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6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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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60182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3-12 18: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4月2日13:30 - 14:20登记,14:30开始[7][12] - 会议地点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12] 公司情况 - 2020年承诺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遵守调控政策[13] - 2023年8月15日完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16] 未来展望 - 拟申请豁免承诺,预售部分项目可售部分盘活资金[16] - 豁免议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18]
美凯龙(601828) -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2025-03-05 19:1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 意豁免公司在前期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作出相关自愿性承诺的商业背景及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和泛家居业务平台服务商, 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委管商场、特许经营商场和战略合作商场,为商 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目前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对物业的建设及持有情况符 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未来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会遵守国家房地产宏 观调控政策要 ...
美凯龙(6018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5 19: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1]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1] -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美凯龙(60182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5 19: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1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 人, 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
美凯龙(601828) - H股公告
2025-03-05 17:45
呈交日期: 2025年3月5日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5年2月28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1528 | 說明 | H 股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741,285,634 | RMB | | 1 RMB | | 741,285,634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RMB | | 0 | | 本月底結存 | | | 741,285,634 | RMB | | 1 RMB | | 741,285,634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
美凯龙(601828) -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完成的公告
2025-03-03 19:15
资金使用 - 2024年3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 - 2024年3月5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35000万元[2] 资金归还 - 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足额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 - 经审议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2]
美凯龙(601828) - 关于2025年度与融资租赁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02-19 18:45
关联交易 -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与建发租赁开展业务,最高余额6亿元[5] - 关联交易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定价,融资利率不高于市场水平[8] 建发租赁数据 - 2023年营收5.87亿元,净利润0.60亿元,资产25.18亿元,净资产4.95亿元[7] - 2024年1 - 9月营收6.93亿元,净利润0.67亿元,资产26.45亿元,净资产10.62亿元[7] 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股东大会审议[3][4]
美凯龙(601828)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2-19 18:4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5-00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无锡红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150142027D19060301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统称"本次融资"),无锡红 星以其所持有的编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2707号的房产为本次 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无锡红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人民币,同下)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 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借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公司拟为本次融 ...
美凯龙(601828) -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19 18:4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星美凯龙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 ...
美凯龙(60182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19 18:45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858人,A股857人,H股1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304315726股,占比52.927904%[4] 股份总数情况 - 有权出席并投票的公司股份总数4353687873股[6] - A股持股占比52.015046%,H股占比0.912858%[6] 议案表决情况 - 增补李玉鹏为非执行董事议案,普通股同意票2298015568,占比99.726593%[9]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等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