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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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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601200.SH)上半年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8.02%
格隆汇APP· 2025-08-27 23:1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64亿元 同比增长4.68% [1] - 归母净利润3.36亿元 同比增长8.02%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3.23亿元 同比增长4.85% [1]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5] 报告与职权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参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9]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提议应召开[11]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免除[11]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6]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0]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公告[1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7]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裁至少每季度召开办公会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1]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和效果[6]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4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投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项目投资[5]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标的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事项[5] - 预计投资总额不超项目批准投资估算总额5%(不含)时由总裁审批[16] 投资管理职责 -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5] - 子公司负责所辖投资业务可行性研究等工作[5] 投资流程要求 - 长期股权投资应编制投资方案报告,收购股权需尽职调查和评估[9] - 项目投资应事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3]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公司投资业务须按要求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 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 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包括: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子公司为其下级公司提供的担保; 3、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 4、公司和子公司为其他单位的担保。 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 或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ESG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2][4] 委员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4] 主任选举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定人员提议可召开[11] - 会前三天通知,可豁免,发相关材料[11] - 多种方式召开,通讯表决签字视为同意[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其他事项 - 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其他人员[11] - 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制定等[15][16]
上海环境(601200)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规划等并提建议,跟踪监督重大事项[7]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提议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