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6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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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对象除控股子公司外,均应具有AAA级银行信用资质[5] - 公司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单位提供担保[5] 审批流程与规则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除特定情况外,应经出席公司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担保管理 - 审计部参与担保对象评估调查,监督担保合同流程,发生损失时全面调查并提追责建议[18] - 对外担保需经申请、受理、评估、审批等多环节,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20] - 担保合同应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内容,需明确担保份额及责任[19] 信息披露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部门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担保事项[22][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担保后,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4] 责任追究 - 公司将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违规当事人给予处罚,对造成损害损失的当事人追责并责令赔偿[26] - 董事需认真审议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评估失误责任人也需担责[26] -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担保损失,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移交司法[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9]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内容[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10]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充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1]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2] 资金使用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4] 重大问题报告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项目进展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同提交并披露[26] 现场核查 - 保荐或独董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6]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会计师聘请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6] 报告公告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专项核查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 其他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同意签发[1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4] 信息提供 - 财务负责人每月为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26]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在本制度第五章规定媒体以外的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32]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内部局域网或刊物刊登内容应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董事会秘书审核[32]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纸[22] - 董事会秘书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记载特定对象活动情况[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接受活动或宣传推广只能以已公开披露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32] - 公司信息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0]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41]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赔偿[43]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时可合并处罚[43]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办理[43] - 制度与法规等相悖时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43] - 制度依据修改后的强制性规范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3]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3]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7-07 19:1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2] - 董事长任舆情领导小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证券部管理媒体信息,办公室监控自媒体信息[5] - 信息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报告需经多环节上报[6] - 未执行制度或违规将受处分担责,制度审议通过生效[8][10]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7日实施[19][2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等[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13]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召开股东会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5]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6] 其他工作要求 - 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6] - 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访调研并做好接待记录[6] - 定期对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定负责人[10]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0]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6]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7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948,070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9,948,070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7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68]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76] - 财产损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 5%报董事会审批,超过5%报股东会审批[7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10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6]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 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前7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每委员1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融资与股东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临时股东会召开 - 特定情况出现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时间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5] -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会议记录与决议通过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及投票规定[24] - 等额、差额选举董事当选规则及后续处理办法[2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部分股东会决议[29] 规则制定与执行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32]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7 19:1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6]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9] 薪酬计划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7天书面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7-07 19:15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本次修订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共25项,其中修订22项、制定3项[1][3]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称“股东会”,删去“监事会”部分[4] - 《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份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9] 会议规定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3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40]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1][4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