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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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600655)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5-11-21 16:15
股份变动 - 2025年3月25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1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股份总数增至3,896,943,613股[19] - 2025年9月29日完成44853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总数减至3892458273股[1]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4485340股,变动后2612000股[4]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后均为3889846273股[4] 财务数据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23460股,总价125980.20元[1]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2567380股,总价9807391.60元[1]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1894500股,总价7180155.00元[1] -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40亿元短期融资券[13]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下午13:30[9] - 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三项议案[9] - 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3894331613元改为3892458273元[4] - 拟根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应内容[45] 制度修订 - 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五项制度进行修订[50]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豫园股份(600655.SH):首次回购100万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21 16:10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25691% [1] - 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5.4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37元/股 [1] - 本次回购已支付总金额为538.6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1]
豫园股份(600655)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2025-11-21 16:02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11/12[4] - 实施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4] - 预计回购金额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4]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4]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00.00万股,占比0.025691%[4] - 累计已回购金额538.6382万元[4]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37元/股至5.40元/股[4] - 2025年11月21日首次回购1,000,000股,占比约0.025691%[7] - 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5.40元/股,最低5.37元/股,支付5,386,382.00元[7]
豫园股份:首次回购100万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11-21 15:57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1] -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25691% [1] - 回购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5.37元至5.40元,已支付总金额为538.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豫园股份:首次回购100万股A股,已支付538.6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1-21 15:45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回购资金总额为2至3亿元人民币 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8.6元 回购实施期限为12个月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首次实施回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691% [1] 首次回购交易详情 - 首次回购的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5.37元至5.4元 [1] - 首次回购已支付总金额为538.6382万元人民币 [1]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01
人员任期与兼任 - 首席执行官及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公司董事兼任CEO、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裁办公会议职责 -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11]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11] -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11] -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12] - 就公司重大经营策略等提建议方案并议定贯彻实施方案[12]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联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12] - 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12] - 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2] 总裁办公会议组织 - 由首席执行官及总裁主持,每月召开一次[15] - 一般由首席执行官、联席总裁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等[15] - 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包括议程安排等[15] 会议相关规则 - 会议议题涵盖经营管理、财务预算等多方面[15] - 形成记录,记载会议相关信息[16] - 决定事项充分讨论,分歧时以首席执行官及总裁意见为准[16]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签署后生效[16] - 需保密的会议材料由总裁办公室收回[16] - 参会人员要准时参加,遵守保密制度[17] 规则生效与废止 - 本规则生效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原《总裁班子议事规则》废止[19]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7:46
内部审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3] - 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7]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审工作[11]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 职责为检查评估内控等[13] - 权限是独立开展审计等[14] 内部审计相关细节 - 种类有六种[17] - 程序含制定计划等步骤[18] - 证据需具备三性[19] - 建立二级复核等机制[20] - 经费列入预算[9] - 档案保管十年[20] 责任承担 - 内审机构担审计不实责,人员违规疏忽担责[22] - 被审计单位担管理不善责[22] 内控评价 - 内审机构负责内控评价[25] - 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25] - 事务所核实评价报告[25]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报告决议[27]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评价及审计报告[27] - 事务所出非标报告或指重大缺陷,董事会专项说明[28] 制度解释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生效[27]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7: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披露规则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7] 材料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7]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1-20 17:46
募集资金界定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4]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等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3][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14] 资金使用期限与额度 - 自筹资金置换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投资计划等内容[2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并随法规变化修改[3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11-20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贷款事项核定 - 股东会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核定当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事项[3] 费用承担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合理费用公司承担,不合理费用召集人承担[8][9]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单项提案[12]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除外)[23] 股份发行 - 董事会获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3]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三分之二以上[25,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数乘积[27] 董事当选条件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出席股东等信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公告[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0] 规则修改 - 规则有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