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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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6]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要求更正造假等问题的财务数据[12]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1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14] -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2日提供相关资料[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委员通过[21]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1] 其他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7]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1] - 董事会会议需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五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6]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1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27] 其他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29]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7] - 同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7]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18] - 董事对表决事项责任不因委托他人出席而免责[17] - 议事规则未尽或相悖处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遇法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
锦波生物(8329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6]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多项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8]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8]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2]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员工需具备多方面要求[12] 会议安排与披露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2] - 专项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主要内容对外披露[13] 其他工作 -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信息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15] - 建立与监管等部门良好关系,掌握政策法规[15] - 重大事项后配合处理维护公司形象[15] - 与中小投资者等保持联络,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等活动[15] - 维护与媒体合作关系,引导客观报道[15] - 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和互动平台[15] - 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等部门交流合作[16] - 做好年报等定期报告编制等工作[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7]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7]
锦波生物(83298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承诺规定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公司及时披露[6][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9] 承诺变更 - 不得无故变更,客观原因可变更,需披露并提替代方案[10]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董同意后提交审议,承诺人回避表决[10] 重大重组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需提约束措施并披露[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4]
锦波生物(8329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半年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提前2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8] -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9] 其他规定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1]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锦波生物(8329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5] 管理规定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6]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权限报公司审议[10]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审计[11]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4]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14]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14]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35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
锦波生物(8329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属重大交易事项[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属关联交易重大信息[11]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信息[13] 报告要求 - 特定情形下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8]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17]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按规披露,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18] 责任规定 - 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被追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24]
锦波生物(832982)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9] - 其他年报信息中会计报表附注重大差错认定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重大诉讼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预计与年报实际变动方向不一致等[11][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等[14][15]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审计部门收集材料提出意见和方案上报董事会[8] - 公司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审计委员会[17] - 董事会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7] 其他规定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前期财报信息差错更正披露遵照北交所规则[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 季度、半年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9]
锦波生物(8329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9:35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0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