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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 - 公司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时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2] - 召开股东会必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5] 股东会提案制度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5] -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6] 董事选举披露要求 - 讨论董事选举时 通知中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 关联关系 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6][7] - 除累积投票制外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7] - 会议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7] 会议召开形式 - 会议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7] - 需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7]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参会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8] 股东资格验证与表决 - 召集人和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 登记股东姓名及持股数[8]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若不能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9]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时 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9]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10] - 董事及高管应回答股东质询 但可拒绝与议题无关 待调查 涉商业秘密或损害共同利益的质询[10] - 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与持股总数[10] 表决权规则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 影响中小投资者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10] -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1] -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禁止有偿征集[11] 累积投票制实施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1] - 累积投票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可集中或分散使用[11] - 董事会需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方式[12] 表决与计票程序 - 除累积投票外 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按提出时间顺序进行[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2] - 股东需明确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或未投视为弃权[13]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13] -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1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方式[13]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结果[13] -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3]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内容等[14] - 记录需由董事 秘书 召集人 主持人签名 保存不少于10年[14][15] 会议 continuity 与决议执行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15] - 因故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 并向监管机构报告[15]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通过日起计算[15] - 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5] 特殊决议事项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16]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6] -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16] 监管措施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时 上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17] - 会议程序或信息披露违规时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18] - 董事或秘书未履职可被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者可被市场禁入[18] 规则适用与解释 - 发行外资股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18] - 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1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施行[18]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总则 - 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 规范董事行为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发挥决策参与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 [2][3]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 [3][4]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充分了解其职业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 并对符合独立性和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条件 [4] - 公司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候选人资格 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4][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5]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六年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 需披露理由和依据 [5][6]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 否则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 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6] - 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6] - 公司可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 [6]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 [6] -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职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影响 发现影响独立性事项需申明并回避 必要时提出辞任 [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行使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7]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询问 要求补充材料 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会需认真研究并反馈 [8]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的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8] - 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合法合规性 风险和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影响 公司需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 [8] - 独立董事需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并可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涉及披露事项的需及时披露 公司未作出说明或披露的 独立董事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9]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决策及采取措施等 [9]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特别职权相关事项和需提交董事会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9][1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可通过获取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实地考察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履行职责 [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制作会议记录 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需制作工作记录 详细记录履行职责情况 获取资料 会议记录 通讯记录等构成组成部分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10][11] - 公司需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 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11]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说明履行职责情况 包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及方式 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议监督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等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11] - 独立董事需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学习 通过监管机构和协会提供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1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履职 确保信息畅通和获得足够资源及专业意见 [12]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提供资料 组织或配合开展实地考察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 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12][13] - 公司需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 并为有效沟通提供渠道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需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 会议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 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1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13]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需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信息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要求配合并将阻碍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 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14]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 公司需及时披露 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1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 [1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降低正常履职可能引致的风险 [14] -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14] 附则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附属企业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制度内容与修订后规定抵触的以修订后规定为准 [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5]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230,251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543,884股 每股面值1元 并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11][12] - 党委行使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12]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 [13]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49]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6,230,251股 全部为普通股 [4]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6,423,076股)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4,937,708股) [4]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经营范围 - 公司以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等业务为重点发展方向 [3] - 许可项目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等 [3] - 