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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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召集[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出席[9] 专业支持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0]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371201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3712011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依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凭证建立股东名册,是股东持股证明[2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5]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26]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缴纳股款等义务[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4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 - 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7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额不超全体董事1/4[74]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有效表决权过半数[7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88]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9]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下(含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0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10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105]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2]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及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然有效[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至五日以前[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1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5][1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0]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2]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15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6]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6]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6]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180][18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8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91]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4]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移交破产管理人[19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5]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98]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200]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信息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负责日常备案[2] - 向外部提供信息需证券部审核,控制传递和知情范围[3] - 证券部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发保密提示函,组织填写登记表并上报[3,4] 保密义务 - 董事和高管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有保密义务[2] 违规备案 - 报告期内有违规情况,在披露年报后10个工作日向新疆监管局和上交所备案[4] - 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新疆监管局和上交所备案[4]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内容限于业绩快报[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买卖证券[6]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公司依法要求赔偿、收回收益或移送司法[6]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提案应最迟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交[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9] 股东提名与投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不超全体董事1/4候选人名额且不多于拟选人数[30]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有效表决权过半数[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2]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4] - 本规则由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4] - 本规则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45]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6]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可多种方式,各会议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22] - 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26]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反映,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1/2[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召集[9]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会议表决与细则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0]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2]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9] - 秘书候选人需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7] - 聘任后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7]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7]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1]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2]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保管股东持股资料[13]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20:32
董事任期与限制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在2日交易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6] 董事义务 - 董事忠实及保密义务任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6] 董事会权限 - 可决定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下对外投资[9] - 可决定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10] - 可决定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关联交易[11] 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形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 - 5日通知[2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非现场会议 - 非现场会议以视频等方式计出席人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公告[34]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42] - 记录包含会议届次等内容[43]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8] 决议公告与落实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4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情况[4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9] 规则相关 - “以上”包括本数[50] - 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50]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修改需报批准[5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1] - 规则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52]
新疆众和(600888) - 临2025-080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8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为十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一万八千二百一十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运输、承包工程等多项业务[6]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从13.76118211亿元增加到14.03712011亿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取消监事会设置,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总经理,经营宗旨强调创新驱动等[4][5] 股本变动 -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增加[4]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诉讼[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会议相关 - 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有诸多规定,如提案、通知、主持人等[14][15][17] - 董事会会议召开、决议通过有相关规定,关联关系董事表决受限[26] 公司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一定比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25]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需自查和被评估独立性[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利润有提取公积金、现金分红等规定,调整分红政策需特定比例股东通过[32][33][37]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规定,减资后有相关限制[42][4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解散后需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43][44][45] 议案审议 - 《公司章程》等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1] -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还需提交“众和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51]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8 20: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2月4日11点召开[3] - 现场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5]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6]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均为A股股东投票[8] 其他信息 - 议案于2025年11月19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网站[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 - 3日特定时段[16] - 会议登记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18] - 公司联系电话为0991 - 6689800,传真为0991 - 6689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