人向客户E授出4000万港元贷款 [1] - 贷款协议于2025年9月22日正式订立 [1] - 贷款本金金额确定为4000万港元 [1]
鋑联控股附属授出1100万港元的贷款
智通财经· 2025-09-22 18:34
贷款协议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联信贷向借款人何镇北先生授出本金金额1100万港元贷款 [1] - 贷款按实际年利率10%计息 还款期为12个月 [1] - 贷款协议于2025年9月22日订立 涉及借款人和按揭人 [1]
鋑联控股(00459)附属授出1100万港元的贷款
智通财经网· 2025-09-22 18:32
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 骏联信贷向借款人何镇北提供本金1100万港元贷款 [1] - 贷款按实际年利率10%计息 还款期为12个月 [1] 交易参与方 - 贷款方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联信贷 [1] - 借款方为何镇北 按揭人作为协议第三方参与 [1] 交易时间安排 - 按揭贷款协议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生效 [1]
鋑联控股(00459.HK)授出1100万港元贷款
格隆汇· 2025-09-22 18:20
贷款协议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联信贷向借款人何镇北授出本金金额为港币1100万元贷款 [1] - 贷款按实际年利率10%计息 还款期为十二个月 [1] - 贷款协议由骏联信贷与借款人及按揭人共同订立 [1]
拉美版“阿里”Meli: “假”电商、“真”放贷?
36氪· 2025-09-17 08:12
金融业务分类与变现模式 - 金融业务分为支付、信贷和数字钱包三大类 [3] - 支付业务包括平台内支付(无额外收费)、平台外支付(基于支付额收取手续费)和先买后付(对商家收取贴现费用) [3] - 信贷业务以未偿还贷款余额为核心指标 通过利息产生收入 包括消费者贷款、商家贷款、信用卡贷款和资产抵押贷款 [4] - 数字钱包业务允许用户存入资金并进行转账、付款和理财等功能 大部分功能免费 [4] 支付业务商业模式 - 支付服务收入基于支付额乘以手续费率(MDR) 收单方留存净费率仅占整体费率的20%-40% [8][11] - 纯粹收单业务的净变现率在成熟市场仅几十个基点 拉美市场不超过100个基点 [11] - 支付行业高度同质化 难以形成差异化 费率易降难涨 [18][14] - 巴西支付市场规模超4.1万亿巴西里拉(约7600亿美元) 近两年增速回落至10%左右 [32] 支付业务增长与竞争 - 体系内支付渗透率已达100%以上 增长依赖体系外支付 [23] - 体系外支付占比从2015年的16%升至2024年的72% 但增速从2022年开始放缓至30%-40% [25] - 巴西支付市场由传统金融机构控制的收单商(Cielo、Rede、Getnet)和Fintech型收单商(Mercado Pago、PagSeguro、Stone)主导 [32][35] - Fintech公司份额从2016年的3.5%升至2024年的近30% Mercado Pago在巴西体系外支付体量仅为同行的不足40% [33][37] 数字钱包业务 - 数字钱包业务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 旨在增强用户粘性和积累数据 [44] - 数字钱包用户规模达3000万 占金融业务月活的57% 金融业务月活用户达6800万 已超电商业务活跃用户 [46] - 数字钱包支付额中大部分为非收单型支付 几乎无利可图 [29] 信贷业务盈利能力 - 信贷业务净息差(NIMAL)高达20%左右 2024年利润约15亿美元 [50] - 信贷业务贡献集团整体经营利润的60% 或扣除坏账后贡献超20% [51][52] - 未收回贷款总额达93.5亿美元 同比增长超90% 信用卡贷款成为增长主力 [56] 信贷业务增长驱动与风险 - 贷款业务增长主要由用户数量驱动 而非平均贷款额提升 [59] - 消费贷用户达2050万 占电商买家数量的1/3 信用卡用户增长更快 三年增长约2倍 [62] - 巴西市场信贷业务市占率仅1% 潜在增长空间巨大 [64] - 信贷业务为重资产模式 公司需承担信用风险 2024年底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达5800亿美元 高于待收回贷款余额的4900亿美元 [66] - 坏账损失年化占比超30% 90天以上坏账比率稳定在20%左右 [74] 金融业务协同价值 - 支付业务作为流量入口 为信贷业务提供用户和数据基础 [76] - 数字钱包和支付业务增强用户粘性 为信贷业务导流 [76] - 拉美地区高利率与公司低成本资金间的息差为信贷业务提供高利润空间 [74]
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公布
期货日报· 2025-09-16 00:1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旨在展示两部门深化行刑衔接、协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并明确将持续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 [1][2] 典型案例与作案手法 - 案例一为宁某等人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 [1] - 案例二为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1] - 信贷领域犯罪团伙常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 采用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房屋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1] - “代理维权”类犯罪常假借法务或咨询公司名义 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 怂恿投保人委托其维权 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退保金并收取高额佣金 [2] 行业影响与监管态度 - 所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危害金融安全 并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1]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起重要联结作用 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 且短期重复作案 社会危害严重 [1] - “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 误导投保人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 - 监管态度明确: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 [1][2]
以案说法!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发布首批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33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包含"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案和"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两个案件[1] - 典型意义在于全链条打击信贷领域违法犯罪 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1] -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名义非法获利的犯罪分子 同时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1] 宁某等人贷款诈骗案犯罪手法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 宁某团伙在全国招揽无还款能力人员伪造首付款凭证[3] - 通过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 虚构首付款支付假象骗取银行贷款[3] - 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信用卡诈骗未归还本金575万余元[3] 宁某案判决结果与行业影响 - 主犯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并处罚金80万元[4] - 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4] - 不法贷款中介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 对金融秩序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4] 涉案人员分类处置原则 - 对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认定为主犯 承担全部刑事责任[5] - 对参与程度较低人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5] 林某某等人"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以全额退保为诱饵杜撰保险公司违规证据[7] - 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现金价值60%-100%的补偿款 从中抽成20%-30%[7] - 通过115名投保人恶意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 非法获利48.96万元[8] 代理退保案判决与监管态度 - 主犯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马某某被判十年[9]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禁止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活动[9] - "代理高额退保"行为挤占正常投诉渠道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9] 合法维权与违法犯罪边界 - 投保人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他人[10]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索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10] - 业务员违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需依法判定 不能作为恶意投诉理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