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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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06613.HK)授权旗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额度不超过30亿美元
格隆汇· 2026-01-12 20:38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决议 -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1] -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多家境内外子公司(包括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蓝思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Fortiter Technology Co.,Ltd.)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1] 业务规模与操作细节 - 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美元[1] - 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1] - 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1] 业务品种与基础资产 -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1] - 对应基础资产为汇率和货币[1] 交易对手方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1] -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1]
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31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及公司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投资等;金融衍生品涵盖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场内外工具,基础资产可为证券、利率、商品等或其组合[1] - 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持股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2] 业务基本原则与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需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原则,仅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禁止使用他人账户[4][5][6] - 证券投资审批分三级:净资产1%或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或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决定[9] - 金融衍生品交易需配备专业团队,重大交易(如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10][11] 业务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执行具体操作;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协议,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账户管理[12] - 财务部门按月核算交易结果,遇价格剧烈波动需立即上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审计委员会评估内控有效性[12][13] - 证券部门协助信息披露,紧急事件(如强制平仓、交易对手违约)需启动应急机制并上报[13][16] 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 - 建立分散投资、止损机制(禁止ST股及内幕交易),资金仅限自有资金,禁止融资放大风险[19][20] - 衍生品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重大风险事件需及时报告交易所[18][22] - 违规操作或隐瞒损失将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及内部处理[23][24]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需及时修订冲突条款;"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