一般项目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投资、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等 [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4][15]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但需遵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15][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18][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 重大决策机制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 [38][39]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标准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50]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23]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 [57][58]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 [59][6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 [59]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1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64亿元,同比增长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8.02%,经营发展稳中有进、进中提质 [10][13] - 公司聚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等核心主业,同时拓展危废医废、土壤修复等新兴领域,通过轻重资产结合模式推动业务增长 [3][9] - 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在研项目143项,新增授权专利10项(含5项发明专利),飞灰资源化处理技术实现从科研向示范应用推进 [5][15] - 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荣获上海碳普惠优秀合作伙伴奖、碳中和生态建设奖等行业认可,ESG实践成效突出 [5][14]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9.64亿元,同比增长4.68%,主要因PPP项目建造收入及承包设计规划业务收入增加 [10][11] - 营业成本21.39亿元,同比增长6.84%,与收入增长匹配 [10][11] - 财务费用1.27亿元,同比下降20.52%,主要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下调贷款利率所致 [10][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4亿元,同比下降17.11%,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10][11] - 货币资金7.8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2.69%,主要因收购两家子公司 [11] 运营数据 -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29个,入厂垃圾685.72万吨,上网电量22.63亿度 [5] - 污水处理项目6个(处理厂8座),处理污水1.62亿吨 [5] - 危废医废焚烧项目5个,医废处置量3.44万吨,危废处置量3.10万吨 [5] - 垃圾中转站7个,中转垃圾75.25万吨 [5] 业务进展 - 主要在建项目包括福建邵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甘肃陇南垃圾焚烧项目等,均按计划推进建设 [5] - 新拓展项目涵盖海南儋州垃圾焚烧发电、上海临港危废资源化等区域市场 [5] - 收购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公司等子公司,增强区域布局 [12] 技术创新 - 在研项目143项,完成上海市科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 [5] - "焚烧飞灰炉内低碳协同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技术"从中试向示范应用推进 [5] - 新增授权专利10项(发明专利5项),累计拥有专利398项(发明专利90项) [8][15] - 竹园污水公司入选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 [5] 行业地位 - 运营多座国家住建部AAA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6] - 国内首个采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的企业,掌握多种烟气净化组合技术 [7] - 担任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等权威职务 [8] - 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为AAA信用等级国有特大型企业,提供强大支持 [9] 股东结构 - 普通股股东总数63,460户,前三大股东为上海城投集团(46.52%)、长江生态环保集团(5.21%)、三峡资本(4.80%) [21] - 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持股1.13%,较上期减少80.41万股 [21] - 中证上海国企ETF等指数基金增持,反映机构认可度提升 [21]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股票代码6012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1] - 公司总资产304.15亿元人民币 较上年度末增长0.50%[1] - 营业收入29.64亿元人民币 较上年同期增长4.68%[1] 财务表现 - 利润总额4.98亿元人民币 较上年同期增长11.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披露具体数值但显示增长态势[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0.10个百分点[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63,460户 无优先股股东[2] - 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持股46.50% 持股数6.26亿股[2]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持股5.21% 与三峡资本控股(持股4.79%)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 投资者联系 - 董事会秘书董政兵 证券事务代表谢梦婷[1] - 联系电话021-68907088 电子邮箱shhj@shenvir.com[1] - 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1]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董事会决议概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2] 风险管理与融资方案 - 董事会全票通过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 [2] - 全票批准临港新片区危险废物高值资源化与集约化示范基地项目二阶段一期项目融资方案 [2]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3][4] - 修订范围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核心治理文件 [4][5][6][7] - 所有制度修订均以9票同意通过 部分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9][11]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 全面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 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8] - 更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 [8] -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9] - 优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10] 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 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及投资管理制度四项工作细则 [6][7]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8] - 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领导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11]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详见交易所网站 [11]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1]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 [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段9:15-9:25及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上交所监管指引执行 [2]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 [3]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审议事项 - 议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议案内容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参会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至15:00 [4] - 登记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4] - 法人股东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4] - 支持异地股东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其他会务安排 - 会议为期半天 与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费用 [5] - 公司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5] - 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楼 电话021-68907088 [5]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城投财务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上海城投集团(出资比例60%)及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出资比例20%)[1] - 公司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置资金结算部、公司金融部等六个职能部门[1] - 持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3H231000001)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务资质合法有效[1][12] 业务范围与运营 - 主要获批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贷款及票据贴现、资金结算、同业拆借等七类业务,目前实际开展存款、贷款、同业存放及结算业务[2] - 业务开展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超出许可范围[2] 风险管理架构 - 建立"三会"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三层风险防线:业务部门(一线)、风险管理部(二线)、审计稽核部(三线)[2][4][8]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多项结算、信贷管理制度,覆盖贷前调查、信用评级、授信审批至贷后检查全流程[4][5][6][7] - 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管理,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8][9] 经营与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末,总资产133.33亿元,总负债121.14亿元,营业收入1.17亿元,税后利润0.36亿元[9] - 资本充足率20.74%(监管要求≥10%),其他指标如担保余额、长期投资占比均为0,自有固定资产占比0.07%,均符合监管要求[11][12] 存贷款业务情况 - 上海环境集团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97亿元,贷款余额0.95亿元,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出现延迟付款情况[12] 总体评估结论 - 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有效,风险管控体系无重大缺陷,资本充足且资产质量良好,整体运营稳健可控[9][11][12]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取消监事会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543,884元,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6] - 公司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326,423,076股和64,937,708股 [5][6] - 修订后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材料,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4][16]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7][4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规定 [25]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34][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20][2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参照母公司执行,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 [3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3]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45][46]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核心经营数据 - 2025年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累计发电量269,378.50万度,上网电量226,256.10万度 [1] - 累计污水处理总量16,184.02万吨 [1] 区域发电运营表现 - 上海市区域发电量最高达121,226.77万度,上网电量100,237.44万度 [1] - 浙江省发电量30,894.80万度位列第二,山东省27,616.70万度位列第三 [1] - 河北省发电量最低仅575.45万度 [1] 上网电价结构 - 多数省份执行统一上网电价0.65元/度,包括江苏、山东、福建、河南、安徽、四川、浙江 [1] - 山西省执行浮动电价0.51~0.65元/度,上海市执行0.50~0.65元/度,河北省执行0.55~0.65元/度 [1] 电量结算情况 - 山东省已结算电量24,818.60万度,结算完成度最高 [1] - 上海市已结算电量42,939.34万度,但相对于上网电量100,237.44万度结算率较低 [1] - 福建省已结算电量15,835.29万度,显著低于上网电量19,660.94万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