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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6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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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06-04 18:00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4日14点45分现场召开[5]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79人,代表股份912,086,658股,占比82.2311%[6] 议案表决 - 四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同意占比超99.8%[9][10][11][12] - 中小投资者同意4,442,796股,占比75.7379%[13] 会议结果 - 股东会表决结果为通过[13]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合法有效[14]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6-04 18:00
激励计划调整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整为7.38元/股[3] 激励计划授予 - 2025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股限制性股票[4]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大豪科技(603025) - 大豪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2025-06-04 18:00
激励计划会议 -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 激励对象 -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5名[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大股东及其亲属[2] 激励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3] - 向95名对象授予774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授予价格为7.38元/股[3]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6-04 18:00
会议情况 - 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9名董事实到[2] 激励计划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为7.38元/股[3] - 以6月4日为授予日,向95名对象授予774万股[4]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8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6-04 17:47
股权激励 - 2025年多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3][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3元/股调为7.38元/股[2][7][9][10]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股东年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5] - 2024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每股派现0.35元(含税)[6]
大豪科技(603025) - 诚通证券关于大豪科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4 17: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 - 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3] - 2025年1月22日披露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13] - 2025年2月10 - 20日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公示[14] - 2025年2月21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4] - 2025年5月12日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批复[16] - 2025年6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6] 激励计划数据 - 授予数量774万股,占股本总额0.70%[26][33] - 授予人数95人,高管7人,核心人员88人[27] - 授予价格调整后7.38元/股[24][28] - 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26]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6][30] - 限售期为24、36、48个月[31]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4%、33%、33%[32] 人员激励额度 - 董事、总经理茹水强激励额度66万股,占授予总量8.53%,占股本总额0.06%[33] - 高级副总经理邢少鹏激励额度25万股,占授予总量3.23%,占股本总额0.02%[33] - 副总经理孙永炎激励额度25万股,占授予总量3.23%,占股本总额0.02%[33] -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晓军激励额度16万股,占授予总量2.07%,占股本总额0.01%[33] - 副总经理杨艳民激励额度14万股,占授予总量1.81%,占股本总额0.01%[33] - 财务总监周斌激励额度14万股,占授予总量1.81%,占股本总额0.01%[33] - 副总经理傅晓旗激励额度10万股,占授予总量1.29%,占股本总额0.01%[33] - 核心人员(88人)激励额度604万股,占授予总量78.04%,占股本总额0.54%[33] 其他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36]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6-04 17:47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 - 2025年1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相关议案[9] - 2025年4月18日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计划[10] - 2025年6月4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11] 分红与授予信息 - 以2024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每股派现0.35元[12] - 调整后授予价格7.38元/股[15] - 2025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95人授774万股[17] 授予条件 - 公司未发生7种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10种情形方可授予[21][24] -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未发生授予条件所述情形[25] 合规情况 - 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6] - 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对象等符合规定[26]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兴汉网际进入创新层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1 18:4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发布 2025 年第三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 告》(股转公告〔2025〕213 号)。根据公布的 2025 年第三批创新层进层挂牌 公司正式名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汉 网际,证券代码:874220)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创新层进入条件,按照市场层级调整程序,兴汉网际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调入创新层。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兴汉网际进入创新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2 日 1 ...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5-15 19:16
担保信息 - 为天津大豪提供担保金额15000万元,余额29000万元[5] - 为浙江大豪提供担保金额30000万元,余额45000万元[5] - 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1亿元[17] - 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不超15亿元可滚动使用[19] - 对外担保总额15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2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津大豪资产46259万元、营收2372万元、净利润404万元[1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津大豪资产46983.59万元、营收665.69万元、净利润281.56万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大豪资产95713万元、营收145563万元、净利润29876万元[1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江大豪资产125096.14万元、营收39125.24万元、净利润8928.88万元[13] 授信情况 -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不超15亿元[8]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79000万元,可用71000万元[9] 其他 - 《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三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起算[17] -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等费用[17] - 2025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担保议案[19] - 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年会通过至2025年度股东年会结束[19] - 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86%[20] - 含本次新增担保,担保实际发生余额7.9亿元,占比33.11%[20] - 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7.1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20][21]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14 20: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2] - 股权登记日2025/5/22,除权(息)和发放日2025/5/23[2][4] - 以1,109,174,77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388,211,170.55元[3] 税负情况 - 个人持股1月内、1月 - 1年、超1年税负不同[8][9] - QFII和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9][10]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不代扣[10] 股票调整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派送红利后拟调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