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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6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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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6007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2]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年报和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等[15] - 5%以上股份被法院禁止转让、质押等需及时披露[15][2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4][25] - 通过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控股、参股子公司特定情形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8] - 收购等致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披露时间与责任人 - 最先发生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重大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保密等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其他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6]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两工作日报公司[30] - 信息披露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34]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聘请中介机构签保密协议[36] - 特定情况可申请临时停牌[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完备档案[39]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39]
爱旭股份(600732) - 会计估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会计制度及估计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 - 会计估计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3] 资产折旧及使用年限 - 房屋及建筑物预计可使用2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4.75%[6] - 机器设备预计可使用5 - 1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9.5 - 19%[6] - 运输设备预计可使用4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23.75%[6] - 电子设备预计可使用3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31.67%[6] - 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寿命40 - 50年[7] - 计算机软件预计使用寿命5 - 10年[7] - 特许权使用费预计使用寿命4 - 5年[7] 信用损失计算 - 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12] - 其他应收款等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12][15] 投资及负债计量 - 未上市权益投资公允价值根据类似项目当前折现率折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15] -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初始计量[16]
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监督评估职责 - 审阅财务信息需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7]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需评估独立性等,提出聘请更换建议[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指导制度建立等,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原则上召开前三日需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做出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8]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 特殊情况处理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2] 执行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爱旭股份(6007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子公司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27] 子公司治理 - 子公司决议应2个工作日内抄送董事会办公室存档[7] - 公司按程序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9] - 子公司内部管理等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10] 财务管理 - 公司对财务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机制[12] - 子公司定期上报报表等并接受审计[19] 投资管理 - 子公司投资需执行制度并履行审批程序[16]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8] - 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进行审计[21] 考核与奖惩 - 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23] - 公司与子公司签责任书并兑现奖惩[23] - 子公司可提报考核激励方案,报公司审批[23]
爱旭股份(6007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草案)
2025-12-10 18:32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经2025年12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批准[2] 股东会权限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7]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须股东会审议[7]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后发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投票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29] - 出席人员相关凭证存在特定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30] 会议主持与发言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其他人员主持[34] - 股东发言需在会议登记日向董事会申请登记[35] - 股东可就议题质询,主持人应作答或指定人员回答[35] 表决规则 - 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表决,部分情况需回避[38]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对提案逐项表决[39]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4] 记录保存与生效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爱旭股份(600732) -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预算制度 -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6] -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分经营、投资、财务预算三类[2] 预算编制与执行 - 预算编制遵循“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程序[10] - 财经管理部每季度制定季度预算参考目标,按月组织滚动预算[13] - 每月8日汇总收入实现与预算对照,编制分析表[15] 费用管理 - 费用按季度授予,不得相互挪用[16] - 预算内费用正常审批,超预算走《预算外审批流程》[16] 预算调整 - 预算确定后调整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程序审批[19] - 调整条件含符合战略、政策变化等[20] - 调整由执行单位申请,获批后下达通知书[21] 预算会议 - 各预算单位定期召开例会并形成反馈报告[23] - 预算管控小组每季15日前召开工作会议[22] - 每年一月召开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23] 制度负责 - 本制度由财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 原《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废止[26]
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1] - 特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 - 证券事务代表可代履职,不免除秘书责任[4] 聘任解聘规定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4] - 原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职责与保障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受妨碍可报告[8] - 重大决定前需征询秘书意见[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10]
爱旭股份(6007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制度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申请信息豁免披露需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2]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3] - 拟披露报告中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 审批与材料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4]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7]
爱旭股份(60073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0 18:31
资本变动 - 2024年2月23日至12月16日,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07154元[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90939318股,增加注册资本290939318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1826003451股增至2117249923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826003451元增至2117249923元[4]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 公司拟修订或制定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7][8] 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选举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0]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1]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22][23]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1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3][24]
爱旭股份(60073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2025-12-10 18:31
独立董事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2] - 被提名人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被提名人兼任独董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 被提名人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3]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