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锂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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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7 05: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亿元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80.4万股[2] - 2025年7月调整发行方案 将募集资金总额下调至不超过10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3][17] - 扣除发行费用1783.05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亿元 资金已于2025年8月4日全部到位[3][1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及五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 - 专户资金仅用于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液态锂盐项目、添加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6] - 专户禁止现金支取、质押和开通自助渠道 并建立大额支出预警机制(单次或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6][8] 募投项目调整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但不改变资金用途[18] - 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认为符合监管规定[19][20][21] 资金运用安排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7000万元借款用于1.1万吨添加剂项目[25][27] - 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提供1.3亿元借款用于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25][27]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4.82亿元借款用于22万吨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25][27] - 借款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或市场情况 期限至项目完成日[25][27] 治理程序 - 资金使用方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9票赞成)[38][4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相关议案(3票赞成)[48][49] - 保荐人对资金使用方案无异议 认为符合监管要求[30][31]
石大胜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证监会批复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亿元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804,000股[1] - 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6.34元 扣除发行费用17,830,467.63元后净额为982,169,508.71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4日全部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开设专项账户存储[2] 募投项目资金安排 - 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82,169,508.71元[4]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拟使用7,000万元[6]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拟使用13,000万元[6]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拟使用482,169,508.71元[6] 子公司借款安排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7,000万元有息借款用于添加剂项目[6] - 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提供13,000万元有息借款用于液态锂盐项目[6]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482,169,508.71元有息借款用于锂电材料一体化项目[6] - 借款期限至项目完成日 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或市场情况确定[6] 子公司财务数据 -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2025年6月总资产62.35亿元 净资产23.34亿元 上半年营收41.45亿元 净利润1,810万元[4] -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2025年6月营收1.30亿元 上半年净亏损2,541万元[5] -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2025年6月总资产15.09亿元 净资产4.86亿元 上半年营收3.80亿元 净亏损5,211万元[6]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借款议案[8] - 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借款议案[9] -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借款安排无异议[9]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6室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主持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1]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1] - 调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实际情况 [2] -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安排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有息借款用于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3] - 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1.3亿元有息借款用于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3]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4.82亿元有息借款用于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3] - 借款利率参照公司综合平均融资成本或市场情况 借款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灵活安排 [3] 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 [4] - 该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均获得3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全票通过 [2][4]
石大胜华:调整2022年度定增募资规模至不超过10亿元
快讯· 2025-07-07 18:30
融资方案调整 - 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9 9亿元下调至不超过10亿元 [1] - 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四个项目 包括22万吨 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50 000 00万元)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13 000 00万元) 年产1 1万吨添加剂项目(7 000 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30 000 00万元) [1] - 方案调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