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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6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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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12-27 16:52
市场扩张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参与联合体竞得浦东新区惠南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 - 公司在联合体投资比例约42.85%[3] - 地块土地面积291,995.15平方米[3] - 地块容积率2.0,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商服用地[3] - 地块使用权成交总价100,738.00万元[3] 未来展望 - 地块计划合资建设“上海海吉星惠南项目”[3] - 项目定位为浦东新区一级综合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3] 风险提示 - 本项投资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4]
上海建工、农产品等成立国际供应链公司
证券时报网· 2024-12-20 16:51
公司信息 - 上海海吉星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近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强 注册资本13亿元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 报关业务 货物进出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1] - 公司由上海建工 农产品等共同持股 [2]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20 16:36
公司章程修改 - 拟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半数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4] - 第八条修订后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4] - 第十一条修订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总审计师[4][5] - 第十三条修订后强调公司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发展战略等,定期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5] - 第二十一条修订后明确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5] - 第二十六条修订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9] 股东大会(股东会)权限 -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9]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9]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方案作出决议[9]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0] - 重大业务指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的业务,中止或终止该业务需审议[10] - 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单笔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1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违反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1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4]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5] - 独立董事担任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不超过二家[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2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董事会审议批准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单笔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2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0][21] - 董事会决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0][2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20][2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20][21]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方案[20][21]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20][2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3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三次[30]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草案)
2024-12-20 16: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6月首次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85,939,744元[4] -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37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8,700万股,占比72.07%[13]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8,885,939,744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义务[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相关机构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9][17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1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52][1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9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28] -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报送季度财报[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5%[143]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47][14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子公司房屋搬迁补偿的公告
2024-12-17 16:51
业绩总结 - 公司两处非居住房屋搬迁合计补偿4.28亿元[3] - 协议生效15个工作日内付3.98亿元,2025年5月30日后付余款[3] - 搬迁补偿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影响当期损益达近一期净利润10%[5]
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024-12-16 17:51
