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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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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李寿双:建议设置澳门股票交易所,助中小企业境外融资 | 前瞻十五五⑳
搜狐财经· 2025-11-18 10:24
资本市场功能定位 -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1] - 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1] - 资本市场核心功能是便利资本形成,检验制度好坏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资本形成[5] - 资本市场需在为实体经济供给资金的同时,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渠道并使其获取回报[1][9] 当前市场问题与失衡 - 2020年以来全国新增上市公司超过1500家,2022年、2023年融资额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同期主要股指较为低迷,股民获得感不强[8] - 股票市场投融资功能失衡原因包括市场扩容较快导致流动性失衡、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失真或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保护不到位[8] - 过去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施行严格审批制,导致再融资比非上市公司更麻烦,现已改为注册制并实施小额快速发行等改革[6] 法治与制度建设 - 从法治角度需建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规则、出清劣质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并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1][10] - 根本在于培育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让市场基于法治精神运行以树立参与主体信心[1][10] - 新《公司法》修改后,证监会准备推行储架发行方式,使新股发行规则更友好可及,有利于资本快速形成[7] - 证监会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转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接管监督职能[10] 境外上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由于中美博弈加剧,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越来越难,中概股面临风险越来越大,而香港联交所上市门槛高、成本巨大,许多中小企业无缘香港市场[2][11] - 建议利用现有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设置澳门股票交易所,吸引无法满足港股上市要求的企业上市,建设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1][12] - 境外资本市场应充分放开,加快、简化审核,为无法满足港股上市要求的企业提供出路[12] 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处置 - 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15] - 当前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规范较为滞后,在高压监管下暴露出法律边界模糊问题,产生寒蝉效应[16] - 未来需提升法治化水平,对于法律模糊、滞后问题应尽快修订完善,坚持疑罪从无、从轻的法治精神,有学者呼吁废止或限缩内幕交易推定制度[16][17] 资本市场涉外法治 - 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是持续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需要,证监会已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原则性安排,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13] - 新《证券法》规定在境外证券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时可依本法追究责任,但具体法律适用和管辖权行使尚不明确[14] - 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裁定对在香港上市的境外公司证券欺诈诉讼具有管辖权,明确《证券法》域外适用的触发标准为两种情形满足其一即可[14]
证监会将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护航“真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
环球网· 2025-10-29 09:09
资本市场法治与监管 - 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并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 [1] - 上交所将深化发行承销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的适配性改革并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监管方式 [1] 前沿科技领域上市支持 - 上交所提出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 [1] 创新药研发再融资审核 - 上交所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创新药研发再融资三大审核重点包括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信息披露充分性以及补流比例的合理性 [1] - 券商人士称创新药研发再融资审核重点体现了监管层护航真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理念 [1]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中国证券报· 2025-10-29 05:10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1] - 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持续放宽 [1]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已超900家 [1]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 [1] - 企业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在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 [1]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将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1][3] - 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 [2] - 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营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2]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2] 跨境监管与执法协作 - 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1][4] - 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 [1][4] - 需要针对性协调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4] 开放与风险防控关系 - 需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放得开”与“看得清”和“管得住”、在岸与离岸市场等关系 [2] - 金融工具创新既是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也可能带来风险,需重视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 [3] - 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需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 [2][3] 司法保障作用 - 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 [5] - 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典型涉外案例 [5]
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券商中国· 2025-10-28 19:54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到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已超过900家 [3]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行业 [3] - 支持香港推出首个A股指数期货,丰富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供给 [3]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4] - 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 [4] - 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外上市和互联互通提供透明制度环境 [4] 未来法治工作方向 - 坚持立法先行,有重点分步骤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5][6] -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2][6] - 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审判效能,推动办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涉外案例 [6]
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证券时报· 2025-10-28 17:57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展 - 截至10月17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2922只,市值占A股总市值比例超过90% [9]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数量已超过900家 [9] - 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至今年9月30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 [9]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已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5] - 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对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 [5] - 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营造透明制度环境 [5] 未来监管工作重点 - 坚持立法先行,将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 [7] -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7] -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争取办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典型涉外案例 [8]
中国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
新华财经· 2025-10-28 17:00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1] -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1] - 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5] 涉外立法工作 - 当前《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虽规定了域外管辖条款,但具体适用需相应配套制度,迫切要求对数据安全、数据流动、涉密管理等作出专门安排[2] -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推进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2] - 中国证监会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5] 跨境监管协同 - 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对跨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需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3] - 需针对性协调和统筹跨境监管中的难点,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3] 司法保障作用 - 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4]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4]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的涉外立法工作
搜狐财经· 2025-10-28 12:25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规划 -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1] -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 [1]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坚持立法先行,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1] - 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 [1] - 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 [1] 跨境监管协同 - 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1] - 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行为 [1] - 需协调解决跨境监管难点,如证据出境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标准与程序、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1] 司法保障作用 -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 - 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 [2] - 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的典型涉外案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