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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中国证券报· 2025-10-29 05:10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10月28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的 涉外立法工作,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 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制基 石。 罗娟表示,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 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 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 罗娟说,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四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量质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 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 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 罗娟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 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
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券商中国· 2025-10-28 19:54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到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已超过900家 [3]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行业 [3] - 支持香港推出首个A股指数期货,丰富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供给 [3]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4] - 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 [4] - 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外上市和互联互通提供透明制度环境 [4] 未来法治工作方向 - 坚持立法先行,有重点分步骤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5][6] -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2][6] - 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审判效能,推动办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涉外案例 [6]
从“开门”到“定规”:“十四五”金融制度型开放交出全景答卷|“十四五”规划收官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8 20:57
“十四五”金融开放核心成就 - 金融开放从“打开大门”升级为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重塑规则”阶段,实现了从市场准入到规则对接的历史性跨越 [1] - 标志性制度突破体现在三条主线:负面清单与国民待遇框架实质落地、要素流动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升级、金融法治与宏观审慎框架同步完善 [1] - 证券、基金、期货、寿险等关键领域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全面取消,摩根大通、高盛等4家国际投行获批在华设立独资券商,路博迈、贝莱德等9家全球资管巨头设立全资公募基金 [2] - 互联互通机制显著进展,从沪港通拓展至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产品类型从股票扩展至债券、ETF和利率互换,沪伦通机制扩展至德国、瑞士等欧洲市场 [2] - 截至2024年底,外资持有A股市值约3.4万亿元、占比达4.3%,较“十三五”末提升1.8个百分点;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4.16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7% [2] - 以RCEP与CPTPP为参照,在绿色金融、数据跨境流动、ESG信息披露等领域先行先试,金融法治同步升级,《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填补衍生品市场法律空白 [2][3] 外资金融机构机遇与挑战 - 中国居民金融资产规模持续攀升,庞大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外资机构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截至2024年末信托、理财、保险资管等受托资产总规模升至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居于全球第二 [3] - 中国经济转型与居民财富积累催生多层次金融需求,全球最大中等收入群体崛起、居民理财需求从“保本收益”转向“多元配置+长期服务”,为外资机构带来战略机遇 [3] - 科创企业跨境融资、绿色债券发行等新兴领域需求激增,为外资投行与资管机构提供差异化发展机会,在ESG投资、跨境财富传承等专业服务领域外资机构凭借全球经验填补市场空白 [4] - 外资银行在零售业务领域面临网点不足与数字化滞后困境,其净息差平均低于中资银行0.6个百分点 [5] - 外资机构需适应中国特色穿透式监管,在ESG披露、数据跨境等规则上与母国标准存在差异,挑战主要体现在监管与合规复杂度上升、获取高质量客户与渠道成本高、市场波动与地缘不确定性、人才与技术本地化不足四个方面 [5] “十五五”金融开放展望 - “十五五”时期金融开放将进入更深层次“闯关时刻”,在补齐制度短板、对接国际规则和保持风险可控之间寻找新平衡 [6] - 互联互通机制仍是金融开放重点抓手,未来应从准入与通道、对冲与风险管理、信息与监管协同三个层面优化互联互通制度 [7][8] - 具体措施包括扩容互联互通标的和产品谱系、提升ETF和个股做市水平、扩展外资在岸对冲工具“白名单”、统一ESG/气候披露框架、建立跨境合规互动平台等 [8] - 业内专家呼吁进一步压缩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建立内外资一致的牌照分类与审慎标准,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在设立形式、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8] - 可参照沪港通和债券通经验,探索建立与新加坡、东京、巴黎和法兰克福等金融中心的互联互通机制,推出更多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 [9] - 金融开放重点应从“市场规模吸引”转向“制度优势吸引”,与产业政策更好协同,坚持“所有制中性”,为高新技术、绿色转型等领域提供更强支持 [9] - 数据治理与跨境合规将成为另一大重点,需建立金融数据分类分级和可信流通规则,完善跨境监管合作与执法框架 [10] 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改革 - 人民币国际化取得实质性进展,跨境支付系统(CIPS)已覆盖180个国家,全球超过80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11] - 离岸市场探索提速,香港试点数字人民币债券,新加坡推动人民币与东盟货币直接交易,mBridge项目吸引中东央行加入,拓展人民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边界 [11] - “十四五”期间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在岸人民币汇率的标准差由0.22提升至0.35,变异系数由0.03上升至0.05,波动区间从0.92扩大至1.04 [12] - 监管层丰富调控工具箱,强化中间价调控并灵活运用逆周期因子,加强市场沟通以引导预期,有效遏制汇率超调 [12] - 展望“十五五”,人民币将在扩大能源和大宗商品结算使用、强化离岸人民币中心功能、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和投融资中应用三个方向发力 [13] - 人民币国际化态势是“稳步抬升、结构性突破”,更可能在“区域支付货币”和“特定品类结算货币”上取得实用性突破,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市场深度不足以及政策透明度是约束因素 [13]
加强股市、债市、期市协同开放 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期货日报· 2025-05-30 12:08
资本市场开放进程 -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经历了三个阶段:2002年QFII制度开启"管道式开放"1.0时代[2] 2014年沪港通启动标志"制度型开放"2.0时代[2] 当前正迈入"系统集成式开放"3.0时代[2] - 股票市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QFII和RQFII等机制实现多元化跨境投资[2] - 债券市场通过债券通(北向通)、直接入市(CIBM)、熊猫债、跨境债券基金等渠道推进开放[2] - 期货市场以特定品种国际化为突破口,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及QFII/RQFII参与部分期货期权交易[2] 当前开放协同问题 - 各市场开放政策存在差异:股票采用"负面清单"、债券实行"宏观审慎参数"、期货依赖"业务试点"[3] - 基础设施未有效互联互通,数据系统、结算系统未打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3] - 跨境产品缺少联动,规则差异增加摩擦成本,难以形成风险管理闭环[3] 系统集成式开放五大举措 - 统一规划政策协同: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统一境外投资者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则[4] - 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跨境资金清算结算统一平台,实现资金一站式管理[4] - 创新联动产品:股票市场满足权益配置需求,债券市场平衡风险收益,期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5] - 整合投教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投教平台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5] - 强化跨境监管协同: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5] 协同开放战略意义 - 破解"市场分割-效率损失-风险积聚-定价话语权丧失"的负向循环[6] - 重塑资产风险定价逻辑,升级金融基础设施,推动监管范式跃迁[6] - 形成市场共振效应,构建中国资产定价坐标系,输出"中国价格"体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