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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1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 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 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 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以保本 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产品为主,不得投资非保 本类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风险 防范、谨慎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理财产品、规模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26日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经理层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 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促进经营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青海金 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以下简 称《"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监督。 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三重一大" 决策 实施办法》及本议事规则行使管理权力、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事务承担勤勉尽责、竞业禁止 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三 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力 所作出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公司行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所属公司指公司控股子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8 17: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4月26日获批发行2000万股A股,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8,176,273.00元[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33%[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8,176,273.0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60]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独立董事构成[9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9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7][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5天通知[130][1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9][140]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 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1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 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 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 等。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 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 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投资 ...
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 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