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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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护航“真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
环球网· 2025-10-29 09:09
资本市场法治与监管 - 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并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 [1] - 上交所将深化发行承销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的适配性改革并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监管方式 [1] 前沿科技领域上市支持 - 上交所提出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 [1] 创新药研发再融资审核 - 上交所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创新药研发再融资三大审核重点包括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信息披露充分性以及补流比例的合理性 [1] - 券商人士称创新药研发再融资审核重点体现了监管层护航真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理念 [1]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中国证券报· 2025-10-29 05:10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1] - 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持续放宽 [1]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已超900家 [1]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 [1] - 企业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在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 [1]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将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1][3] - 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 [2] - 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营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2]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2] 跨境监管与执法协作 - 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1][4] - 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 [1][4] - 需要针对性协调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4] 开放与风险防控关系 - 需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放得开”与“看得清”和“管得住”、在岸与离岸市场等关系 [2] - 金融工具创新既是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也可能带来风险,需重视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 [3] - 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需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 [2][3] 司法保障作用 - 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 [5] - 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典型涉外案例 [5]
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券商中国· 2025-10-28 19:54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到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已超过900家 [3]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行业 [3] - 支持香港推出首个A股指数期货,丰富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供给 [3]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4] - 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 [4] - 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外上市和互联互通提供透明制度环境 [4] 未来法治工作方向 - 坚持立法先行,有重点分步骤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5][6] -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2][6] - 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审判效能,推动办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涉外案例 [6]
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证券时报· 2025-10-28 17:57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展 - 截至10月17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2922只,市值占A股总市值比例超过90% [9]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数量已超过900家 [9] - 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至今年9月30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 [9]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已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5] - 通过《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对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 [5] - 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营造透明制度环境 [5] 未来监管工作重点 - 坚持立法先行,将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 [7] - 深化跨境监管协同,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7] -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争取办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典型涉外案例 [8]
中国证监会: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 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
新华财经· 2025-10-28 17:00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1] -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1] - 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5] 涉外立法工作 - 当前《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虽规定了域外管辖条款,但具体适用需相应配套制度,迫切要求对数据安全、数据流动、涉密管理等作出专门安排[2] -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推进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2] - 中国证监会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5] 跨境监管协同 - 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对跨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需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3] - 需针对性协调和统筹跨境监管中的难点,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3] 司法保障作用 - 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4]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4]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的涉外立法工作
搜狐财经· 2025-10-28 12:25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规划 - 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1] -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涉外法治环境 [1]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坚持立法先行,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1] - 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 [1] - 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 [1] 跨境监管协同 - 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1] - 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行为 [1] - 需协调解决跨境监管难点,如证据出境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标准与程序、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1] 司法保障作用 -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 - 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 [2] - 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的典型涉外案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