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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板块8月22日涨0.94%,爱美客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1537.43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22 16:46
板块表现 - 医疗美容板块当日上涨0.94% 领涨个股为爱美客收盘价192.58元涨幅1.83% [1] - 上证指数上涨1.45%收于3825.76点 深证成指上涨2.07%收于12166.06点 [1] - 板块内个股分化明显 华熙生物下跌0.21%收56.78元 *ST美谷下跌0.61%收3.24元 锦波生物下跌1.36%收319.80元 [1] 资金流向 - 主力资金净流出1537.4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006.2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31.18万元 [2] - 爱美客成交额达9.44亿元 华熙生物成交额3.80亿元 锦波生物成交额3.54亿元 [1] - 成交量最高为*ST美谷8.72万手 华熙生物6.75万手 爱美客4.95万手 锦波生物1.11万手 [1]
锦波生物(83298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5-08-21 19:36
募资情况 - 2023年7月20日发行500万股普通股,募资净额2.14088131亿元,7月13日到账[1]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资净额3361.777271万元,8月21日到账[1] 项目投入 - 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项目累计投入7201.352672万元,进度55.40%[3] -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累计投入1.1781491509亿元,进度100.00%[3] 资金状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8982844181亿元,进度76.63%[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5904.407991万元[4]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资买理财产品,期限最长12个月[6] 风险相关 -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收益不可预期等[10]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跟踪分析、监督检查等[11]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原则与调整 - 遵循公平等原则,依据多因素调整薪酬[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绩效等,按任期计算发放[9][10] 制度生效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3]
锦波生物(83298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3]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含媒体负面等信息,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6] 管理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组长,董秘任副组长,董办管媒体信息[7][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分重大和一般舆情,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8]
锦波生物(8329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配专职人员[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每年末前一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年报[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22] 审计职权 - 审计部可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职权[16] 违规行为界定 - 利用职权谋私、弄虚作假等属违规[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5]
锦波生物(8329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多流程决定并披露[15][1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促核查财务报告,公司需披露服务年限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等情况[19] 不再选聘情况 - 分包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
锦波生物(8329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9:3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审批[15]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关联方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8]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全体为关联方除外[18]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本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制度,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2] - 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按规定披露[21]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
锦波生物(832982)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8-21 19:35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4] 分配方式与决策程序 - 盈利且无重大事项可现金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定[13] - 经营好可提股票股利预案,经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变更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变更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其他规定 - 留存利润用于重大投资等[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执行[17] - 调整政策需论证表决[17]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9] - 调整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0] - 违规占资可扣减现金红利[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23]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9:35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9票同意[3] 董事会秘书管理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表行使权利[10] - 聘任、解聘需两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12][13] 职责与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锦波生物(832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9: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披露[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条件之一[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任职条件[1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选举与任期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7]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8]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制度发布方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