公司概况与经营情况 - 上海建工位列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第8位,《财富》世界500强第354位,营收规模行业内第8位,市场信用评级保持国内AAA、国际BBB,展望稳定 [6] - 公司承担上海过半的重大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从投资、建设、勘察、设计到建造、运维、更新的一体化服务 [6] 市场拓展与订单情况 - 前三季度新签合同额达到2,778亿元,核心订单充裕,上海市场新签订单2,053亿元,占比74% [6] - 中标10亿元以上重大工程施工项目22项,累计金额553亿元 [7] - 四季度将贯彻“稳固大上海、决胜长三角、聚焦万亿GDP城市”经营策略,实现核心业务市场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7] 经济效益与管理创新 -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40.13亿元,归母净利润8.26亿元,建筑施工、设计咨询、建材工业、房产开发毛利率均有提升 [7] - 公司加快工程款回收,三季度期末应收账款同比下降14.84亿元,助力改善全年现金流 [7] 新兴业务与科技创新 - 前三季度六大新兴业务新签合同额702亿元,占新签订单总额的25%,持续助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7] - 公司加强研发创新,今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2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10项,主/参建工程获詹天佑奖8项,预申报鲁班奖6项,预申报国优奖5项 [8] - 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形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厂房高效精益建造成套技术,建筑机器人矩阵在50多个典型应用场景构筑生产力 [8] 政策影响与市场机遇 - 国务院发布的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重点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将有利上海建工等建筑企业业务拓展 [8] - 长三角地区具体政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上海地区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超过2,300亿,轨交网络建设、两旧一村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是重点 [9] 分红规划与现金流预期 - 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5%”,去年分红比例达到34% [9] - 今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结余780亿,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200亿,投资性支出相比去年略有收窄,债务融资维持借新还旧节奏 [10] - 前期政府出台各项政策及化债举措,提供专项债及资金支持,缓解地方债务压力;稳楼市政策,推动一二线城市新房销售复苏,预计将对行业Q4现金流产生正向影响 [10] 应收账款与减值情况 - 在手合同约800亿,已投项目过半,目前在投项目大部分已进入运营期或分期运营,未来整体投资强度将进一步减缓 [11] - 今年前三季度减值有所下降,符合预期,部分项目受益于化债政策,回款有所改善 [12] 市场拓展策略与新兴业务 - 除了上海及同城化经营的长三角地区,公司重点开拓国内万亿GDP城市,包括华南大湾区、海南自贸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主要城市 [15] - 六大新兴业务中,城市更新领域的市场空间最大且增速较高,预计随着更多城市进入迭代更新周期,旧改、历史文化风貌区改造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将持续释放需求 [16]
上海建工于武汉新设新能源公司 含光伏相关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4-12-16 13:33
公司信息 - 武汉盈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 法定代表人为王皎清 注册资本为595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热力生产和供应 合同能源管理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储能技术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等 [1] - 该公司由上海建工(600170)间接全资持股 [2]
上海建工20241212
21世纪新健康研究院· 2024-12-13 14:39
行业或公司 * 上海建工 核心观点和论据 * **行业挑战**: 建筑行业面临挑战,但上海建工前三季度新签合同2778亿,上海地区占比74%[2]。 * **业务稳定**: 建筑施工设计咨询和建材业务保持稳定,投资业务和房产开发业务规模低于预期[2]。 * **应收账款下降**: 应收账款下降约15亿,期待政府化债政策解决应用账款问题[3]。 * **重大工程进展**: 承担上海市58%的重大工程建设,如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等[3]。 * **新签合同**: 新签浦东机场T3航站楼主体结构合同170亿,东方枢纽相关标段陆续签订[4]。 * **市场展望**: 上海地区明后年重大项目建设量饱满,对十四五收官之年寄予厚望[4]。 * **工业板块增长**: 工业板块建设项目增长约2%,市政和工业领域为重点[5]。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文件关注11个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5]。 * **城市建设投资**: 地产开发业务调整,重心转回上海,参与保障房基地开发建设[7]。 * **PPP项目**: PPP项目合规管理后,投资重点转向商业化运行的投资项目[8]。 * **化债政策**: 化债政策对行业有利,但落地还需时间,个别项目已感受到推进作用[11]。 * **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占比下降,减值准备有所下降[12]。 * **利润和现金流**: 预计全年利润转正,现金流状况良好[13]。 * **股东回报**: 未来将提升股息率,执行30%以上现金分红率[14]。 * **国企改革**: 强调主业,拓展水利水务、生态环境等业务,关注城市更新领域[15]。 * **市值管理**: 积极考虑增持、回购、股权激励等措施[16]。 * **矿产资源**: 金矿业务为公司提供约1亿利润,持续勘探未探明区域[17]。 其他重要内容 * **政策变化**: 政府出台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文件,关注11个领域[5]。 * **市场招标信息**: 商品混凝土和金石房板块混凝土使用量下滑,与市场招标信息相似[5]。 * **行业趋势**: 施工板块新签合同规模可能下滑个位数,追求项目订单质量和风控[9]。 * **化债进展**: 化债政策落地需时间,个别项目已感受到推进作用[11]。 * **股东规划方案**: 提升股息率,执行30%以上现金分红率[14]。 * **市值管理措施**: 积极考虑增持、回购、股权激励等措施[16]。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2 16:32
担保金额 - 2024年11月为15家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15.70亿元担保[4]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673.93亿元[5] - 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合计1431.28亿元[10] 子公司获担保情况 -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获多笔担保,如20万元(2025.11.30到期)等[4] -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获多笔担保,如440万元(2025.12.24到期)等[4]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获多笔担保,如2407万元(2026.8.22到期)等[4][6] 其他担保信息 - 为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提供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6900万元和28000万元[7]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个月 - 6年[11] - 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3]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09 16:28
业绩总结 - 2024年1月1日至1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5.26亿元[4] - 与收益相关补助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3.74%[4] - 2024年至今补助对当期损益影响为5.26亿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