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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董事会决议概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2] 风险管理与融资方案 - 董事会全票通过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 [2] - 全票批准临港新片区危险废物高值资源化与集约化示范基地项目二阶段一期项目融资方案 [2]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3][4] - 修订范围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核心治理文件 [4][5][6][7] - 所有制度修订均以9票同意通过 部分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9][11]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 全面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 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8] - 更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 [8] -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9] - 优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10] 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 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及投资管理制度四项工作细则 [6][7]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8] - 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领导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11]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详见交易所网站 [11]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1]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 [4]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段9:15-9:25及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上交所监管指引执行 [2]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 [3]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审议事项 - 议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议案内容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参会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至15:00 [4] - 登记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4] - 法人股东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4] - 支持异地股东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其他会务安排 - 会议为期半天 与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费用 [5] - 公司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5] - 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楼 电话021-68907088 [5]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城投财务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上海城投集团(出资比例60%)及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出资比例20%)[1] - 公司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置资金结算部、公司金融部等六个职能部门[1] - 持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3H231000001)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务资质合法有效[1][12] 业务范围与运营 - 主要获批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贷款及票据贴现、资金结算、同业拆借等七类业务,目前实际开展存款、贷款、同业存放及结算业务[2] - 业务开展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超出许可范围[2] 风险管理架构 - 建立"三会"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三层风险防线:业务部门(一线)、风险管理部(二线)、审计稽核部(三线)[2][4][8]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多项结算、信贷管理制度,覆盖贷前调查、信用评级、授信审批至贷后检查全流程[4][5][6][7] - 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管理,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8][9] 经营与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末,总资产133.33亿元,总负债121.14亿元,营业收入1.17亿元,税后利润0.36亿元[9] - 资本充足率20.74%(监管要求≥10%),其他指标如担保余额、长期投资占比均为0,自有固定资产占比0.07%,均符合监管要求[11][12] 存贷款业务情况 - 上海环境集团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97亿元,贷款余额0.95亿元,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出现延迟付款情况[12] 总体评估结论 - 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有效,风险管控体系无重大缺陷,资本充足且资产质量良好,整体运营稳健可控[9][11][12]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取消监事会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1]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543,884元,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6] - 公司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326,423,076股和64,937,708股 [5][6] - 修订后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材料,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4][16]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7][4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规定 [25]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34][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20][2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参照母公司执行,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 [3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3]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45][46]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核心经营数据 - 2025年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累计发电量269,378.50万度,上网电量226,256.10万度 [1] - 累计污水处理总量16,184.02万吨 [1] 区域发电运营表现 - 上海市区域发电量最高达121,226.77万度,上网电量100,237.44万度 [1] - 浙江省发电量30,894.80万度位列第二,山东省27,616.70万度位列第三 [1] - 河北省发电量最低仅575.45万度 [1] 上网电价结构 - 多数省份执行统一上网电价0.65元/度,包括江苏、山东、福建、河南、安徽、四川、浙江 [1] - 山西省执行浮动电价0.51~0.65元/度,上海市执行0.50~0.65元/度,河北省执行0.55~0.65元/度 [1] 电量结算情况 - 山东省已结算电量24,818.60万度,结算完成度最高 [1] - 上海市已结算电量42,939.34万度,但相对于上网电量100,237.44万度结算率较低 [1] - 福建省已结算电量15,835.29万度,显著低于上网电量19,660.94万度 [1]
上海环境(601200.SH)上半年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8.02%
格隆汇APP· 2025-08-27 23:1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64亿元 同比增长4.68% [1] - 归母净利润3.36亿元 同比增长8.02%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3.23亿元 同比增长4.85% [1]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5] 报告与职权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参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9]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提议应召开[11]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免除[11]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0]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公告[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7]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裁至少每季度召开办公会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和效果[6]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6]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投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项目投资[5]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标的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事项[6]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特定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天,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豁免[16][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委托出席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通讯等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有额外要求[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8] - 董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全程录音[29]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