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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委员会规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9日审议通过[1] - 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组织架构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2]
爱旭股份(6007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属有公司债券时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属有公司债券时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重大损失属有公司债券时内幕信息[8]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报送含未公开年报等信息统计报表时,经办人要求外部人员填写登记表[14]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保密与自查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在最小[17] - 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自查[18] 协助与处罚 - 证券公司等协助公司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并核实信息[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处罚[18] 股东要求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获取内幕信息[18]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有效规定执行并参照修订[20]
爱旭股份(6007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支付特定事项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6]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6] 监督与披露 - 资金管理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等后披露[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1] - 董事会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核查及会计师鉴证结论意见[1]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审计提供资料[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处分责任人必要时担责[1]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通过日实施原制度废止[30] - 制度实施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31]
爱旭股份(60073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财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7] -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盘点一次[7] 公积金提取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1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18] 财务报告 - 公司财务报告分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22] - 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执行[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原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3]
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 ...
爱旭股份(6007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草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低于 1/3。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
爱旭股份(6007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草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四)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当聘 ...
爱旭股份(600732) - 会计核算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会计核算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 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 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记账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周转材料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 价;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 异,通过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按期结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 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 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
爱旭股份(60073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草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О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 |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章程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按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69407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爱旭股份(6007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8: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公司(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以及公司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企业内部审计应当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 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