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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6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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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31 2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免于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处分[2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适用于新增募集资金[27]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31 22:3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除高管职务[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报告或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披露[7] 股份转让 - 离职董高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25% [11] - 董高持股不超千股可一次性转让[11] 薪酬追回 - 履职有过失公司可追回部分或全部薪酬[13] 违约处理 - 未履行承诺公司可要求停止违约、追索赔偿[14] 工作交接 - 董高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做好交接或接受审计[4][8]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31 22: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4] - 有特定处罚或谴责记录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管理 -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10] - 特定情形发生一个月内解聘[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及制度制定[10]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31 22:32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使用[5]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5]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保荐人、股东会且投向主营[5] 资金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不得质押等[6] 资金管理 - 财务部门专户存储管理,按步骤使用资金[7]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规定执行[7] - 设台账反映支出投入,按月编分析报告[8]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披露专项报告[1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变更按程序办理[11][12]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12-31 22:3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3] - 14种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5][6] -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5类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8] 金融资产减值计量 - 应收票据等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10] -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等划分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10] - 债权投资等按投资性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10] - 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初始确认日违约风险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11] - 逾期超过30日,确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11] - 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事件发生时,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13] 其他资产减值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时计提跌价准备[14] - 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时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准备,且不予转回[15][17][19][20]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 需取得合法证据,包括外部、中介和内部证据[22] - 长期股权投资和坏账准备核销需依据被投资或债务单位破产等证明文件[24] 资产减值管理流程 - 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准备[30] - 可能发生减值事项由业务部门说明,管理层审批后拟定计提方法等[29] - 核销需内部部门提出报告并提供证据,经多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核准[30][3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计提或核销资产参照规则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金额当期累计计算[31] - 核销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32] - 财务部门及时办理资产损失税务备案手续[33] - 涉及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手续[34] - 对已核销资产做好账销案存备查工作[35] - 财务部门在附注中披露计提及核销情况,重大减值披露相关内容[33][34] - 下属企业按制度计提和核销,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价值变动大时及时披露[36]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31 22:3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原则与承担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四项原则[4] - 各部门人员对资料负责,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5]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6][7] - 四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追究程序与形式 - 作出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有六种追究形式[7][9] 结果应用与经济处罚 - 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可附带经济处罚[10]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31 22:32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上交所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后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5] 股份买卖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8] 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6]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8] 买卖禁止期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未执行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19][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0] - 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公司也将视情处罚[22][23]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31 22: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5]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5]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回答涉及敏感信息应拒绝[26]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按上交所规定办理公告并在指定平台发布[21] - 公司非正式公告初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6] 股东与关联信息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38]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责任并指定联络人[39] 责任承担与处罚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4]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4]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45]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1 22:3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1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7]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17] - 需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履职报告[2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检查一次[24]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3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41]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3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53]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50]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银座股份(600858)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2-31 22:3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会议安排及要求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9] - 细则依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