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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金融街论坛|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以AI赋能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数字化转型
北京商报· 2025-10-29 21:10
论坛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论坛上表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资本市场生态和运行模式,需规范应用技术并规避风险 [1] - 行业需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业务风险防控,合规开展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论坛指明了资本市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涵盖应用场景、基础支撑和风险防范三大方面 [1][2]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 行业应聚焦高价值应用场景,推动业务技术深度融合 [1] -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专项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容错包容 [1] - 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在关键业务场景的研究与应用,推动创新服务模式规模化应用 [1] 基础支撑建设 - 加快推进建设行业公共智能计算基础设施,以降低行业机构人工智能应用成本 [2] - 探索建设行业模型平台,构建多模态、可共享的垂域大模型和智能体矩阵 [2] - 探索建设行业通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数据要素×资本市场”试点,为大模型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2] - 探索建立行业共享知识库,汇聚重要行业知识资源,并制定行业人工智能标准体系 [2] 风险防范与安全体系 - 建立覆盖模型开发、部署、迭代全过程的风控体系,充分评估模型安全风险 [2] - 强化关键环节的“人类把关”机制,确保关键环节有人监督、最终决策由人作出 [2] - 加强数据及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敏感数据泄露,强化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防护 [2] -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建立差异化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制度框架体系 [2]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司长罗凯: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生态
新浪财经· 2025-10-29 20:42
行业人工智能应用现状 - 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人工智能应用正从概念验证阶段走向深度实践阶段 [1] - 人工智能应用在提升业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1] - 人工智能技术为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并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 未来发展规划与重点 - 行业将聚焦高价值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试点 [1] - 将开展行业数据治理并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以支持人工智能发展 [1] - 计划建设安全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支撑 [1] 生态构建与融合 - 将汇聚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生态 [1] - 统筹发展和安全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 [1]
绿洲和热土在这里 中国制度型开放之路越走越宽丨决胜“十四五”
证券时报· 2025-10-18 09:00
文章核心观点 - “十四五”时期中国通过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在跨境资金流动、市场双向开放及企业全球化布局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中国企业出海竞争力 [1] 跨境资金流动效率提升 - 金融制度型开放以优化跨境资金流动效率为关键抓手,如前海案例显示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入账流程简化,可实现当天到账 [3] - 前海已形成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资金池等六个跨境金融品牌 [3] - 上海于2022年启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并在2024年优化升级至高版本资金池“3.0版”,某世界500强制造企业集团22家成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4] 中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增强 - “十四五”时期中国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 [6] - 外资机构加速布局中国市场,宽立资本在2024年12月登记为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于2025年1月至2月完成三只产品备案 [6] - 惠理集团在前海获得2亿美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额度设立基金,投资医疗、新能源等领域,前海新设QFLP基金规模占深圳市九成以上 [7] - 中国企业在5G通信、特高压、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行业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在人工智能、创新药等领域拥有巨大潜力 [7] 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深化 - 中国企业出海实现从“商品出口”向“全产业链出海”与“价值共创”转型,香港发挥“超级联系人”作用,新设“内地企业出海专班”平台服务内地企业海外拓展 [9] - 格林美计划启动赴港上市,以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并增强境外融资能力,看重港交所灵活上市机制和便利再融资 [9] -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成为企业出海桥头堡,诚联科技在服务中心帮助下成功完成对印度尼西亚的首次对外直接投资,审批周期大幅缩短 [10]
绿洲和热土在这里 中国制度型开放之路越走越宽
证券时报· 2025-10-18 02:57
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 “十四五”规划明确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1] - 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在跨境资金流动、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持续深化先行先试 [1] -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1] 跨境资金流动效率提升 - 深圳前海已形成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在内的六个跨境金融品牌 [2] - 前海金融改革使外资企业通过基本户即可直接接收境外母公司汇入的人民币资本金,资金当天到账,流程加快 [2] - 上海于2019年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2022年启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2025年优化升级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3.0版) [3] - 某世界500强制造业跨国企业集团落地高版本资金池3.0版首笔试点,外债及放款资金可直接凭指令支付,其22家境内外成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3] 中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增强 - “十四五”时期全面取消行业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互联互通机制 [4] - “十四五”时期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兴业 [4] - 宽立资本于2024年12月登记为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2025年1月完成首只产品备案,2025年2月完成第二只、第三只产品备案 [4] - 今年以来淡马锡旗下的淡明私募基金、安耐德私募基金、范达私募基金先后落地 [4] - 惠理集团在前海设立QFLP基金并获2亿美元额度,前海新设QFLP基金规模占深圳九成以上 [5] 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 - 中国企业积极利用A+H股、全球存托凭证(GDR)等多元化融资工具进行全球布局,对外投资存量稳居世界前列 [1] - 香港新设立“内地企业出海专班”平台,为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进行海外拓展提供服务 [7] - 格林美计划启动赴港上市,以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境外融资能力 [7] - 上海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成为赋能企业出海的首站,诚联科技在其帮助下完成首次对印度尼西亚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审批周期大幅缩短 [8] 中国产业竞争优势 - 中国企业在5G通信、特高压电力、高铁、船舶制造、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行业具备全球竞争优势 [6] - 中国企业在军工产业、纳米科技、人工智能、创新药、电子价签等领域拥有巨大潜力 [6] - 工程师红利、研发效率提升、创新集群聚集效应等因素推动中国企业竞争力提升 [6]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7-11 23:09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 - 政策目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前移,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匹配需求,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 - 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日,预留过渡期保障平稳落地 [1] 适用产品范围 - 涵盖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2]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产品 [2]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适用其他监管部门规定 [2] 金融机构义务强化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并确保合规性 [3]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3] - 需履行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等基本规则 [3] 投资者分类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4] - 专业投资者范围限定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QFII/RQFII等,取消自然人/法人申请通道 [4][5] - 普通投资者必须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意见和风险提示 [5] 行业配套机制 - 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协会需建立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6]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组织建设并监督金融机构义务落实情况 [6] - 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培育 [7]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7-11 22:58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2] - 《办法》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产品,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 - 政策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保障平稳过渡 [2] 产品范围 - 适用《办法》的产品包括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 [4] - 投资型产品涵盖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4]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4]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现有规定执行 [4] 金融机构义务 - 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并进行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 [6]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 [7]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8] 投资者分类与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10] - 专业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QFII等,可简化或免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0][11]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法人或自然人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款,严格限定范围 [12] - 普通投资者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金融机构需提出明确匹配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12] 行业自律与监管 - 行业自律组织需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对金融机构履行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14]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组织并监督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