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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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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规划等并提建议,跟踪监督重大事项[7]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提议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4]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8][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1][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6] - 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监管机构可责令改正或处分[29] - 董事等履职不当,监管机构可采取措施[29] - 公司发行外资股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内容[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32]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临时会议由董事长等提议召开,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工作小组职责 - 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工作[5] - 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决策前期资料[9] 薪酬计划审批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4
关联方定义 - 各级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情况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16]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与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8]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19] 审议程序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且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指具有八种特定情形之一的股东[21] - 公司与关联人八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他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2] - 关联交易应按《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23]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向公司报送关联人信息[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702,543,88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6,230,251元[2] - 发起人上海城投、弘毅分别取得326,423,076股、64,937,708股股份[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6,230,251股,全部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7]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3] - 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5] 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合并、分立等事项 - 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或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 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3][144]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4
财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持股50%以上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2]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最终负责人,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5] - 公司总裁负责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内控制度[6] 资金管理 - 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按年度和月度编制资金收支预算[10] - 年初制定年度综合授信计划,经多环节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范围内审批借款[10] - 年度综合授信计划外的银行授信和贷款需经多环节审核和审批[11] - 员工借支现金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销销账或退还[11] -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11] 担保管理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和审批[12] -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担保事项后续管理,定期评估和更新担保信息并备案[12] 融资管理 -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需拟定初步方案,经多环节审核后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3] 投资限制 - 各级子公司资金未经审议批准不得投入证券市场或从事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13] 项目决算 -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19] 资金盘点 - 公司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出纳应每日盘点现金并编制现金盘点表[16] 成本费用控制 - 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体系,按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开支[23] - 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23] 费用缴纳 - 工会经费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23] - 公司应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使用或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23] 费用承担限制 - 公司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等支出,福利性质除外[23] 预算审批 - 年度预算需经预算工作小组平衡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后下达,审批前暂按小组审核预算执行[2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表决需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利润分配 - 公司年度净利润分配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33]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33] 重组清算 - 公司通过改制等方式重组,涉及资本权益事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多项工作[35] - 公司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38] 信息系统与预警机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40] - 公司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监测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等适配性[40]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及相关信息资料,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等[42] -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3]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和披露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43]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3] 评价与监督 - 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评价体系[43] - 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45] - 公司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职[45] - 财务部门对所属子公司会计情况实施监督[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6]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财务会计工作[4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9]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8-27 21:0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绝对、相对控股子公司[2] 内控评估与检查 - 子公司每年执行内控自我评估并上报[4] - 审计部一季度上报内控检查监督计划[8] - 审计部依自评结果开展独立检查监督[9] 缺陷分类与整改 - 内控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1] - 按严重程度分一般、重要和重大缺陷[13] - 被检查单位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14]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评价内控并草拟自评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自评报告并形成决议[16] - 董事会披露年报时披露自评报告[16] 其他规定 - 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重大事项为检查监督重点[8] - 发现重大问题审计部及时报告[14] - 事务所核实评价内控报告[16]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19]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 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特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 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共同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受该公司董事会 委托后,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管控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 理、经营管理等有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 评价,以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提交内审报告[3]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11]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自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1][22]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08-27 20:34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累计发电量269378.50万度[2] - 2025年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上网电量226256.10万度[2] - 2025年半年度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16184.02万吨[4] 地区数据 - 江苏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14500.04万度,上网电量12513.06万度等[3] - 山东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27616.70万度,上网电量24201.11万度等[3] - 福建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23426.83万度,上网电量19660.94万度等[3] - 河南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13292.94万度,上网电量11284.25万度等[3] - 安徽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4999.38万度,上网电量4175.57万度等[3] - 山西省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19227.78万度,上网电量16336.97万度等[3] - 上海市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电量121226.77万度,上网电量100237.44万度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