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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 式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账目,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 的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后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 程序是否有效,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与表 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 第三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 简称"《1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8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多种能力[4] 工作汇报要求 -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资料保存规定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审计流程规定 - 审计通知书书面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1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10日内申请复审或申诉,公司20日内回复[18] - 被审计单位60日内报送整改结果报告[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解释、修订[29]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4]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部统一负责接待咨询,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并核实档案[18] - 核实无误后向证监局、上交所报备[18] 保密与追责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保密义务[19][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信息知情范围[20] - 意外泄露需第一时间报告并补救[2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和追究责任[22] - 违规人员受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22][23]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2]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 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共 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 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同时,公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 ...
共进股份(603118) -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重大资产及股份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7][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2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9]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统一管理[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7] 信息报送与编制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报送书面文件[30]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32]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32][33]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1] - 公司各部门报送资料未披露前应保密,信息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39][40]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致违规可处罚、追责[42] - 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等造成损失应担责,犯罪追究刑责[42]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对经办人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可经济处罚[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6]
共进股份(60311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7:30
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3][4][5]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股份与交易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3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9] - 董事会审批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5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5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58]