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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创企业“雪中送炭”: 商业银行需转变经营理念
金融时报· 2025-09-18 10:01
科创金融改革的难点 - 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商业银行失去风险把控的重要基础,相关中介机构因科创企业不愿支付高费用而难以发展壮大[2] - 商业银行自身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不足,外部评估、交易流转机制不完备,导致知识产权估值难、质押登记难、处置难[2] - 通过纯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的企业占比较低,因知识产权质押属于弱担保,流通性较差,银行无法充分评估其价值转换与变现率[2] - 科创企业的科创水平认定难,金融部门无法确定其程度和发展阶段,只能依赖企业自身或第三方认定,导致信任感不足[3][4] - 商业银行习惯于通过抵押、担保控制风险,对科创型企业运行特点缺乏了解,信贷人员大多没有技术背景,难以客观评估[4] - 科创企业经营风险识别难,初创期科创企业淘汰率在80%左右,商业银行在无法识别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会比较谨慎[5] - 科创金融比较收益低,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商业银行承担超高风险却只能获取较低利息收入,无法分享企业成功后的高成长收益[6][7] - 科创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难以把控,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评估制度不统一、银行缺乏有效防违约措施、质押物处置困难三大瓶颈[8] - 投贷联动业务面临制度制约,金融风控制度与业务初衷存在差异,监管权限不明确,法律层面限制“自投自贷”业务开展[8] - 科创保险推广难度较大,因企业资金不充裕、参保成本高、风险意识不强,且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成本高[9]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 商业银行需在风控观念上突破,大胆探索适应科创企业需要的金融供给新路[11] - 商业银行评价科创企业的思维方式需转变,从过去推断未来转为用未来推断未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和现代科技知识[11][12] - 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价模式需转变,提高对种子期、孵化期和初创期企业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并调整相关人员考核模式[13] - 商业银行人才评价和使用标准需转变,从传统业务标准转向适应雪中送炭业务的新标准[14] - 需要培养科创金融操作人才,通过存量人员培训、增量人员与高校对接设置实验班等方式解决[15] - 需要培养具有改革思维的复合型人才,要求具有创新、突破和变通思维,并具备现代科技基础知识[15] - 需要培养科创金融应用型研究人才,能够对改革发展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以推广成功经验[16] - 商业银行需实施盈利模式转型,从以存贷利差为主转向开拓科创金融业务,如投贷联动、延期付息等新方式[17][18]
在非洲,钱是两种人赚的:一种靠当地人,一种靠“老乡”
虎嗅· 2025-09-06 14:41
非洲市场商业模式分析 - 非洲市场存在两种主要商业模式:面向本地消费者的低价量贩模式和面向中国侨民的高溢价服务模式[2] - 商业模式选择错误会导致经营失败并扰乱市场行情[4] - 成功的关键在于明确目标客户群体并制定相应策略[57] 本地市场消费特征 - 非洲本地市场消费能力较低但规模庞大[5] - 二手服装行业显示成功案例:国内收购的旧衣物经分拣消毒后以每件5元人民币价格销售 当地消费者积极购买[8] - 本地化生产优势显著:尼日利亚工人月薪仅300-500人民币 相当于国内人工成本的1/20[10][11] - 制造业机会集中在纸壳厂 编织袋厂 注塑厂 印刷厂等基础需求领域[16] 侨民服务市场特征 - 中国餐饮业溢价明显:煲仔饭在国内售价30元 在拉各斯售价78元人民币 仍保持高客流[19][20][21] - 住宿业价格高昂:简单单间起步价100美元 需求主要来自安全干净和中文服务需求[27][30] - 衍生服务包括签证中介(收费3500元) 翻译中介(每日500元) 安保中介(保镖每日800元起)等刚需服务[40] - 该市场本质是提供情绪价值和安全感而非简单服务[32][36] 分销渠道特点 - 电商渗透率不足10% 主要服务中产和外国员工群体[38][39] - 90%交易依赖传统地推模式:分销商通过直接拜访小店开展业务[41] - 成功案例显示:手机壳地推月流水30万西非法郎(约3500人民币) 净利润率达33%[43] - 互联网模式面临基础设施限制:缺乏信用卡支付 物流体系不完善 网络连接不稳定[46][47] 资源出口型业务 - 资源开采业务集中在钴矿 烟草 木材等领域[49] - 采用本地劳动力大幅降低成本:实木桌国内售价3万元 材料成本仅3000元 非洲采伐成本极低[54] - 该类业务需要应对政策 运输 海关等多重风险因素[55] - 非洲资源持续为中国制造业提供上游红利[56] 成功要素总结 - 面向本地市场需接受低价走量策略 依靠本地化生产和供应链优势取胜[59] - 服务侨民市场需提供高溢价的情感价值和安全感[59] - 资源开采业务需要重大资本投入和长期运营能力[59] - 明确目标客户群体是非洲市场成功的关键前提[57][62]
国务院发布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上海证券报· 2025-05-15 02:52
