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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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责任与惩戒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未及时披露人员[12] 审批表情况 - 恒银金融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22] - 审批表有暂缓、豁免披露选项[23]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12-03 17:46
问责情形 - 董事每年减持超所持股票25%应问责[10] - 业绩预告修正两次以上或盈亏方向相反应问责[8] - 公司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应问责[14][12] - 信息披露差错应问责[5] - 公司未独立致利益受损应问责[7] - 虚构财务信息应问责[8] - 董事减持违反承诺应问责[9] - 不执行决议应问责[11] 问责机制 - 问责形式含限期纠正等,附带经济问责[14] - 设问责委员会,董事长任主任[19] - 发现问题5日内启动问责并提建议[19] 相关权利义务 - 可举报问责对象履职情况[19] - 被问责人应配合调查[19] - 保证被问责人申辩权[20] - 问责对象可申请复核[21] - 违法违规移交行政司法机关[21] - 董事会等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提请审议[21] 制度说明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等[24] - 制度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运营管理部和董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5] 舆情处理流程 - 一般舆情董秘和董办甄别研判后报备处置[7] - 重大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控制传播[7]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公司内部对未公开舆情信息保密,违规受处分[10] - 擅自披露或媒体造假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0]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银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是指, 公司独资设立的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者公司持股 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 ...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生效后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务解除与义务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9] - 董高辞任或任期届满后3年忠实义务有效[10]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转让不超25%[15]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及《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 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对信息披露 ...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3 17: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7:46
委员会组成与任职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有经验独立董事担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工作流程 - 运营管理部提供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资料[10] -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做好会议前期材料准备[10] - 根据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考评董事和高管[10] - 根据绩效评价和薪酬政策提报酬及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保存不少于十年[19][20] - 委员或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特殊情况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表决[22]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委员权利与职责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管业绩,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24]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4] - 可向高管质询,高管应回答[25] - 结合公司情况评估高管业绩指标和薪酬方案[25] 细则实施与修订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抵触时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7]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7:46
第一条 为规范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
恒银科技(603106)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2-03 17: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 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