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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6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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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业务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对董事会负责[6]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条件,接受培训和岗位轮换[10][11] 内部审计报告机制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17]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总结和次年度计划[22]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 涵盖销货及收款等所有业务环节[22]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对重要经济决策发表意见[24] 内部审计流程 - 准备阶段确定审计计划、成立小组、确定方式、签发通知书[27][28][29][30] - 实施阶段按计划和方案审计,记录证据并形成底稿[31] - 终结时审计组组长提交证据或底稿,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31] 异议处理 - 被审单位或部门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书面意见[35] 文件资料处理 - 审计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理移交文件资料[36] 资料保存期限 - 普通审计相关资料保存10年,特殊审计报告永久保存[36] 奖惩机制 - 有重大贡献的审计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的部门或个人可获奖励[39] - 违规或干扰阻挠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受处分或依法处理[3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41]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及董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规时检查更正[12][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13]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22][23] 业绩预告与临时公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5] - 临时公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事件[27]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等流程[36][38][39][40]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需经会议讨论等流程[41][42][43] - 其他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经分析判断等流程[43][44][45] 信息更正与监督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补充、更正或澄清公告[46] - 公司在媒体刊登宣传或发布重大事项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接受事后监管[51][52]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1][53]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决策等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并登记备案[57]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59]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按责权统一原则追究责任人[65] - 临时公告披露重大差错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75][7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5]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还需披露新日期[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2]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35] 会议管理 - 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议案讨论[36] - 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决定暂时休息时间[37]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分红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4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4]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总额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 - 5%,由董事会批准[14] - 重大关联交易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报告与回避 - 与关联法人或自然人交易达相应金额,总经理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1] - 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企业与公司交易有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22]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2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6] - 制度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27]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文件[3] - 可对有资格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5]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决策前分析利益风险并掌握债务人资信[6]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权力[9] - 特定情形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6] 禁止担保情形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债务人(子公司除外)不得担保[7] 审批通过条件 - 一年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2/3以上股东通过[11] - 对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其他股东通过[11] 展期处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2] 执行部门 - 财务部门经办,法务部门协助办理对外担保[14] 资料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时效期限[14]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4] 被担保人监控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14]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及时报告董事会[15]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信息需披露,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达到标准的担保未履约情况及时披露[18] 文件保存 - 对外担保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1 18:41
薪酬原则 -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六项原则[3] 制定主体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5] 人员薪酬 - 非独立董事中部分不在公司领薪酬,董事长等按高管标准执行[6] - 独立董事获固定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6] -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构成[6] 发放规则 - 基本年薪年度内发放,绩效奖金次年发放[8]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年薪发放[10] 其他规定 - 违规情形绩效奖金不予发放[11] - 公司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4]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辞职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14][18]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及异议[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并签字报告[18][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专门会议 - 《独董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0]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制作会议记录[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可多种方式履职[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 - 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内容[1] 制度相关 - 规定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18:3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发起设立,注册地为合肥[7] - 2016年8月5日核准发行2000万股,8月22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257,824,793元,股份总数257,824,793股[9][30]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开发及电池制造销售[19] 股权结构 - 陈学高折自然人股4009.86万股,占比66.831%[23] - 姚忠发、姚明各折自然人股187.2万股,各占比3.120%[24] - 钱元报等22人各折自然人股30.78万股,各占比0.513%[24][26] - 孙爱萍等6人各以577,743.17元折30.78万股,各占比0.513%[28] - 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以11,262,050.12元折600万股,占比10.000%[2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00%[3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8]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00%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4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0%以上股份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7][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7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3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4]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4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8]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82] - 股利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110][185][188]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60]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有多项标准[128] - 关联交易事项达标准需股东会批准[131]
安孚科技:拟3.04亿元收购安孚能源6.7402%股权
新浪财经· 2025-10-31 18:29
交易概述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6.7402%的股权 [1] - 交易金额为3.04亿元 [1] - 交易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 交易影响 - 本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每股收益0.10元/股 [1] - 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1] - 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 - 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
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5-10-30 18:18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700944股,发行价35.79元/股[2] - 募集资金总额204036785.76元,净额187498325.12元[2] 资金监管 - 公司与中信合肥分行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中信合肥分行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401129972[4]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专户余额为0元并已注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