立法计划概述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2025年度国家立法工作最新动向 [1] - 立法计划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 [1] - 立法计划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1] 资本市场相关立法 - 2025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6件法律案,拟制定、修改30件行政法规 [2] - 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 [2] - 制定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 - 预备提请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2] - 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2] - 预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外汇管理条例 [2] 科教与文化领域立法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方面,提请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 [2] - 预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 - 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 [2] 涉外法治建设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提请审议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3] - 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商事调解条例 [3] - 推进对外投资立法 [3] 法规清理与审查 - 立法计划提出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 [3] - 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重点审查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3]
IPO早知道「2024年度榜单评选」申报正在进行中
IPO早知道· 2024-12-09 10:07
IPO早知道2024年度榜单评选启动 - IPO早知道「2024年度榜单」评选工作已启动 计划于2025年1月初发布榜单 [2] - 榜单预留申报时间 接受问卷填写、自荐/推荐等多种申报方式 [2] - 评选已连续举办四年 吸引LP咨询评判维度及GP主动提供IPO案例数据 [2] 2024年度榜单评选维度 - 主榜单为「2024年度IPO最佳投资机构TOP100」 基于IPO项目数量等维度评选 [3] - 设立细分领域榜单 包括消费、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10个赛道 [8] - 新增「2024年度最佳并购退出」榜单 关注代表性并购交易案例 [4][12] 主榜单评选标准 - 2024年IPO市场仍不理想 但IPO退出仍是核心渠道 中概赴美及港股18C带来新机会 [6] - TOP100评选不单纯看IPO数量 同时关注早期下注及行业影响力项目 [6] 细分榜单设置 - 设立「年度IPO最佳服务机构」榜单 涵盖投行、律所、审计等中介机构 [10] - 新增并购退出榜单 反映2024年IPO退出艰难背景下并购交易的价值 [12] 申报信息 - 榜单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14] - 提供邮箱和电话/微信两种申报咨询方式 [14]
IPO早知道「2024年度榜单评选」正式启动,今起接受申报
IPO早知道· 2024-11-25 10:15
榜单评选启动 - IPO早知道正式启动2024年度榜单评选工作 计划于2025年1月初发布榜单 [2] - 榜单评选已连续举办四年 过去四年有各类LP咨询评判维度及排名依据 数十家GP主动提供IPO案例及相关数据 [2] - 为增强榜单完整性与真实性 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各方申报 涵盖问卷填写、自荐/推荐等环节 [2] 榜单设置 - 主榜单为「2024年度IPO最佳投资机构 TOP100」 围绕IPO项目数量等维度评选 [3] - 设立面向不同领域、类型投资机构和投资人的「2024年度最佳投资机构」榜单 [4] - 设立面向上市企业服务者的「2024年度IPO最佳服务机构」榜单 [4] - 特别新增「2024年度最佳并购退出」榜单 [4] 主榜单评选标准 - 2024年IPO市场不理想 但IPO退出仍是绝大多数机构最核心的退出渠道 [6] - 中概赴美IPO和港股18C执行为市场带来更多可能性 [6] - 评选100家在IPO项目数量等维度领先的投资机构 不仅看数量 也突出早期敢于下注、投出有行业影响力项目的机构 [6] 细分领域榜单 - 设立覆盖消费、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半导体芯片、智能制造、新能源、出海、ESG、新锐机构、CVC/产业资本等细分榜单 [8] - 设立"年度价值捕手"投资人榜单 [8] IPO服务机构榜单 - 设立面向投行、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行业研究与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细分榜单 [10] - 在上市环境险峻情况下 中介机构价值更加凸显 [10] 并购退出榜单 - 特别增设「2024年度最佳并购退出」榜单 因IPO退出艰难 [12] - 2024年诞生多笔具有代表性的并购交易 为VC/PE带来可观回报或创造更大社会价值 [12] 申报信息 - 投资机构可自荐并购案例参评并购退出榜单 [13] - 设有「2024年度最佳投资机构」和「2024年度IPO最佳服务机构」申报通道 [13] - 各榜单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