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6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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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8-19 21: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9月10日14时45分,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11]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交易时段内[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6654773元[2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36,000万股,股份总数为1,116,654,773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29][30] 股东与股份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7] 决策审议 - 多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51][70][156][192] - 关联交易、担保等不同金额和比例情况的审议要求[51][53][73][156][157][159] 会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192] - 会议通知、延期取消、主持、记录保存等相关规定[61][62][68][172][173][180][181][196] 公司运营 - 公司在不同会计期间报送财报的时间要求[114][115] - 公司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等规定[115][116][118][11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126]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19 21: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2] - 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2] 议案情况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通过[4] 其他 - 公告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报备文件为监事会决议[5]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19 21:15
会议情况 - 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9位董事实到[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 修订12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4] - 修订7项公司治理制度,表决均同意,尚需股东会审议[15] - 《关于制定行动方案的议案》表决同意[21] - 《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同意[22]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19 21:03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内部控制应遵循九项原则[3][4]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负责[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6] - 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5] 业务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8] 风险评估与管理 - 公司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10] - 公司依据设定目标和自身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内外部风险[16][17] 管理制度完善 - 公司完善印章、票据等专门管理制度[10] -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关联方须回避表决[23]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依规定确定价格和聘请中介[2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董事等关注侵占问题[24] 对外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按章程行使审批权限[27] - 公司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27] 重大项目判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为重大项目判定条件之一[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二[3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三[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为判定条件之四[31] 重大项目资金管理 - 公司对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掌握资金动态[34] - 公司财会和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情况[33] - 公司按规定做好重大项目投资资金存储、审批等方面工作[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9] 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资金遵循“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借贷”原则确保安全[42] 其他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46] - 公司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6] - 公司应明确内控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48]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控内部监督,分日常和专项监督[50] - 公司应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跟踪整改情况并追究重大缺陷责任[50] 内部审计工作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2]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53]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53]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54] 报告与评价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55]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5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5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至少每两年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5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5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56]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57] - 本制度于2012年3月制定并颁布执行[60] - 本制度于2022年3月第一次修订,2024年10月第二次修订,2025年8月第三次修订[60]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9 21:0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2年3月制定,2022年3月、2024年10月、2025年8月分别修订[17] 股份变动报告 - 大股东拟转让超5%股份或致控股权变化应及时报告[8] - 大股东股份增减1%、5%时应主动报告[8] 信息披露流程 - 知情人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11] - 证券部分析草拟文件报董秘审核[11] - 披露后证券部整理保管并通报各方[13] 报告审核 - 向监管、交易所报告前董秘审核[14] 制度实施与责任 - 违规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实施[13][15] - 制度未尽按相关规定执行[15]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21:0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可连聘,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4] - 拟聘任提前五日备案,交易所无异议可开会聘任[5][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其可提交陈述报告[6] - 特定情形发生一月内解聘[6] 空缺处理 - 空缺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有权了解财务经营[9][10][11][12] - 重大会议应列席并获资料[12] 保密与协助 - 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保密[12]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代表需有资格证[12]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并取证[15] - 原则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5] 惩戒措施 - 违规严重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7] - 公开认定不适合者注销资格证[17] 其他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20] - 细则2012年制定,2022、2024、2025年修订[21]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21: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现场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需签名[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 职责权限 - 审批年度预算总额外资金支出,有不同金额与占比标准[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9] - 应审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25] 其他规定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5]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并回避[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25] - 委员可就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对方应及时回应[26] - 在公司公开审计委员会决议前,与会人员等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细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25年8月修订[29]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9 2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获批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6654773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360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116654773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股权结构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26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5.00%[13] - 郑建军等5人各认购4132.80万股,各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1.48%[13] - 吴海宏认购5047.2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4.02%[13]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2]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5名,各含3名独立董事[96]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0][121][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5] 章程相关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29][130] - 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30]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3]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21: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情况 - 2012年3月制定,2017年2月、2022年3月、2024年4月、2025年8月修订[15]
大豪科技(603025)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19 21: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在内的日常实施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